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乳业两大龙头企业——伊利与蒙牛之间的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包装“撞脸”触发行业巨头纷争
伊利公司旗下的“金典”纯牛奶产品,自2006年问世以来,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2020年8月,伊利推出了一款全新的“金典”牛奶包装,其独特的视觉风格,迅速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的辨识度。
然而,在2023年底,蒙牛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精选牧场”的牛奶产品,却引发了伊利方面的关注。伊利认为,该产品的包装,在配色、字体、插画风格等多个方面,都与其新款“金典”牛奶的包装高度相似,且蒙牛方面未在包装正面突出其“蒙牛”主商标,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
在协商无果后,伊利公司一纸诉状,将蒙牛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聚焦:包装近似与混淆可能性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着包装装潢的显著性、近似性以及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伊利方面提交的第三方调查数据显示,高达82.6%的受访者认为两款包装“相似”,且电商平台的用户评论也证实,已发生了实际的消费者误认情况。
而蒙牛方面则辩称,绿色、奶牛、牧场等均为乳制品行业的通用设计元素,且两款包装在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判决:整体视觉效果趋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最终采纳了伊利方面的主张。
法院认为,伊利“金典”牛奶的包装装潢,已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标识。而蒙牛“精选牧场”牛奶的包装,在整体的视觉效果和设计风格上,与“金典”牛奶高度近似。加之蒙牛方面未在显著位置使用其主商标,弱化了品牌的区分功能,其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双方均提起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予以了认可,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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