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钻戒怎么处理,以案说法和以案释法

二奢回收平台
商家名称:
奢社回收平台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057432531
添加微信:
1805743253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

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

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

然而

当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时

价值不菲,动辄几千、上万元的钻戒

该如何分割?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走!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就闹起了离婚。石女士诉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提起离婚。缪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 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婚后,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便因夫妻矛盾闹起了离婚。

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故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故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以案说法:结婚钻戒在离婚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一是,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婚后购买的戒指。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虽然戒指是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则会有可能被认定不属于个人财产。

本文结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高价回收二手奢侈品,在线评估,价高同行!
微信号:1805743253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奢社,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she/9120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3日 21:40:52
下一篇 2025年11月23日 21:42:5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