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因“凶宅”交易而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源于一套房屋内曾发生过的“丈夫杀妻后自尽”的惨剧。
购房后惊闻是“凶宅”,新房主获赔90万
案件的第一环,始于张某、杨某夫妇。
他们花费了450万元,从郭某、羌某夫妇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的婚房。然而,就在他们兴高采烈地进行装修时,才从邻居口中惊闻,这套房屋,竟是一套发生过“丈夫杀妻后自尽”惨案的“凶宅”。
得知真相后,张某、杨某夫妇,立即将前任房主郭某、羌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进行赔偿。
最终,经法院调解,郭某、羌某夫妇,向张某、杨某夫妇赔偿了90万元。

“击鼓传花”?第二任房主再诉第一任
在向张某、杨某夫妇作出了赔偿后,郭某、羌某夫妇,随即又向他们的上一任房主——也就是凶案发生时,死者的继承人朱某,提起了诉讼。
他们认为,朱某在向他们出售房屋时,也同样隐瞒了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因此,也应向他们作出相应的赔偿。
在这起诉讼中,郭某、羌某夫妇,向朱某索赔91万元。
法院判决:索赔被驳回
然而,对于这起“连环索赔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9月24日,记者获悉,法院已于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郭某、羌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于法院作出此判决的具体理由,目前尚未有更详细的披露。但这起离奇的案件,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凶宅”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和法律责任边界的深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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