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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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5月9日,瑞丰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调查,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分别发出警示函。

瑞丰光电表示,公司将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尽管收到监管函,但公司强调,这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瑞丰光电实现营业总收入15.45亿元,同比增长12.17%;归属净利润为0.32亿元,较2023年亏损0.46亿元实现大幅扭亏,同比增长168.76%。作为国内LED封装领域的领导者,瑞丰光电在2024年于MiniLED背光和车用LED等新兴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电子纸业务的毛利率仅为10.44%,成为财报中的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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