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判刑(见义勇为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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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警方通报:店老板见义勇为遭打伤,嫌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要承这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就餐的时候伙同老乡一起殴打自己的女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触犯了相关法律,店老板发现多人殴打同一个女性以后及时上前阻止,在阻止的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打伤,犯罪嫌疑人再次涉嫌故意伤害,所以他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承担涉嫌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

犯罪嫌疑人带女友和4名老乡一起就餐,但在就餐过程中与女友之间发生口角,随后动手殴打女友,4名老乡在旁助阵,这时店老板看不下去,勇敢的站了出来阻止这种暴力事件,但电脑版也被犯罪嫌疑人和老乡打伤,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控制,把受伤的电老板和被打的女性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店老板和被殴打的女性都已经受伤入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都应该有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老乡来承担赔偿,赔偿具体数额还要看双方协商或者等待法院的判决。

犯罪嫌疑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影响了餐厅的正常运营,而且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事件中的店老板是值得称赞和肯定的,他在面对暴力事件的时候,能勇敢站出来阻止暴力事件的进行,这种建议有违和奋不顾身的精神值得表扬,更值得其他人学习,如果每个人都有店老板的这种精神,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将会明显下降,社会治安也会变好很多。

见义勇为被判刑(见义勇为被判刑8年)

由最近一英雄因见义勇为而面临刑事处罚想到的,为什么英雄流血又流泪

2018年12月26日晚上,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并呼救的女士脱离危险,而遭受人身攻击,随后却因为制止侵害过程中造成侵害女生的男子受伤,赵先生被拘留了14天。在赵先生被拘留的第二天妻子生孩子了,错过了第一时间见到亲生父亲的机会,这英雄当的何等悲哀啊!后赵先生父亲接到了男子要求赔偿最高60w的勒索电话,同时称如果不赔偿,赵先生最高可被判刑七年,而记者给男子打电话时,男子正在非常开心快乐阳光的打麻将。

显而易见,赵先生紧急并成功拯救了一位面临被“入室暴力强奸”的女孩,可以说居功至伟,可我们“猜出了开头,没有猜出结尾”。本案出现了滑天下之大稽的结局,见义勇为的英雄被刑事拘留14天,虽然被取保候审了,但仍然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和最高60w的索赔。

究竟怎么回事呢?请看小女子分析。

网上质疑赵先生是否真的见义勇为的比较多,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呢?我敢肯定是,原因是:1、这个事成为全国性的热点了,官方沉默,如果是假的,早就辟谣了,而且官方声明特别快,拖的越久,越让人们觉得因理亏才沉默的,所以沉默代价太大了。2、受害女孩和室友都说是性侵了,而且也殴打被害女孩并有脱衣服的行为,又是“酒壮怂人胆”,所以敢在室内有别的人的情况下实施性侵。3、赵先生和被打男人及几个女孩都无冤无仇,他是黑龙江人在外地打工的,妻子还在家中,也从来不认识,他只是听到呼救,应声而去,绝对不是为了“故意伤害”,也不可能与现场的其他几个人有纠纷。4、为什么那个男子能进入女孩房子呢?不用质疑了,男子肯定属于没皮没脸并死缠烂打的那种,而且还是破门而入,也肯定有尾随行为,可见罪行多么严重,人身危险性多么大,而女孩也没有经验可循,这种事谁也不是天天遇见,所以处理起来笨手笨脚。

那么为什么警察不顾见义勇为的事实,而拘留见义勇为的赵先生呢?1、被打的男子受伤了,这年头老人因为年龄老有理,弱势群体因为弱而有理,所以因为受伤而有理就不足为奇了。2、警察无法判断是不是真的见义勇为,但人家比较受伤报案了,又不得不给他一个说法。3、警察面对的特殊的案件情况,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也许考虑过见义勇为的事,但怕弄错了,也害怕被打男子挟伤威胁,故纠结后警察艰难的选择偏向受伤的………里面肯定有警察经验不足的问题,也许警察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种奇葩的案件,第一次处理,处理的不好,也情理之中的事。4、警察不会学以致用,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见义勇为造成违法犯罪人身伤害的,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甚至懒得听赵先生辩解。5、被害女孩被伤害后没有及时报案,导致被打男子恶人先告状,使警察先入为主的认为赵先生是故意伤害。6、受伤男子否认实施了性侵,警察如果不确定是否是见义勇为,可以调查嘛?有被害人、证人、现场被破坏的门锁等,只要调查了,不可能查不出来个所以然,说没法查是渎职和违纪。7、如果调查后还怕出错,可以向上级请示吗?同时也为什么不调查受伤男子的涉嫌性侵的不法行为?一切都查清楚了,就迎刃而解了。8、如果因为怕受伤的不法分子信访恶,而认定见义勇为的影响是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那是对世界人民智商的侮辱。

既然也是警察没有工作经验造成的处理不好,希望给赵先生一个说法并恢复赵先生的名誉,莫使天下有见义勇为的心的人寒心……因为彭宇案,无数人见老人不敢扶,那么恐怕以后无数人见不法侵害,不敢见义勇为。

也许警察会说赵先生是防卫过当,那么问题又来了!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同时又有防卫过当的规定,二者之间一个漏洞无法解决,“几乎全部的正当防卫人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几乎都是今生今世第一次实施正当防卫,所以非常容易防卫过当,也容易发生意外”,如果这种情况下都按违法处理,让正当防卫人情何以堪?而且也没有《正当防卫指导条例》来指导,怎么才能让人不正当防卫过当呢?就像赵先生这样,他制止不法侵害时,对方为了性侵而攻击赵先生,显然是为了赶走赵先生再性侵,这个时候连赵先生也出于高度的人身危险中,但赵先生他也只是踢了对方一脚来阻止不法侵害,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也没有过限和过激行为,结果呢?不法男子不经打,受伤严重,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只被轻轻推一下摔倒了就是个重伤,但在警察看来即使不是故意伤害,也是防卫过当,这种看法对赵先生(见义勇为人)公平吗?如果没有赵先生听到呼救不去制止,或者打110让警察去解救,则被害女孩大概率的就被强奸了,如果赵先生被惩罚,人们肯定会想“以后遇见这类事,不要多管闲事”,则有更多人被伤害。

正当防卫发生的条件和基础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危险的环境中,正当防卫人紧急实施防卫,来不及准备和思考,同时精神高度紧张,甚至见义勇为晚一秒钟不法侵害就得逞了,怎么可以苛求见义勇为者面面俱到呢?见义勇为者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神,也不是武功盖世的侠客,甚至见义勇为被人打死打伤的也屡见不鲜,加上经验不足,所以很难很难避免防卫过当,就算没有任何不正当的见义勇为行为,但也会有意外,本案中见义勇为人赵先生仅仅踢了一脚就伤情严重,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赵先生借实施见义勇为之机,故意对不法分子实施故意伤害,如此这种发生的防卫过当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见义勇为人没有一丁点过错,能按防卫过当处理吗?令人深思。所以我们不得不认为正当防卫制度和防卫过当法律规定是有矛盾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见义勇为人没有义务自证自己实施见义勇为不违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防卫过当而被处罚,非常滑稽可笑。看来在见义勇为时进行录音录像非常有必要?如果必须如此,只恐怕一系列准备完成后,不法侵害就得逞了。另外,就像本案中的那样,不法侵害者不听劝止,反而攻击见义勇为者,那么见义勇为者反不反抗?最最可怕的是见义勇为者打伤不法侵害者后,见义勇为者身陷囹圄,而被侵害人对此不管了,一走了之,则见义勇为者百口难辩了。可见见义勇为不是简单容易的事,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保证自己和不法侵害者都平安无事是世界级的难题,难于上青天!呵呵,说到底是jc基本的法律常识都弄不清。

不公正的司法案件的处理,让好人及他的家人流泪,让坏人嚣张。坚决支持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者人身伤害的,不负责任。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赵先生没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这种做法让坏人嚣张,这不涉嫌强奸罪的男子见警察放过了他性侵之事,去调查赵先生的“故意伤害”,遂觉得他自己有理了,非常嚣张的打电话索要最高六十万的赔偿金,否则就让赵先生最高坐牢七年……现在这个不法侵害嫌疑人肯定在开心的梦中输钱,要不记者给他打电话,他拒绝回答问题,给出的愉快的理由是“我正在打麻将”,吃瓜群众五雷轰顶,实施性侵还能得到最高60w的赔偿,想不愉快打麻将都难啊,另一边是见义勇为的英雄的心在痛苦的流血!惨绝人寰。

赵先生被拘留第二天,妻子生下孩子,那个时候孩子的亲生父亲在蒙冤坐牢,没有在第一时间看到孩子,也使妻子生孩子时没有人照顾,若发生不测风险可怎么办?是终身遗憾,且他妻子带着巨大悲痛生孩子,风险非常大,好在上天保佑好人,母子平安,要是真有个意外,那么国人一定哀鸿遍野。

如果赵先生真的被判刑了,他的孩子将有七年没有父亲,孩子也无法正常的健康成长,一定会在精神层面上出问题,他们孤儿寡母怎么活啊?越想越害怕。由此可见,这个恶果比彭宇案恶千倍,在中国见义勇为将绝迹,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 说实在话,赵先生在女孩面临严重的入室性侵的暴力和人身危险性的情况下,就算打死不法分子也是无罪的,而且还要受全社会的表彰。

救救赵先生,救救赵先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孩子,救救司法正义!

因救人把凶手打成重伤会判刑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能见义勇为的在人们的心目中通常视为英雄。而因此打伤了人,是否受法律处置,这应该看你所为的事情了。法律规定了,针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然在这时进行的见义勇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其他行为进行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当然由于你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主观上是善意的,在量刑上,当然会从轻处理的。

具体的判罚,那是法院的职责,任何人都无法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法院应该也会执行从轻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死亡怎么判?谁来承担责任?

其实关于这一点,也形成了一个争议,这直接导致了很多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不敢尽全力,或者说有时候拼尽全力,并不能够换得一个好的结果,所以才导致大家逐渐的冷漠,不敢去帮助别人,那么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如果导致别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这个依赖于法院的判定。

肯定有很多人会这样说,既然自己是见义勇为,是在做好事,那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首先我们必须要这样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犯罪人员是否应该为自己的罪责而承担丧失生命的惩罚。如果没有这个必要的话,那么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着过激以及当某些伤害就行,会发送的时候,自己是否采取了及时的救助和暂停伤害的行为。所以我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去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为什么要进,为什么要这样的事。

很多人其实不理解,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设定,这样的一个法律难道不是在保护那些犯罪人员吗?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只有法律才能够去审判这些犯罪的人员,如果我们一些热心人员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从而导致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对他的定性就发生了变化。

第三,如何安全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一个技术活,不仅需要懂法律,同时也能够判断当时的情况,需要做出什么样的行动。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几年来大家呼吁见义勇为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才可以,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但是在你遇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辨别一下情况。

贵阳醉酒男撞墙死亡案一案,见义勇为者获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贵州省人民法院曾经驳回过一个判决,因为一审的时候高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并不是特别的充分,所以要重新审判这个案件。但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6日贵州中院再审的结果还是跟一审结果是一样的,唐某和杨某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年和三年,当然这对于被告家属来说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交代死者死于颅脑损伤,冲突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攻击这位死者的头部。

第二,发生冲突以后,这个人还能够自由活动,而且这个人有自残行为用力去撞墙。一个人在马路上打架,有人报警,后来警察来到了现场叫他们带到了派出所,当然这个时候被害人依然是处于醉酒的状态,嘴里还是说着很多不省人事的醉话,有时候孩子也让警察把他给放了。后来被害人被带到了辅警的一个休息室,大约10来分钟左右呢,又被带到了值班室,这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在凌晨1点多的时候,受害人突然就开始撞墙,为此警察还把他给拦住了,问他为什么撞墙,但他什么都没说。

过了一会儿他又开始撞墙,在6分钟的时间撞墙达到了十几次,中途还被送去医院,但是医生说生命体征正常,没有什么大问题,但问题发生在第2天10点左右,这个撞墙的人再也没有醒来,警察把他们送到了骨科医院,医生检查了一下,说没有办法了,又送到了急诊室抢救,最终还是无力回天,最终死亡的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

这位受害人他在派出所有撞墙的行为,但是那两个见义勇为的人说在打架过程中没有攻击头部,但是法院判决具体依据是他们两个人打架过程中存在着攻击受害人头部的可能,所以才做出这个判决。这也告诫我们不要去惹的那些醉汉,能躲着他们就躲着他们,不要跟他们起正面冲突。当然具体在案件过程当中,到底有没有攻击患者头部,还得要看相应部门的调查,目前也不知道具体的原因,还得看官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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