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表情包侵权(葛优躺表情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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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表情包商业性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葛优躺”成为网络热词 微信公众号使用被起诉

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二混子),角色特点为懒惰耍赖骗吃骗喝。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其为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该网站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艺龙网辩称:“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首先,涉案微博发布于该现象成为网络热点时,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其次,剧照与个人肖像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剧照使观者直接联想到本人时,该剧照才能等同于肖像。受众看到“葛优躺”时想到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而非演员本人,其效果并非肖像性质,与传统商业使用肖像存在区别,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第三,涉案微博的点赞数、评论和转发数均极少,且在接到通知后当天进行了删除,不会给葛优造成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葛优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无合理事实依据。

艺龙网官微使用情况 致歉未或葛优认可

“艺龙旅行网”微博号实名认证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亦艺龙网的经营者。截止至2016年8月,该微博有粉丝232万人,发布近2万条微博。

2016年8月1日,葛优通过公证证实上述微博在7月25日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该微博共使用7幅原告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除第一张不是剧照,为原告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剧照,最后几张图配了大床、浴室等酒店背景,微博后附“订酒店用艺龙”的文字,并附二维码和艺龙网标识。该微博被转发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同年8月18日,艺龙网收到葛优律师的通知后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内容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给当代人塑造了太多形象,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招来官司实非小编所愿,实属对葛优老师的个人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发不可收拾。小编以后一定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对葛优老师的崇拜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炫耀。21世纪什么最贵?服务。艺龙将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最舒适的服务和享受,借用葛优老师的一句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Fighting,fighting!”,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我爱我家》中的“葛优躺”造型确已形成特有网络称谓,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但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造型时除了联想到剧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现形象亦构成葛优的肖像内容,并非如艺龙网所称完全无肖像性质。即便该造型已成为网络热点,商家亦不应对相关图片进行明显的商业性使用,否则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本案中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酒店服务相关背景,并附宣传文字和标识。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网站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艺龙网在接到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已经停止侵权。其 “致歉声明”中的部分内容和语气调侃成分过重,其表达并未对葛优起到正向的抚慰作用,且再次表述宣传其品牌,葛优在案件中要求艺龙网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葛优躺”到底是怎么来的

葛优躺指演员葛优于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剧照,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这被网友比喻自己的“颓废”状态所广泛使用。

2016年12月14日,该词入选《咬文嚼字》杂志社发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12月21日,入选“汉语盘点2016”年度字词。

扩展资料:

葛优躺这种欠文雅、不文明的身体姿势,却奇迹般地走红,这说明,在一个恶搞文化主宰网络的时代,好孩子的标准正在发生改变。站没站相坐没坐相,依然不妨碍某个人或某个形象红遍网络 。

2016年12月,葛优躺侵权案一审判决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2018年8月,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葛优躺表情包图片)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结果怎么样?

8月6日,从北京获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

艺龙网提出了上诉。但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

艺龙网官方微博使用了“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葛优一气之下,将艺龙网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其为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该网站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艺龙网辩称:“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首先,涉案微博发布于该现象成为网络热点时,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其次,剧照与个人肖像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剧照使观者直接联想到本人时,该剧照才能等同于肖像。受众看到“葛优躺”时想到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而非演员本人,其效果并非肖像性质,与传统商业使用肖像存在区别,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第三,涉案微博的点赞数、评论和转发数均极少,且在接到通知后当天进行了删除,不会给葛优造成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葛优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无合理事实依据。

艺龙网官微使用情况 致歉未或葛优认可

2016年8月1日,葛优通过公证证实上述微博在7月25日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

该微博共使用7幅原告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除第一张不是剧照,为原告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剧照,最后几张图配了大床、浴室等酒店背景,微博后附“订酒店用艺龙”的文字,并附二维码和艺龙网标识。该微博被转发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同年8月18日,艺龙网收到葛优律师的通知后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内容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给当代人塑造了太多形象,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招来官司实非小编所愿,实属对葛优老师的个人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发不可收拾。小编以后一定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对葛优老师的崇拜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炫耀。21世纪什么最贵?服务。艺龙将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最舒适的服务和享受,借用葛优老师的一句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Fighting,fighting!”,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葛优所诉较高。法院综合考虑以下情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

1.葛优为著名演员,公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2.艺龙网为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网站,其官微的使用行为提高了网络用户对其微博的关注度。

3.艺龙网微博的关注人数虽高,但从涉案微博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数量看,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一般,影响范围有限。

4.艺龙网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并表达与葛优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

5.涉案微博对“葛优躺”剧照的使用,确实不同于直接使用葛优个人照片的情况,与传统商业直接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宣传的行为存在区别,一般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葛优为艺龙网产品进行了代言。

6.因涉案图片大部分为剧照,本案判决仅涉及葛优个人的肖像权,应为剧照权利人留有部分赔偿份额。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

艺龙网提出上诉,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以后葛优躺表情包不能随便用了

刚过完春节,相信很多朋友的假期综合症还没有消退,一边无心工作,一边只想葛优躺发呆。但是,这个葛优躺,现在说来可是有点危险的。近日,关于葛优躺侵权案落判,二审被驳回,法院判处涉案公司赔偿葛优7.5万元的赔偿,还要公开道歉。

真人“表情包”如何使用才合法?

继“小胖”、“金馆长”、姚明脸、洪荒少女傅园慧、“葛优躺”等表情包之后,又有一些热点事件中的人物形象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也在网络中瞬间铺天盖地,成为网民新宠。然而,在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不得不重视的法律问题。那么,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会侵犯哪些权利?如何制作、使用才合法呢?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表情包以其丰富的表意性和超强的趣味性被亿万网民推崇,已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其中,以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肖像为基础制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网民的欢迎。

2016年底,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看来,以真实人物形象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因涉及法律保护的某些权利,不是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葛优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爱我家》的剧照,《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上述旅游公司索要赔偿。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在赵本山诉海南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一案中,两审法院便是以此为由,认定涉案的卡通形象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害,最终判决海南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虽然真人表情包已成为众多网民分享和消遣的对象,但相应的法律边界不容突破。诚然,因网络的虚拟性、高速传播性、广泛联结性等特点,真人表情包的侵权认定目前存在着侵权主体难确认、维权成本高等困难,许多侵权行为并未得到法律的制裁,但随着互联网规范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净化力度的加强以及网民法律和道德意识的提高,相信网络将不再是侵权者放肆狂欢的庇护所,而真正成为尊重个体合法权利的和谐社区。

以后还是多用卡通表情包吧,真人表情包容易惹事。

葛优躺侵权案将获赔偿7.5万元吗?

事实上,明星表情包在网友中的应用都非常普遍,比较典型的如尔康表情包、葛优躺、岳云鹏等。本来只是网友用于网络表达的一种有趣方式,但一旦被商用,其性质则完全不同。

近日,“葛优躺”侵权案终于落判,艺龙网公司因擅自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并将其用于商业宣传被判侵权,北京一中院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 5 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1957年4月19日出生于北京,中国内地男演员,国家一级演员。

1979年考入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1985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盛夏和她的未婚夫》,从而正式出道。1992年,因在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中饰演李冬宝一角获得第10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男主角。1993年,凭借电影《大撒把》获得第1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男主角。1994年,凭借电影《活着》获得第4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成为首位获此奖项的华人演员。1997年,在冯小刚执导的贺岁片《甲方乙方》中饰演姚远一角。1998年、2002年、2004年三度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男主角奖。

2006年,主演电影《夜宴》。2008年,在冯小刚执导的电影《非诚勿扰》中饰演秦奋。2011年8月,凭借《赵氏孤儿》获得第14届中国电影华表奖最佳男演员奖,12月签约英皇娱乐。 2013年12月19日,葛优主演的贺岁喜剧电影《私人定制》在全国上映。2016年12月16日,主演的剧情片《罗曼蒂克消亡史》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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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协助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 并在信中称“我是市招生…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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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片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处理(照片被侵权怎么办)

    肖像权被侵犯了,该咋办? 肖像权问题是有法可依的,犯了那一条就对号入座就是了,不过肖像使用很复杂,照片应用面宽,处理唯权很难,法律责任很难辨清,打官司不值得,只是自找不快,你追究要个说法,他不理,态度又不好,只好任了为上策,如果较真,成本太高,官司赢了,心里及心情都亏进去了。 图片侵权怎么处理? 照…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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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侵犯肖像权侵权(什么才构成侵犯肖像权)

    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行为人具体如下: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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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赔偿案例(侵权赔偿案例及分析)

    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赔近4万元,为何明星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我认为这些因为很多品牌本身并不关注明星的肖像权,同时也不尊重明星的知识产权,我们也需要通过严格的方式来约束各个品牌的推广行为。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非常注重自己的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很少会有品牌严格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有些品牌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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