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租客未按时交纳租金,房东采取极端方式收回房屋并丢弃租客物品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边界,即房东的维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侵害租客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租金纠纷引发财产争议
1、2023年10月,王先生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承租其名下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一年。
2、合同履行期间,王先生正常支付租金及物业费至2024年3月,此后便中断了支付。
3、2024年4月1日,房东向王先生催要租金未果。于4月23日,房东在未与王先生协商的情况下,自行收回房屋,并将其遗留在内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及纪念章等物品全部丢弃。
4、王先生发现个人物品被丢弃后,多次与房东沟通索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厘清权责与维权边界
1、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王先生未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院同时指出,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租客违约时享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但其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3、房东在未通知王先生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并强行清空房屋,处置其室内物品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维权的范畴,直接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依法维权方能获支持
1、法院最终判决,房东应向王先生返还其丢弃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纪念章等物品。若无法返还,则需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7700元。
2、对于王先生要求房东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鉴于王先生逾期交纳租金违约在先,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判决的公正性。
3、一审判决后,房东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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