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调侃(调侃民法典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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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材料并联系自身实际,谈谈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这名字听起来非常高大上,我们可以类比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凡是跟「法典」二字扯上关系的,都是非常经典,会被广为流传的。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如果宪法是限制公权力的铁锁链,民法就是保护私权利的金钟罩。人首先要活着,之后才是发展教育等权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着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国家里,民法典的意义不亚于宪法,甚至高于宪法。

在《民法典》还未出台之前,我们通过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去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后续我们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将集中到《民法典》中,这对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进作用。

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法律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想搞清楚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难了。今年两会之后,以上诸法全部废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认一部法,这更适合当今国民的认知水平。

与我有何关系?

《民法典》虽说是九部法律的合集,但是对它们进行了一些修正,使其更加适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树义简单梳理了对我们有影响的几个发条,跟大家聊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见义勇为免责

扶老奶奶过马路反被讹,这成为了社会调侃的一个段子了。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将自愿救助免责纳入了法律体系中,这样救助他人就没有心理负担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可追偿

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之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而今,刚出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 「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 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小孩游戏充钱无效

《民法典(草案)》明确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说,未成年人充值是无效的。假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认知范畴,其监护人就行使相应法定监护职责,可对这份合同进行撤销。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增加居住权

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中居住了居住权。其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期间;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 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居住权人享有居住在这个房屋的权利。所以对于二手房买卖,需要查询该房屋是否有设定居住权,否则买了房子住不了也是很麻烦的。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

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楼内大厅、电梯里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但小区物业接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同意。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这基本成了一笔糊涂账。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该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 业主共有。

禁止高利贷

之前的法律中对于民间借款可能没有详细的说明,而在此次的《民法典》中做了一些说明。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习惯、 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视为没有利息。

可以看到条文中明确规定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而这个规定是多少,要看具体的规定。而为了避免故意抬高利息而不约定,那么就视为没有利息,避免了太多纠纷。

整治霸座、霸铺?

民法典草案中,强化了客运合同的内容,同时从立法层面规制和约束「霸座」行为。「霸座」的旅客额外支付费用,增加违法成本,对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慑。为客运公司合法处理霸座行为、拒绝运输等解决了法律与制度的后顾之忧。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 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应当补交票款,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 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 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两少年扶老人被讹5000元,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当然是都有,坏人也变老了,老人也变坏了!这两年,关于老人的问题。层出不穷。在网络上也是引起了网友们的调侃,甚至出现了公交林黛玉菜市场方世玉这样的笑话!

河南发生了一起“少年扶起老人反遭讹”事件:老人骑电动车,不小心在道路中间摔倒,两位少年上前将老人扶起来,还将老人送到医院。没想到好心帮忙却被“反咬一口”,老人说自己是被两名少年吓到了后才摔倒。无奈之下,少年的家长垫付了老人5000元医药费。这让两名少年感到很委屈。

此事有了最新进展:通过媒体介入,被扶老人的女儿退回了垫付的医药费,同时代表母亲向少年家长表示对不起。

这件事到此似乎就结束了,但仍给公众留下很多思考。

一方面,两名少年的见义勇为之举,理应受到道德声援和表彰。网友普遍为被讹少年抱不平,认为这是“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两名暖心善良的少年,扶起摔倒老人并送医检查,代表的是社会正气,弘扬的是传统价值观,应当也必须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尊重。不能让少年刚刚建立的价值观崩塌,让其助人为乐的信念动摇。

另一方面,两少年的见义勇为,不仅应得到道德声援,更应当有法律层面上的支撑。本案中,即便有交警部门“少年无责”的事故认定书,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被扶老人仍理直气壮地扬言,“良心过得去”,没有一点愧疚之意。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讹人者讹人成本太低。对他们来说,讹人似乎是零本万利,即便最终讹人不成,也没有多大损失,所以不讹白不讹。

站在法律层面,应有效保护见义勇为者,惩治恶意讹人者。首先要明确见义勇为不是责任义务,帮忙不一定是“白帮”。本次事件中,见义勇为少年不仅无需对摔倒老人承担责任,还可以向摔倒老人主张补偿其因见义勇为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等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换句话说,此事件中由于没有侵权人,两少年可以向受益人(摔倒老人)要求交通费等合理补偿的。正所谓,不要补偿是高风亮节,要补偿是理所应当。

“民法典”时代已开启,网友最关心哪些变化?

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受到舆论关注。

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终于来了!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同时也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

无论涉及土地权属制度、遗产继承归属、个人隐私保护,还是高空抛物、邻里纠纷、婚姻问题、性骚扰等情况,民法典都能够覆盖到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后,“民法典”一词便开始频繁进入公众视野。

回顾近几年来编纂民法典之路,从出台民法总则到进行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再到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这方面,已陆续迈出了重要的“十大步”。

▲图:民法典草案中重要的十步

各方面普遍认为民法典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单独设置的“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也为世界展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国际舆论方面也认为,中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已经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2020年作为民法典正式出台之年,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更加备受关注。近几天有关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都受到大量的舆论关注。围绕相关话题,网络中充斥着众多高频词汇。

▲民法典词云图

在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期间,新浪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设立离婚冷静期”“未成年人遭性侵”等均形成了多个热搜话题,吸引网友关注评论。截至28日15时,上述话题的累计阅读量已突破2亿。

此外, #权益受侵害如何自助免责#、#死者生前不反对家属可决定捐其遗体#、#抚养权纠纷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等与民法典草案关联的话题也吸引着舆论关注。

新京智库经过统计分析,梳理出了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最受关注的几大核心话题,具体如下:

关注度最高话题: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的话题出现较多,@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媒体主持了相关话题,累计吸引多达2.5亿次阅读。这是网友关注度民法典相关话题中最高的话题之一。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网友普遍予以支持。但不少人认为“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确有不妥之处,建议安装摄像头监视,严惩高空坠物者。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但也有大V表示要想解决高空抛物还得靠《刑法》。

知名法律博主@杨文战律师(242万粉丝)则认为:“防高空抛物这事儿民法典是解决不了的。民法解决的是赔偿数额和责任的问题。高空抛物的难点在于‘真凶’的确认,以前民法的解决方案是找不到‘真凶’,所有‘嫌疑人’一起赔,显然这种方式没啥震慑力。”

支持率最大话题: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民法典草案规定:遭受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央视新闻在微博主持了相关话题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转发,在网友留言中可以看出,点赞、支持的声音层出不穷。仅首发微博的点赞量就突破了30万人次。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民法典草案的这项规定之所以成为两会期间热点话题,源于近期幼童性侵害事件的频发。从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到上海市男幼师猥亵儿童,以及前不久让舆论沸腾的“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一事,都引起网友高度关注和不满。网友纷纷留言谴责鲍毓明这样的人,同时也对受害人积极维权予以大力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微博大V、育儿名博@王人平(291万粉丝)指出:“支持!很多未成年人遭性侵时,受限于自己当时认知能力和心智发展水平,或出于恐惧,或出于不知所措,都没及时报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更好地打击性侵犯罪,支持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争议较多的话题:设立离婚冷静期

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是否应该删除,在网上引发热议。

首先看看支持该条款的声音:

5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白岩松认为,设计这样一个冷静期,不是说要限制离婚自由,而是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冲动的、轻率的决定要离婚的念头。有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冷静一下,真想离婚的不差这一个月。这一个月恰恰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破坏,而是为了防止因过度自由而导致的草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金眉也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减少冲动离婚,它不但不会阻碍离婚自由,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

然而,从整体舆论来看,呼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占比更高。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她表示,婚姻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对于90%的人来说不需要“离婚冷静期”,要离婚的人一天都等不得。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蒋胜男的言论一度成为微博热搜话题,不少网友留言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同样支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还有微博大V、两性专栏作者@女王易衡(718万粉丝),她认为:“大家不希望有离婚冷静期,它就是侵犯了婚姻自由,立法不能太过走‘精英’‘父母官’思路,要照顾到普遍的常识和诉求。”

@新京报发起了【你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投票,约91%的网友并不赞成设立离婚冷静期,具体原因有家暴、成年人可为自己决定负责等。更有网友调侃称:“结婚也需要冷静期。”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外界对“是否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争议,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作出回应,他表示:“多数人是认真考虑婚姻问题,对于95%的人来说,要离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有些可能已经争执多年,在离婚时感情破裂一定有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人群,冷静期是不是还要适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虑,因此亦不存在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的问题。”

结语

无论是社会冲突、家庭矛盾还是伦理道德,一些话题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受到舆论热议的同时,也从侧面凸显出了不少存在多年的社会痛点。事实上,生活中还有很多新老问题都要遵循和依靠民法典来解决。民法典的出台不仅及时全面地回应了公众关切,体现出“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还能够通过引导我们每个人积极地贯彻和落实,从而防止或减少不良负面行为事件的发生。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未来百姓生活定会更加安全、美好。

民法典调侃(调侃民法典的段子)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⑨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⑨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打伤别人要赔偿吗?民法典新规:不需要,你咋看?

我咋看?我看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新规不能被这么简单的解读,正当防卫也是需要作出限制的,不然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多。社会靠得是道德引导,而法律是底线约束,一个社会如果只靠法律来兜底,那么它就会快速走向没落。

一、《民法典》说的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而互殴是需要赔偿的

千万千万千万不要以为,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能毫无顾忌的还手打回去。这种情况的实际判定一般都是“互殴”。

这种互殴的情况,一般多发于夜市摊和娱乐休闲场所,尤其是喝了酒的人们,可能就是看不顺眼对眼,就开始口角争执,然后一个控制不住就拳脚相向。这个时候就算你等对方先出手,随后你再反击回去,双方照样都得被拘留。

此外,2021年关于打架的新规出来之后,打架的成本进一步提升,结果就是“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无论你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只要你把对方打成重伤,那么就得接受法律的审判,并在档案上留下污点,会影响子女的就读、就业、从军等重要事宜。

因此,该忍还是要忍,以和为贵,文明社会不提倡动手。

二、正当防卫至少需要符合5个条件

假如要是你跟对方无怨无仇,对方要对你动手,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逃跑或者格挡,避无可避的时候再出手反击,并要保持一定的限度,当对方停止对你的不法侵害时,你也需要停手。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五要素:

1.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对方要是停手或者失去侵害能力,你也必须停手;

3.你必须有防卫的意识和认识,不能以伤害对方为目的,也不能用“激将法”故意挑拨别人攻击自己;

4.你的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身,不能对侵害人的同伙进行“主动的”防卫。

5.你的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除非对方正在实行抢劫、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杀人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如果你搞不清这些要素,那么平时就尽量不要与人发生争执,更不要随便出手,遇到别人对你袭击时,可以采取格挡防护、躲避、警告对方、逃跑等方法,这样最为稳妥。同时可以报警,让专业的人士来处理这种情况。

咱们要牢记一点,比自己的拳头更可靠的,是法律。法律不会让你白白挨打,也会约束所有人不能擅动干戈。就算你来不及逃跑或者躲避,防卫也没有防护住,然后你受了轻伤,那么你第二天可以直接去售楼部或者4S店逛逛了,对方的赔偿会让你满意的。

最后:

新的《民法典》是鼓励正当防卫,是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咱们要先搞清楚其定义,然后再依法进行实际行动。

民典法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就在今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了,其中就有一点明确了,女婿是可以不养岳父母, 不违法,听到这个消息,很多独身女孩纷纷着急了,自己嫁人了要照顾公婆,女方自己的父母可以不养,这一点都不公平!

在我们的文化里面孝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辛辛苦苦养我们长大,而我们在有能力的时候也要懂得侍奉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特别是现在人都是离家在外,回家一趟不容易,知道到了节假日才有机会陪陪父母,而现在新规发布了,女婿可以不用养父母,那就会造成一种情况,如果家里是独生子女的岳父母要怎么办?

虽然国家开放了二胎,但其实85后、90后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一些独生女孩就希望找个合适的对象,在以后能够帮助自己的父母,毕竟老两口都不容易,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女婿可以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这是直接的表示,如果遇到事情女婿是不需要做任何行动的,这下子让很多独生女孩伤心了!90后小张就是一个。

90后小张就是家里的独女,在去年刚刚结婚,新婚夫妻和公婆一起生活,想一想自己工作之后还要帮忙做家务带孩子, 而自己的父母还要独自生活,没有年轻人在身边很多事情都不方便,特别这下新规后,以后如果丈夫不愿意那自己也没辙,不能强求丈夫照顾岳父母,也只能自己来操心了,现在结婚后就觉得离家太远,对父母来说不方便。

女婿为什么可以不养岳父母?依据在哪里?

为什么女婿可以不养岳父母,其实法律这点事从血缘上规定的,女婿和岳父母没有实在的血缘关系,而只属于姻亲关系,是拟制的亲属关系,并不是由血缘产生的天生联系和传承延续,这种关系随着后期离婚或者发生不和都会被打破,生活中也会看到一些人因为彩礼问题而后续不跟岳父母联系的事情,背后的主导因素除了女婿还跟岳父母有关。

女婿不养岳父母,女方要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关键是家庭问题,在民法典发布之前也没有一个法律要求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但大家的态度都很明显,该对养父母好的还是好,这是家庭夫妻两方的关系导致的。

不过民法典里面还规定了一但岳父母需要看病治病,这里面夫妻两人是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如果丈夫不愿意,妻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父母患重大疾病女儿要救治,也是属于广义上的赡养。

其实说实在的“一个女婿半个儿”对父母来说,女婿和自己儿子一样,甚至要更好,因为女婿关系好对自己的女儿也会好,所以很多岳父母特别宠女婿,女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也是正常的,如果实在不赡养岳父母,妻子一方也可以用《民法典》里面的规定合理的分割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内容在民法典里面都有记录!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是一本与14亿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典,几乎囊括了你自出生到读书、到工作、到买房买车、到生儿育女、到分家析产、到安享晚年的一切大事小事,平时对这方面空白的朋友,不妨有空翻一翻,学法懂法对我们的生活都有帮助。

都说,“一典立、九法废”,《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有律师更是调侃道,“半生所学,毁于一旦”。

新条款与你我息息相关,比如以下几条:

见义勇为免责,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设置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30天内可反悔;婚内单方举债:自己借的钱自己还;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快递员不上门导致货品丢失,由卖家承担责任;“熊孩子”任性打赏主播的钱,平台必须要退回;物业管理者不得以停电、停水、停热、断燃气等侵权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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