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315的相关报道后,曝光套路贷本来是正向的,却将电子签和高利贷混为一谈。这种无意识的混淆不仅会误导大众,也不利于新兴技术的健康发展。
电子签作为一种替代纸质合同签署的新兴技术,有着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意义。在过去,不同主体之间签订合同往往需要面对面进行签署,这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会受到地域等因素的限制。而电子签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它可以实现线上签署,背后是可靠的实名认证技术,想要在电子签过程中造假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系列的流程和技术保障,让电子签成为了一种安全、便捷的合同签署方式。


然而,在315曝光中,借贷宝、人人信等黑平台被揭露出来。这些平台明显是单纯搞高利贷的,他们的操作令人发指。借款时,借款人打了5000元的条子,实际却只拿到3500元,这种行为被称为砍头息。而且,这还是双方私底下通过微信联系,再通过平台签协议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砍头息是不被支持的,借款人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几个黑贷款平台大概率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黑平台的违法行为与电子签本身并无关联。


电子签目前主要应用在企业商务协议、政务审批、劳动合同签署等B2B、B2C场景。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严格规范和保护。这部法律自2005年开始施行,即将迎来二十周年。合法的电子签有着严谨的身份认证流程,能够确保签名人身份真实有效,签名过程不可篡改,签名结果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电子签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是一种值得信赖的合同签署方式。
不过,电子签行业也并非毫无问题。根据新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CA机构不得将证书申请、签发等核心流程外包。若电子签名服务商未持牌,就需要依赖外部CA机构完成认证,这会导致责任主体分散,增加纠纷处理的复杂度。从近几年的司法实务来看,没有CA牌照的电子合同厂商,也就是所谓的RA机构,与CA机构之间权责不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提醒我们,在选择电子合同厂商时,要优先选择有CA牌照的。


315的曝光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因为个别黑平台的违法行为,就否定电子签这一新兴技术的价值。电子签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它能够提高合同签署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电子签行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电子签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和个人在使用电子签时,要提高法律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厂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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