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派遣(人力资源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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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人事派遣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和人事派遣的含义不同,

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人事派遣即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但托管人员仍隶属于委托企业。

二、劳务派遣和人事派遣的管理责任主体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2、人事派遣的派遣单位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三、劳务派遣和人事派遣的派遣主体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2、人事派遣的派遣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派遣

什么是人事派遣

人 事 派 遣

——迅速兴起的人才服务业务

一、人事派遣简介

(一)人事派遣的含义和发展现状

人事派遣是人事派遣机构(中介公司)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租赁给用人单位使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它是由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事务办理、人才资源配置、人才培训等构成的完整服务链。其本质是通过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解决劳资风险管理问题。

人事派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机制灵活,运作效率高,很快受到关注并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末,我国南方发达地区引入这一用人方式后,在各地推广迅速,市场异常火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已全面铺开,并且形成了规模。

(二)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

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的主要区别,是用人单位将人事管理职能剥离到专业中介机构,实现劳动关系转移,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事派遣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全程化。单位需要人员时,提前向中介机构提交用人计划,明确用人时间、专业岗位、所需人数、租赁周期等具体要求。其他环节,如招聘考试、岗位培训、手续办理、工资发放、保险交纳等全程由中介机构负责。

2、用人契约化。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方合同,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建立起协调合作的法律关系。

3、管理专业化。协议签订后,档案、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等全部留在中介机构,员工以中介机构的名义前往用人单位工作。员工在工作中按协议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派遣机构提供考核结果,拨付租赁费用。中介机构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评等管理业务。租赁期满后员工回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另行推荐租赁单位。

4、方式多样化。从派遣对象看,包括高、中、初各个层级,技术、管理、操作等各种岗位;从租赁内容看,可全程租赁也可部分代理,可由现有员工转为租赁人员也可以由租赁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人才的需要,灵活选择。

(三)人事派遣方式分类

人事派遣适用广泛,方式灵活多样。

1、按派遣服务内容,可分为全程派遣和部分派遣。

全程派遣前面已经介绍。部分派遣是指除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视自己的情况而定。

2、按派遣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派遣和工作任务派遣。定期派遣是约定固定期限的派遣,时间可长可短,可以几天、几月、甚至几年。工作任务派遣是以完成某一项目、某一课题等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派遣。

3、按派遣人员岗位,可分为技术人员派遣,管理人员派遣和操作人员派遣。

4、按派遣人员的特殊性,可以分为减员派遣、试用期派遣、新进人员派遣、编制计划外派遣。

5、按用人单位地理位置,可分为区内派遣和区外派遣。区外派遣是劳动输出的延伸,有利于解决目前外出打工人员的弱势地位。

(四)人事派遣的作用

1、 人事派遣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好处

(1)作业简化,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介机构通过专业化运作可以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到原来的60%-70%。主要体现在操作简化,减少行政管理事务,易于控制招聘费用和人员福利成本,缺员能及时补充,提高核心管理能力等等。

(2)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增强用人单位的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派遣人员,可以减少企业固定员工人数,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应变能力。用工需求与企业面临的市场状态和项目紧密关联,是一个波状曲线。如安装公司,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承接的项目不断增加,就需要增加大批人员。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承接的项目减少了,势必造成人员剩余。而人事派遣提供了一种不仅“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而且“挥之即去”的弹性员工队伍。

(3)准确选人,规避用人风险。中介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利用专业化手段为用人单位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确定,使招聘更加准确有效。用人单位还可以在租赁中进行考察,选拔合适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

(4)突破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增加员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解决用人需求。

2、人事派遣给人才带来的好处

(1)增加就业机会;

(2)降低就业成本;

(3)积累工作经验;

(4)保障劳动权益。

人事派遣(人力资源派遣业务)

什么是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类型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采用烽火猎聘公司为代表的猎头公司的高端人才寻访服务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进入法制轨道: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4、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最大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员工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人事代理: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用工单位签,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这两者,从表面上来看都是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

它们两种用工都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所以很多的用工单位或个人会把这它们混为一谈,虽然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实质上这两者是有具体的区别的。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在派遣劳务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中介机构之间两者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劳动者与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代理人事则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两者分别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3、两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派遣用工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法律规章规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用工企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企业在使用人事代理是,实际上用人企业是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体,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公司来承担的,但是企业要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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