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2、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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