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院能否判决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剥夺探望权可以去法院起诉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探视孩子时间怎么规定

(一)通过离婚协议书进行书面规定。

至于如何规定,我国《民法典》有明文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为证进行约定,签署协议。

至于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了探视权行使的主体、方式、中止与恢复等主要问题,并未对如何规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孩子的心里需要来说说,探视的频率至少一个月一次,多则不限,但是每次的探视时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重要的,在探视问题以及探视时间的合理安排上上,父母也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切身需求为重,要需要和孩子就探视问题及其探视时间上达成一致意见。

(二)法院判决探视时间。

到离婚协议无法达到一致时,探视孩子时握枯间如何规定应该上交于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受到的不同程度上的伤害,稚子无辜,因此法院以依法执行的原则为基础,辅之以必须的法律手段进行判决。当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时,判决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守。

按照法律实践来说,法院会从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决情况最多的每个周末进行探视,每个月按周计算,频率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但是事情有好坏两面,如果离婚后,父母某一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换句话说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其探视,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可另行向法院起诉,本着人文主义精神,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等到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除上诉条件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对于如何规定探视孩子的时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时间的长短以及多少?一般都以协商为主,规定为辅助,离婚双方当事人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从实际出发,实话求是,不能过于太多,也不能过于太少。至于细节问题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明文约定,最好是协议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比如有在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就让法院判决,次数不定,介于一个月几次之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段慎洞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孝伏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法院能否判决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剥夺探望权可以去法院起诉么)

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孝祥尺止 探视权 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的精神,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 法定监护人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民法典》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 抚养权 的。 3、中止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起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宴晌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巧高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 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全文都是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想要对探视权进行中止处决的可以参照上述法律条文,看看事实情况是不是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某一条,如果发现有可以对上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合理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院进行判决。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是离婚后,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权利。而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等。慧盯虽然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以更好地保护被探望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中碧袭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卖兄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又称陵正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肆弯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尺雹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碧裤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 或母亲交流的渴望。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没猛其真实意思,容枯慧桥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6209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7日 01:45:44
下一篇 2025年11月17日 01:45:48

相关推荐

  • 单亲(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单亲家庭的概念如下:孩子只跟随父亲生活,或者只跟随母亲的生活家庭。单亲家庭包括因为父母离婚导致的单亲家庭,以及父母一方死亡导致的单亲家庭。并且因离婚导致单亲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2025年12月5日
    000
  • 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2025年12月5日
    100
  •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如下: (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三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全面二胎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用英语怎么说)

    开放二胎政策哪一年 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全面实施。 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二胎生育政策”。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思维导读)

    民事权力的名词解释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

    2025年12月5日
    100
  • 负担行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通俗理解)

    民法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民法上最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这二个法律行为系由法学家所创设,具高度技术,贯穿整个民法。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含义 负担行为又可称之债权、债务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为单独的行为,如捐助行为,也有契约行为,如买卖。它的特点是一旦…

    2025年12月5日
    000
  • 离婚诉讼状怎么写(离婚诉讼状怎么写样板女方)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起诉状离婚写法如下: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

    2025年12月5日
    100
  • 计生法律法规(计生法律法规内容)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

    2025年12月5日
    200
  •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解读)

    北京产假天数 根据市北京产假最新标准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2025年12月5日
    100
  •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

    2025年12月5日
    100
  • 妻子拒绝同房男子起诉离婚(妻子拒绝同房可以起诉离婚吗)

    妻子拒绝同房可否起诉离婚 可以。如果是因为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夫妻双方可以起诉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一般离婚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

    2025年12月5日
    200
  • 拍卖法司法解释(拍卖 司法解释)

    拍卖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拍卖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

    2025年12月5日
    000
  •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包括什么)

    我要到法院起诉如何写证据材料清单 人民法院证据清单(范文样本) (20XX)连民初字第×××号 案由: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纠纷 提交人:张三提交时间:20XX年3月1日 接收人:×××接收时间:20XX年3月1日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5年12月5日
    000
  •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五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

    2025年12月5日
    000
  • 计划生育法将修改(计划生育法将修改,三孩以上家庭怎样处罚)

    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是什么 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八月二十日进行了修改,主要是规定了三胎政策,明确修改了第十八条,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以及新的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同时也代表了目前生育了四孩和更多子女的话,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

    2025年12月5日
    000
  • 如何打官司(起诉流程怎么走)

    如何自己打官司起诉 【法律分析】 打官司起诉的流程如下:一、法院立案受理。二、庭前准备。三、开庭审理。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

    2025年12月5日
    100
  • 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广东计划生育条例2022最新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

    2025年12月5日
    100
  •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已研制创造获得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一般权利)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