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按手印的遗嘱,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录象等形成的书面形式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但以口头方式立的口述形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所立口述形式的,应当认定其有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可立书面或口头形式,有条件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包括:亲自讲,请别人代讲和记录在日记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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