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本条适用的基础为:1、争议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3、欠缴的社会保险已无法补办补缴;4、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导致了劳动者实际损害的发生。

劳动者的损失包括:1、不能补办、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核算的赔偿金);2、不能补办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自费医疗的医疗费进行赔偿);不能补办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核算的失业保险金、工伤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本条施行之前,国有企业改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常常以该类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

本条虽规定对于企业自主改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企业自主改制”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许可的企业改制,均属于企业“非自主”改制。

本条从侧面确认:企业“非自主”改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迟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在该限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条施行之前,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进行文义解释后,部分观点认为迟延履行所加付的赔偿金,应通过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应采取行政管理手段实现,司法机关不能适用该条直接裁判用人单位支付该加付的赔偿金。

本条施行之后,就为司法机关判决加付赔偿金提供了现实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未办理营业执照而实际经营的实体,因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成了民事责任主体的缺失。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将该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实体的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继续经营的,其民事主体身份因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而仍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在很多司法解释中进行过确认。因此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其诉讼主体仍应为该用人单位。但出资人存有隐匿、转移用人单位资产行为的,该出资人也应作为当事人。

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个人认为这类情况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仍实际经营的情况类似。)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通过挂靠、承包等方式,借用其他单位的名称对外实际经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该法律原理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

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实际经营实体,其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如何确定?个人认为应将其出资人作为当事人,与被挂靠人、发包人等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依职权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于被追加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性判决。)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时,劳动合同终止。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该规定,作出了扩大性解释,规定劳动者凡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时,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劳动关系均为终止。

本条规定已享受养老金、退休金待遇的人员,再对外劳作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本条是否同时意味着,即便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人员,对外劳作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如答案是肯定的,这为此类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仍需与此类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本条所列举的四类人员,均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特殊原因导致不在原用人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或与这四类人员签订协议发放生活费,或仍在为这四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这四类人员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可以在其他的单位进行劳作,且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如原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

如劳动者自己出资缴纳社保,新的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所支付的现金给予返还。

即便这四类人员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而新的用人单位仍需与这四类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本条规定劳动者需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具体包括1、加班的日期,即哪一天曾加过班;2、加班的时间,即加班当天加了多长时间的班。

即便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有考勤打卡记录、考勤登记记录等材料,但这些记录材料存在虚构的可能性,除非劳动者有确切的证据证实该材料系用人单位伪造,否则劳动者败诉的可能性仍很大。

这就要求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需细心留存证据,力争在劳动争议冲突发生之前,劳动者就已对考勤记录等材料固定了证据,且该证据确实充分、无可辩驳,例如该考勤记录有用人单位加盖的印章、或用人单位主管人员的签字。)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无确切证据证明劳动争议双方所达成的调解或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时,请求撤销协议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调解或和解协议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争议双方已领取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或反悔,无救济途径。)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仲裁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逾期不作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直接起诉的限制,根据本条看来颇多。)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系一裁终局的裁决。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四个项目需分别加以计算。四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项目的数额,均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总额,则此类仲裁裁决书,也属一裁终局的裁决。)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仲裁裁决书中的裁决内容部分,有一项裁决内容属于“非一裁终局裁决”内容的,用人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后,全部的裁决内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中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请求不予受理。

劳动者的起诉,被驳回起诉或劳动者自行撤诉的,原劳动仲裁裁决法律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不服原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在收到法院驳回起诉或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后的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原劳动仲裁裁决书。)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中院驳回用人单位撤销原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或者撤销原仲裁裁决书,应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作出。

中院的此类民事裁定书,无法上诉、一裁终局。

中院裁定撤销了原仲裁裁决书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中院民事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者履行金钱给付内容;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视为无异议;以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异议理由视为无异议。

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内容,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内容。

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用人单位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需提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该协议内容,而无需再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武汉律师韩飞认为: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作出了仲裁裁决,且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只能选择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在中院就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劳动仲裁裁决书需中止即暂停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申请,或其申请被中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书恢复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被中院撤销的,执行程序终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中院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民事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1、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3、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4、解释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0461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9:04:24
下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9:04:30

相关推荐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双倍赔偿金条款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补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妥善补偿劳动者损失,满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带来经济的损失;赔偿金更加强调用人单位…

    2025年12月5日
    000
  • 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2025年12月5日
    100
  •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如下: (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2)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1怎么算 2021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对职工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

    2025年12月5日
    000
  • 残疾人保证金怎么计算(残疾人保证金怎么计算出来的)

    怎么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小时)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下班之后加班的,支付1.5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025年12月5日
    000
  •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

    2025年12月5日
    100
  • 拍卖法司法解释(拍卖 司法解释)

    拍卖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拍卖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昆明官渡区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

    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劳动局的统一投诉电话号码是:12333,有劳务纠纷的事情,均可以拔打12333投诉举报的。 拖欠工资应该打什么电话投诉【法律分析】: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

    2025年12月5日
    000
  •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包括什么)

    我要到法院起诉如何写证据材料清单 人民法院证据清单(范文样本) (20XX)连民初字第×××号 案由: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纠纷 提交人:张三提交时间:20XX年3月1日 接收人:×××接收时间:20XX年3月1日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保密协议保密费(保密协议保密费按月工资计算)

    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签保密协议可以有保密费,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执行。订立保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

    2025年12月5日
    000
  • 如何打官司(起诉流程怎么走)

    如何自己打官司起诉 【法律分析】 打官司起诉的流程如下:一、法院立案受理。二、庭前准备。三、开庭审理。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

    2025年12月5日
    000
  • 金华法律在线咨询(金华地区刑事法律咨询)

    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12348选择1或2或3或4或……,打12348就没错 或者114、12345、12333也应该可以 ===================== ……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15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加班费怎么算(超过8小时加班费怎么算)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标准: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无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2025年12月5日
    000
  • 节假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给三倍怎么办)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

    2025年12月5日
    000
  • 工伤认定期限多少天(作出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2025年12月5日
    000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工伤保险法全文)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

    2025年12月5日
    000
  • 新劳动法(新劳动法2022年什么时候实行)

    2022年最新劳动法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以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