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关于充电站超时占位费的纠纷案件。为保障其他车主顺利充电,许多充电站设置了超时停留收费机制,但此类费用是否合理一直存在争议。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作出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顾女士在某酒店内的超级充电站为其车辆充电。充电完成后,她未立即驶离,导致车辆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产生相应超时费用。
事后,顾女士发现其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包含实际充电费用108.45元,其余438.4元为超时占位费,累计超时时长达到94分钟。
顾女士表示,该充电站所属车企并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存在超时收费规定,且在充电结束后也未通过有效方式提醒她及时挪车,因此认为这笔费用收取不公,遂提出退款要求。
在与车企沟通未果后,顾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请求退还438.4元超时占位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涉事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充电现场设有告示,并通过车载地图弹窗、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超时收费政策进行了说明,收费标准亦属合理,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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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三项内容: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有效成立、该项费用的性质界定以及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该车企已通过官网、车机屏幕、手机APP及小程序等多途径,向使用充电服务的用户明确告知超时计费规则,履行了充分的提示义务。
此外,企业还设有激励机制:当充电站空闲桩位超过50%时免收超时费,首次超时也予以豁免。这些举措表明,设置超时费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用户及时移车,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优化整体用户体验。
在已有充分告知的前提下,采用具有约束力的违约金机制,属于合理管理手段,不违背公平原则。最终,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就是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费438元 女车主不服!法院判了:收费合规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创想鸟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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