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效力

最高院下达的一般是司法解释,效力仅仅次于立法解释,也就是全国人大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

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仅作参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由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在去全国人大授权下有权制定和发布司法解释,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使用是不能作为依据适用的,只能作为判裁决中的参考、借鉴与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以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 不作为犯罪 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 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 集资诈骗罪 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 代理 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的 违法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 洗钱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 债务 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六、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为犯罪 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前被 羁押 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者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六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对拒不 投案自首 ,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各级法院在受理社会上出现的不同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也会出现量刑不一致而导致受害公民表示不满的情况,此时最高院就会下发文件而对刑法中规定的 罪名 做出更加详细的解释,而解释中包含规定主要就是对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更加清晰地定义。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0291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8:13:05
下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8:13:12

相关推荐

  • 注射死刑全过程(注射死刑全过程,胆小)

    注射死刑执行全过程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执行步骤】: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关于王胜俊的信息

    社区矫正制度开始形成于什么时候 从2003年起,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经过数年的实践,社区矫正在我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与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至实践日渐趋于成熟。同时对于法院而言,如何依法处理好已经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解决社会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是法院…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什么叫融资(什么叫融资租赁 举例)

    什么叫融资 什么叫融资?融资包括狭义融资和广义融资,狭义的融资是指一个企业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广义的融资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常见的融资形式包括银行放贷、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典当融资、P2C互联网小微金融平台融资、基金组织筹…

    2025年12月5日
    000
  • 律师法全文2021(律师法全文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个人存款(个人存款超过50万要交税吗)

    个人储蓄存款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个人储蓄存款的主要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等等。 拓展资料: 储蓄…

    2025年12月5日
    000
  • 新股申购操作流程(新股申购操作流程图示)

    申购新股流程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新股申购的方法: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2验…

    2025年12月5日
    100
  • 配套费(配套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收取了)

    配套费包括哪些?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拓展资料: 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

    2025年12月5日
    000
  • 投资(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叫投资? 答:一、投资的内涵 1、投资是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 2、投资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的分类 按…

    2025年12月5日
    000
  • 换房(换房退税)

    换房子怎么办手续? 首先要对自己拟置换出让的房产进行估值,使自己对房屋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根据自己的居住需求挑选拟置换的新房,选择好房源后决定采取补缴差额还是先卖后买的方式进行置换,决定置换方式后签署相关合同,对置换出让的房产进行交割或售卖处置。 1、房屋评估。换房首先要对自己的房屋有一定的价值估…

    2025年12月5日
    100
  • 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协议如何才有效)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能否对冲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人(老板),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可以对冲。其凭证附件:老板出具同意书 只要对冲的对象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就可以这样对冲,也就是说,“其他应付款-个人”与“其他应收款-个人”为同一人,可以分录对冲核销。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

    2025年12月5日
    000
  • 冻结资金(冻结资金解冻要交保证金吗)

    资金冻结什么意思 所谓冻结资金就是在新股申购的时候,会将申购新股所需的资金进行冻结,经过验资后作为有效申购的证明,在几个工作日内该笔资金不可挪作其他用途,申购结束后,资金会解冻。冻结资金不保证一定成功交易,过2天就知道是否成功交易了:如果解冻,说明没有交易成功;如果买进基金或股票,此时账户上会有显示…

    2025年12月5日
    100
  • 什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什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什么是国家的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审判机关。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主要任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

    2025年12月5日
    000
  • 死刑执行过程(死刑执行过程中拍照和录像)

    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有以下三种例外的情况,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看最终是否…

    2025年12月5日
    000
  • 降准降息(降准降息会造成哪些影响)

    降准和降息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降准是对货币量的控制,即可以提供更多的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率是商业银行在央行缴存的存款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 降准,也就是降低商业银行缴存央行的存款比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将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贷款。所以降准控制的是货币供应端的问题。 降息则是对货币价格的控制,即…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2025年12月5日
    100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

    国家赔偿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 国家赔偿法 司法解释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司法解释(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

    2025年12月5日
    000
  •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区别(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解释,就是为使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生活,有时需要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形:(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进行的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2)司法解释,为解决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而对法律进行的解释。(3)理论解释。通常是法律学者的解释。…

    2025年12月5日
    000
  • 股权质押查询(股权质押查询方式)

    怎么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律将其股权比例质…

    2025年12月5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