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刑法全文(刑法全文2019法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以下是我为大家解读的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

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新刑法做的补充:

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4、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暴力活动的犯罪。

5、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6、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7、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

8、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是犯罪。

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1、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具体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科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中处罚。

2、修改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删去原来规定的免罚。

3、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

2、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的,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媒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5、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是犯罪。

6、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五、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

1、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不再规定具体数额。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这样规定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从 实践 的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具体明确,但是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2)根据各方意见,删除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挡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1)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2)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将“行贿人在被追述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述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3、严格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是犯罪。

具体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个人行贿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完善了预防性措施规定: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六、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 考试 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的是犯罪

1、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试题 、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规定为犯罪。

3、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是犯罪。

七、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危险驾驶应追究刑责,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

1、进一步完善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

(1)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具体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修改抢夺罪,将多次抢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4)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5)修改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对情节较轻的规定相应的刑罚。

2、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具体是:

(1)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增加一档刑罚,并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3、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2019年新刑法全文(刑法全文2019法条)

2019年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已于10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条)

帮助恐怖活动罪

(取消资助恐怖活动罪罪名)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强制猥亵、 侮辱罪

(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

虐待被 监护 、看护人罪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取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罪名)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取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组织 考试 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提供 试题 、答案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代替考试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

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 活动罪

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三百条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取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罪名)

第三百零二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

虚假诉讼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

第三百五十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三条)

取消 嫖宿幼女罪 罪名

第三百八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六条)

对有影响力的人 行贿罪

第四百一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 土地 罪

(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今起施行全文解读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 考试 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新规解读

这9种行为以前是行政处罚下月起要“入刑”了!

1微信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2找医闹多拿钱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3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子女虐待老人、家长对孩子施暴的案件不断被曝光,老幼病残者的权益保护面临尴尬。《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表示,该规定是为了加大对老幼病残者的保护力度,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下月起,不单是幼儿,如果监护人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虐待、施暴,不光是被批评教育、行政拘留那么简单,那些行为恶劣的,会被依法判刑坐牢。

4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最高处7年徒刑

在公务员考试、高考等国家统一考试中,有的学霸为了义气,有的人为了金钱而抱着侥幸心理,甘愿帮一些学渣替考作弊。对此,《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提醒,学霸也好,学渣也罢,“当枪手”或者找人替考都构成犯罪,轻者要被处以管制,重的要坐牢7年。还是好好学习为要,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大好青春搭了进去。

5客车严重超速超员除了罚款还要拘役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车,安全第一。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6伪造、买卖驾照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现实当中,伪造、变造、买卖、盗用他人驾照的事情屡屡发生。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提醒,以后在驾照上想歪点子,不光是要被记分、罚款,还要面临管制乃至坐7年牢的刑事处罚。

7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打骂法官、扰乱法庭的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袭击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有了“袭警罪”,警察在履行职务时的安全保障,将会得到加强。

9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徒刑

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做出新的规定,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案说法

于文华误发阎肃逝世消息

算不算“传谣”?

10月27日早上,著名歌手于文华在个人微博发布一条消息:“一位快乐的老者,一位为大家带来无数优秀作品的大家——阎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一路走好!”消息一出,很快被各大网络转载,就在记者核实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求证,随后刘和刚、王丽达等圈内人士在朋友圈“辟谣”:“亲人们,已证实阎老一切安好,谢谢大家关心,请祝福他老人家早日康复,致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音乐总监于海表示,听到网传消息后赶忙联系他们团长,知道网上是假消息,老人家如今安好。

于文华则迅速删除了这条微博,并发布微博称:“郑重声明:刚刚所转阎肃老师的消息不实,严重失误,向老人家及家属严重道歉!”

据知情人透露,阎肃早在十天前就病危,家人从国外赶回国,陪护其抢救了一个多星期。阎肃的儿子阎宇也在朋友圈发表辟谣消息,并称阎老爷子脑梗昏迷后,在众多亲友的关心下,从重度昏迷已转为中度。目前一切平稳,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请大家互相转告新闻需自重……

而对于于文华发布的假消息,昨天晚些时候,阎肃儿子阎宇表示原谅于文华,称不必去苛责,要宽以待人。同时透露父亲昏迷了20多天,一直病危,直到10月15日才慢慢恢复,现在病重慢慢转成“中度”,情况在慢慢变好,什么时候能醒不好说。

律师分析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看发布信息的内容

那么于文华的行为算不算触犯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规定呢?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的规定,重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包括网络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而这些信息也是有具体明确指向的,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并非所有的发布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的,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

如果编造传播的不是这四类消息,而是其他的虚假消息,比如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除了要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责任之外,编造者、发布者通常还会受到治安处罚。所以,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行为,并不一定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

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

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也持相似的观点。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迅速致歉的做法,还是要予以理解,从法律上讲并不构成侵害罪。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发布幸灾乐祸的内容,不是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未经审核对某消息信以为真,若判其侵权,将审查的义务强加于普通人,在法律上就会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原则。当然,公民的后期义务在于,在得知是谣传后,要主动删除假消息。”

贪罪量刑标准2019年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571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21:04:19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21:04:24

相关推荐

  • 缓期执行什么意思(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多久)

    缓刑执行含义是什么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2025年12月5日
    000
  • 酒驾入刑(酒驾入刑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入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是一种对社会公众危害极大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什么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

    2025年12月5日
    000
  • 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二百六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261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遗弃罪罪名,第二百六十一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百六十一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2025年12月5日
    000
  •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

    团伙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在盗窃中团伙盗窃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盗窃方式。在犯罪中各犯人通过盗窃手段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并且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盗窃罪从犯量刑…

    2025年12月5日
    100
  • 贩毒判几年(贩毒判几年起步)

    贩毒判刑多久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

    2025年12月5日
    000
  •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怎么处罚 商业贿赂应这样处罚: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2025年12月5日
    000
  •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刑)

    重伤二级判多长时间 故意伤害他人重伤2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年12月5日
    000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信息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包括:(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

    2025年12月5日
    200
  • 轻伤害量刑(轻伤害量刑标准判几年以后就不用出钱)

    什么是轻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害量刑标准的内容如下:(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2025年12月5日
    100
  • 包庇罪量刑(包庇罪量刑与被包庇罪)

    包庇罪怎么量刑的? 一般 包庇罪既遂 的量刑:行为人构成包庇罪既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2025年12月5日
    000
  • 颠覆国家罪(颠覆国家罪是什么意思)

    颠覆国家政权罪如何量刑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采取暴力等不法手段使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覆灭。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活动的,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05条第1款…

    2025年12月5日
    000
  • 涉嫌诈骗(涉嫌诈骗拘留多少天必须放人)

    涉嫌诈骗怎么定罪 涉嫌诈骗罪判罚主要取决于具体金额和情节。主要分为三个程度:1、普通幅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格外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以当事人参与犯罪数额认定,并结合当事人地位与作用判定。 《…

    2025年12月5日
    100
  • 行贿罪量刑标准2022(收贿罪量刑标准2021)

    新刑法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2025年12月5日
    000
  • 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治安秩序判刑多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

    2025年12月5日
    100
  • 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犯罪的修改)

    2022年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修正案(九)量刑是什么? 刑法 修正案九对 受贿罪 拟三挡 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 受贿 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 死…

    2025年12月5日
    000
  • 抢劫(抢劫金额量刑标准是多少)

    抢劫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

    2025年12月5日
    200
  •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个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025年12月5日
    300
  • 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司法解释)

    非法占有怎么界定 占有财物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另一种则是非法占有的。凡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都属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认定如下: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

    2025年12月5日
    100
  • 重伤二级量刑标准(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最新)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中,造成一人重伤二级的,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将3年到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为犯罪分子的量刑起点,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

    2025年12月5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