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关于员工婚假申请被拒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福建厦门一位网友反映,因其在入职当前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休婚假的请求遭到拒绝。此事涉及劳动者福利权益的界定,当地人社部门与法律专业人士均对此进行了解读。

事件回顾与官方回应
1、一名来自福建厦门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其在入职新公司后申请婚假,但被人力资源部门驳回。
2、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该员工的结婚证是在入职之前领取的,因此不符合在新单位享受婚假的条件。
3、对此,厦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十五日的婚假。
4、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此产生纠纷,可以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协调解决;若协调未果,可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深度解读
1、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指出,目前对于婚假的申请期限并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具体执行标准通常依据各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2、蔡巍表示,若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单位未规定婚假申请时限,其推迟休假的要求通常应得到支持。
3、然而,当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后,情况则有所不同。其在原单位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无法延续到新单位。
4、因此,现单位以“入职前领证”为由拒绝批准婚假,此行为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当地具体法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律师同时补充,如果劳动者对此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由仲裁机构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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