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法律上,如果哥哥没有生育子女的话,那么其父母所留的遗产是归其兄弟一人所有。因为根据《婚姻法》第28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1.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由该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遗嘱放弃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只能均等。
2.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兄姐对弟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且已培养独立劳动能力和成家立业,能够不尽或少尽扶养义务的,属于”有其他理由不能履行扶养义务”。
总结:如果哥哥在生前就已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来承担父母的财产分配,则弟弟是不能够再参与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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