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生了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市民李先生的妻子在骑行途中被另一辆助动车超车时带倒,肇事者付某非但没有停车救助,反而选择了驾车逃逸。骑在前面的李先生见状,立即上前将付某拦停。然而,在拦停过程中,付某不慎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剧情发生了反转。肇事者付某反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认为李先生的拦停行为导致了自己受伤,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判决:首次适用“自助行为”条款
在庭审中,李先生曾提出,如果是路人阻止付某逃逸,可能构成见义勇为,那么自己作为丈夫的行为是否也算呢?

对此,主审法官解释道,李先生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其行为不适用“见义勇为”条款,但却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这是上海首例适用“自助行为”法条进行判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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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应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后指出,付某撞倒李先生妻子后驾车逃逸,情况十分紧迫,李先生在当时无法立即获得公权力救济。他的拦停行为是为了防止妻子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侵害,且在拦停后他立即选择了报警,整个过程未采取过当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驳回全部诉求,弘扬社会正气
法官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案件的关键在于付某在撞人后并未停车查看,反而选择了逃逸。这一先行过错行为,是导致后续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他当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后续的拦停和受伤或许都不会发生。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通过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与人为善”、守住道德底线的积极理念,鼓励广大群众在类似纠纷中,能够亲善互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丈夫拦车救妻致对方受伤,遭40万索赔!法院判决:属正当防卫,免责!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创想鸟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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