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的被告是谁(返还彩礼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离婚 彩礼返还 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解释(二)》)就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解释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结婚彩礼的性质 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依私法自治,当事人可以对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有条件和期限两种。附条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们为法律行为时,大多基于对现状的认识和对其将来发展的预期,为了使当事人能计划未来,排除不确定的风险,可以预先设定条件和期限。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不能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 收养 ,收养关系的解除, 继承 的承认与抛弃等此类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j 晴为基础,没有将经济因素置入其中。我国给付彩礼的现象大多出现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是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深人人心,结婚索要、给付彩礼的现象会逐渐消失。 所以《解释(二)》未采纳所谓给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一观点,并没有做出凡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达到即未结婚或离婚就应返还彩礼的规定,而是根据双方的现实确定对彩礼问题的处理,具体明确服三种情况的返还彩礼。我们在具体理解和适用时,要严格掌握尺度,避免适用的扩大化。本案被告依照风俗给付原告彩礼礼金20000 元,由此导致了其家庭生活更困难,符合《解释(二)》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法院判令原告返还彩礼是正确的。 (二)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 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 共同财产 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样的道理,就收受该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由谁返还,即责任主体是谁呢?有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父母收受的,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其理由如下: 1 、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因其人身关系绝对的相对性,如果在 诉讼 中追加第三人,使民事实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分离,显然有违法理。 2 、将收受彩礼的父母列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将彩礼纠纷混同于一般财物纠纷,只看到了表象上的财物关系,而未看到内在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忽视了彩礼给付于婚姻关系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彩礼的给付因男女双方结婚而发生,又因双方离婚而返还,虽然彩礼的交接是男女双方的父母,但这仅仅是一种仪式,父母的地位仅相对于 代理 人,实质上与彩礼有关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以彩礼的返还也不能离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3 、审判实践中追加第三人,往往需要多次开庭,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当事人诉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离婚男女双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造成一个纠纷未解决,又出现了新的纠纷。 (三)对“生活困难”的理解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离婚彩礼返还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在婚姻期间,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合法的 结婚证 ,即无效婚姻,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还有就是支付方的家庭非常困难,并且该彩礼的支付导致了生活出现了难以度过的情况,那么这笔彩礼也是可以索要返还的。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一、什么状况必须退还结婚礼金 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第10条要求:被告方恳求退还依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钱的,假如查清归属于下列情况,人民检察院理应给予适用: (一)彼此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相互衣食住行的; (三)结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衣食住行艰难的。 可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要求,理应以彼此离异为标准。 二、什么状况未予退还完婚彩礼钱 1. 不符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第10条要求情况,另一方恳求返还彩礼的,未予适用。另一个对此条中的“结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衣食住行艰难的”的情况,应做约束性的表述。该情况就是指给付彩礼钱的另一方结婚前借债给付、结婚后无经济发展来源于清偿债务的,或是是结婚前用个人财产给付、结婚后无固定不动经济发展来源于、靠自己的能量没法保持最基础的衣食住行水准。明确“衣食住行艰难” 需依据给付彩礼钱的金额、给付人的收入来源、本地衣食住行水准等要素充分考虑,现阶段可参考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规范有效明确。 2、合乎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第10条首款(三)项所要求“结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衣食住行艰难的”情况,可是早已相互衣食住行2年左右、生孕儿女或是所送彩礼钱确已用以相互衣食住行,另一方恳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通常未予适用。又尤为几种状况: 首位、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日子2年左右。 其次、彼此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日子虽未满2年,但生孕儿女的。 最后、所接纳的彩礼钱确已用以相互衣食住行。就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怎样把握第三类状况作以下内容表明:最先规定“确已”用以相互衣食住行。这就规定接纳彩礼钱的另一方,要出示的确充足的直接证据多方面确认,防止以此为托词回绝返还彩礼;次之女性在“完婚”前选购的陪嫁,彼此相互应用,不可以视作用以相互衣食住行。由于女性的陪嫁是其“结婚前”资产,在彼此相互衣食住行期内,男女双方也是其婚前财产用以相互衣食住行,都不可以应用此项要求;另一个,相互衣食住行的定义,关键限定在家庭主要成员因衣食住行、生产制造必须并具体开支,例如男人女人另一方或彼此生病花销、相互运营项目投资等。(情感问题加老师手机/信:) 离异时恳求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定吗? 按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 第10条的’要求:“被告方恳求退还依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钱的,假如查清归属于下列情况,人民检察院理应适用: (一)彼此未办登记结婚的;(二)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相互衣食住行的;(三)结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衣食住行艰难的。可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要求,理应以彼此离异为标准”。理应退还的按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钱有两大类:彼此没有结婚登记的,留意以是不是备案为标准,而并不是以是不是举办完婚典礼为标准;彼此婚后始终未相互衣食住行的或由于给付彩礼钱造成给付人衣食住行艰难的。早已完婚又离异的,应当彩礼钱已不退还。 这儿的衣食住行艰难就是指绝对艰难,即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一)》第二十七条要求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指‘另一方衣食住行艰难’就是指借助财产和离异时段得的资产没法保持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准。另一方离婚之后没有住所的,归属于衣食住行艰难。”其衣食住行依靠自己的能量早已没法保持本地最基础的衣食住行水准。合乎左右标准的,离异是能够规定返还彩礼。必须留意的是,衣食住行艰难务必是现实存在的,假如给付彩礼钱时产生衣食住行艰难的状况,而离异时衣食住行艰难的状况早已找不到的,不可以规定退还。 恳求返还彩礼可用《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条要求的“向人民检察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以外”的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期内为2年。彼此没有缔完婚姻关联的,从向另一方认为退还,另一方回绝退还时起测算,如彼此结婚登记的,自其消除夫妻关系生效日测算,而并不是以赠予彩礼钱或是完婚生效日算。能够产生中断、终断、增加等情况。从算起生效日,2年内不履行支配权的,恳求返还彩礼的支配权已不获得法律法规的维护。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2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彩礼的民间性及依附性特点,界定彩礼的标准应依据风俗习惯及婚约,并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及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以及财产价值是否较贵重作为判断彩礼的标准之一。在结婚彩礼已经交给对方,但是最后并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结婚彩礼是能够要求返还的。但是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 条件返还。 二、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的适用 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所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同样的道理,就收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直系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由谁返还,即责任主体是谁呢?有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父母收受的,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彩礼虽然有可能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双方的关系保险可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道扬镳。而在广大农村,关于彩礼的处置有一种习惯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礼不再返还;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礼要全部返还。这种对彩礼返还的习惯做法中含有一种朴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对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可见,关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处置,民间习惯与司法解释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司法解释主要侧重于考察婚约的目的是否达成,民间习惯则侧重于考察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前者偏重结果的考量,后者则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后者更易为民众接受,更能体现公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

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的被告是谁(返还彩礼适用诉讼时效吗)

离婚案件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是不构成反诉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同时为了提升审判效率,可将离婚案件与婚约财产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同居中一方是否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的侵权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

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1、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是怎么规定离婚后彩礼的返还?

一、如何判断彩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二、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三、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尚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的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四、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

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卓越,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实践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相应法条)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结婚时,一些地方的习俗是男方要给女方彩礼,一般彩礼是几万或是十几万的钱,金额是不定的,要根据地方的习俗和双方条件决定,那么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今天就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二、彩礼返还条件

1、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现在的习俗,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彩礼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4、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所以我们看到彩礼一般是属于赠与的性质除非是双方在结婚前进行了沟通,并记录了下来才能是作为审判的和退还的依据。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3493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10:26:17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10:26:21

相关推荐

  • 中国离婚法(中国离婚法2020新规定)

    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025年12月5日
    100
  • 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简单介绍

    阴阳合同的效力分别是什么 阴阳合同的效力:如果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例如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等要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而阳合同由于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2025年12月5日
    000
  •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025年12月5日
    000
  • 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一式几份)

    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怎么写? 1、继承公证是为了使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

    2025年12月5日
    200
  • 判决书在哪里可以查到(判决书在哪里可以查到真假)

    网上怎么查自己的判决书 查询判决书,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一般的法院生效判决书都能查到的。查询的步骤具体如下: 1、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当地的法院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搜索款输入对应案件的关键词、法院名称、当事人或者律师名称,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后,会出现想要查询的判决…

    2025年12月5日
    200
  • 诉讼费速算表(诉讼费收费速算公式)

    起诉小三诉讼费怎样收费 起诉涉及财产,诉讼费按财产的价值额计算。一万元一下的诉讼费为50元,一万元以上的诉讼费,按数额分段计算。如果是法院调解结案、或者法官独任审理的,减半收费。可以参考一下诉讼费速算表计算,计算方法: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

    2025年12月5日
    100
  • 听证会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

    2025年12月5日
    100
  • 婚姻法二十四条(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多)

    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新 婚姻法 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

    2025年12月5日
    000
  • 立案申请书(立案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 ****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执行人:*****,性别:*****,民族:*****, ****年***月***日出生,住:*****…

    2025年12月5日
    100
  • 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报告范文)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的审查,其重点和注意事项包括: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的,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2、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

    2025年12月5日
    000
  • 执法钓鱼(钓鱼执法和执法钓鱼)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

    2025年12月5日
    000
  •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在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

    2025年12月5日
    000
  • 如何打官司(起诉流程怎么走)

    如何自己打官司起诉 【法律分析】 打官司起诉的流程如下:一、法院立案受理。二、庭前准备。三、开庭审理。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

    2025年12月5日
    100
  • 婚姻法结婚年龄(以前婚姻法结婚年龄)

    婚姻法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中华人民共…

    2025年12月5日
    100
  • 代理词怎么写(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是什么 应该怎么写 一、代理词的概念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 律师 、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二、代理词的格式 相对于其他 诉讼 文书,代理词的写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永久居住权(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约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有效。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

    2025年12月5日
    100
  • 新的婚姻法财产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婚后财产怎样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婚姻法 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主要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