在自习课上看恐怖片,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或许是一种缓解学习压力的方式。然而,这种看似“刺激”的放松,却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身心伤害,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近日,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学生在自习课上观看恐怖电影,而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一堂自习课引发的“惊魂”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名名叫子涵(化名)的学生。2023年10月的某天下午,因科任老师请假,班主任便同意了学生们在自习课上看电影的提议,并选取了一部恐怖电影进行播放。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子涵在与母亲的微信聊天中,便开始出现了胡言乱语的异常现象。数日后,其被医院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子涵的家人认为,孩子的疾病,与在学校观看恐怖电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责任之争:学校、保险公司与家长的博弈
在诉讼过程中,学校方面提出抗辩,认为子涵患病的根源,在于其自身的特殊体质或潜在疾病,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无关,因此仅同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而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的保险公司,也同样认为,当天有数十名学生共同观影,仅子涵一人出现严重不适,足以说明其自身因素的主导作用,因此也只认可10%的责任比例。
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30%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着重核查了几个关键事实:子涵的症状,是从观影当晚开始,一直连续到入院的;且她此前并无任何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遗传史。
据此,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观看恐怖电影与子涵诱发精神疾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
法院指出,电影是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观看的,因此,学校在活动的组织与风险管控上,存在着明显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与此同时,子涵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自愿参与观影的过程中,也需承担部分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酌情判定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承担30%的责任,并判决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子涵赔偿经济损失9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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