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源自对《合同法》第51条、第132条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修改、综合、完善。该条明确了无权处分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同时,该条在物权区分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对因未取得处分权而影响合同履行问题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即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类案裁判规则

1.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薛某鹏与徐某坤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审理合同案件中应严格把握合同无效的适用条件,非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一般不宜将案涉合同作无效处理,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通过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途径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2018年第4辑(总第66辑)

2.涉及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审查物权变动要考虑“基础法律关系+物权变动公示”二层次问题,分别适用合同法与物权法——倪朝、王燕诉李国兴、吴圣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对于涉及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审查物权变动要考虑“基础法律关系+物权变动公示”二层次问题,并分别适用合同法规范与物权法规范。买卖合同涉及无权处分的案件可以应用“三步审查法”:第一步,查合同效力。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但其他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不容回避。第二步,查无权处分。要对共有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进行审查,重视证明责任问题。第三步,查善意取得。如果无权处分成立,则要对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和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案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1163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2辑(总第118辑)

3.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将公共部分出售,该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陈秀碧诉林华等车位案

案例要旨: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将公共部分出售,该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仅发生债权请求,并不当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案号:(2014)厦民终字第1085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张林诉雷秉欧、李术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号:(2013)二中民终字第00379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22期

5.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王某军与李某强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权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56辑)

6.出让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其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福州绿力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蒋汉平、青海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缔约时出让人不具有标的物处分权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出让人将来不能取得处分权,亦不妨碍出让人在履约过程中取得处分权并交付标的物。在财产转让合同中,如果将出让人是否具有处分权作为合同效力要件,会产生合同效力状态变动不居并受制于出让人意愿的情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表明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作了限缩解释,仅适用于处分行为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变更。出让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其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但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案号:(2014)民四终字第5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5-11-04

7.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对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应继续履行——邵丽云诉董文趣以及林彩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要旨: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受让人善意购买,二是受让人支付合理对价,三是受让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另一方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实质是不同意继续履行,而第三人对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不同意售房的一方有权追回房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应继续履行。

案号:(2019)浙民再220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09-11

司法观点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我们认为,将《合同法》第51条中的“处分” 定位为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可以使我们廓清当前理论上对该问题中的一些纠缠不清的纷争和误解,更正确地认识债权与物权之区别,有助于妥当地理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之间的关系。从本条规定的表述来看,立法机关的立场实际上已经采纳了“完全有效说”。其妥当性可以论证如下:

第一,尽管我国学界通说并未完全接受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但是已经接受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概念。《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明确地表明我国立法已经接受“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原则。因此,在规范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时,应特别注意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区分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区分买卖合同与无权处分。一言以蔽之,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并非必然有相同的结果。

第二,从历史解释的角度观之,立法史上《合同法》各个草案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虽然始终试图解决所有权的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平衡,但却因在基本前提上没有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而难以遂愿。《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第46条规定:“以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行为人于订约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不能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无效。但其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该条而言,它一方面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之外的权利人的同意,另一方面又规定在合同无效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合同的无效不能对抗合同的当事人,那么,这种无效的效力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可见,该条未能很好地解决在合同无效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未能较好地保护交易安全。

其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第3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财产或者共有人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善意相对人因交付或者登记已经取得该财产的,合同视为有效,但该财产对处分权人具有特殊作用的除外。”该条规定虽然改变了专家稿的做法,使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善意相对人是否已经构成善意取得,但如此一来,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中,真正权利人的意思已经无足轻重;而且,假如善意取得不成立,真正权利人是否可以行使追认权或者拒绝追认而使合同无效呢?从该条规定中无法得出结论,未能周全地保护所有权安全。

最后,《合同法(全民讨论稿)》第51条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上述立法过程看,各草案之所以没有妥善地解决所有权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平衡问题以及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问题,是因为这些规定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之上:合同的生效与被处分财产权利的转移是不被分开的。而正是因为合同的效力与被处分财产的权利转移被纠缠在一起,正因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未被区分,所以就有了这个问题难以说清的感觉。

第三,从比较法的解释观之,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其理由之一就是:签约人的确经常在合同订立后获得对财产的合法权利或处分权,如果签约人事后未获得这些权利,则可以适用有关不履行的规定,使其承担违约责任。《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规定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上述规定基本相同。日本民法并未采纳德国的无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被作为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典型情形,并未规定合同无效,而是明文规定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即便是法国民法,除了认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无效外,对其他无权处分的情形,也是承认合同有效。在英美法系中,《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除第3款另有规定者外,在任何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均有一项默示的义务,即保证其有出售该项货物的权利,而且明确规定出卖人对货物权利的默示担保义务属于合同的条件条款。这意味着出卖人在违反权利担保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英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将条件条款视为担保条款,在出卖人违反条件条款时,可以不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替代履行或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出卖人对合同的标的物无权处分,并不导致合同的当然无效,是否解除合同由当事人确定。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2条第1款规定:“除本条第2款另有规定,买卖合同中包含出卖人的下列担保: a. 所转让的所有权是完好的,并且转让的方式是适当的;并且b.所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了解的担保权益或留置权。”由于美国法坚持合同的“完整履行原则”,如果货物或交付有任何不符合同之处,在接收货物之前一般买受人享有拒收权。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在接受货物以后,仍然可以撤回对货物的接受。买受人拒收或撤回接受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买受人拒收或撤回接受以后,合同并不自然解除,买受人仍然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由此可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于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的行为,并不按无效合同来处理,而是由买受人根据自已的利益选择处理的方式。上述法律的规定及其理由以及英美法的相关规定,可谓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论的又一力证。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同法均一致地认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合同,并无充分的理由。

第四,从审判实践中的情况看,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认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违约责任是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该条规定实际上已经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性,亦即承认了买卖等合同的效力不受处分权有无之影响。《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实践效果来看,在无权处分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情况下,使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从而比较周到地保护了善意买受人的权益。

综合以上考虑,《民法典》将《合同法》第51条从总则部分移至本章加以规定,由本条所使用的违约责任一词可以明确得出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的结论。但本条第2款同时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则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效力,而不能简单适用第1款的规定。

二、出卖人无权处分的违约救济方式

根据本条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买受人的救济方式包括两个方面: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注意的是,违约救济是一个比违约责任外延更大的概念,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纳入违约责任范畴,但解除合同则显难谓为违约责任,而属于违约救济之范畴。

三、其他合同的参照适用

本条规定从总则部分移至分则部分,并不意味着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出卖人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对于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之物设定权利负担(抵押、质押)等无权处分行为,可以根据本法第646条关于“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类推适用。

——以上观点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版,第861-865页(受篇幅所限部分内容有删减)。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26689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13:05:37
下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13:05:49

相关推荐

  • 2021营业执照年审(2021营业执照年审过了6月30号还能年审吗)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参考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录; 6、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注册成立流程(注册设立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一般是:1、新公司发起人已经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设立公司的各个事项;2、新公司已经制定好公司的章程、决定好了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营业范围,还有公司的形式;3、新公司到工商局进行登记相关的登记;4、新公司股东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出资义务,完成出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5年12月5日
    100
  • 地役权的真实案例分析(地役权 案例)

    有关地役权的案例? 下面是一道有关地役权的司法考试真题,希望对你有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公司给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缴纳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除非特殊情况,例如:本人出国定居、死亡和退休才可以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保作为统筹,是不能提取的。 在公司交的社保辞职了能取出来吗从公司辞职后,在公司交的社保一般不可以取出来,但是办理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的,…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图)

    营业执照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过户流程注意事项:公司或者个人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当因为个人或他人的原因,导致经营失败,则在办理的营业执照过户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转让之后需要承担接下来的责任。2、经营者的姓名不可以随意的改定。个体工商户改户的,需要在在办理注销后,由新的接手者重新办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离岸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离岸公司在银行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挂失证明(挂失声明)

    遗失证明怎么写 遗失证明写法如下: 1、写上标题“XXX遗失证明”。这样非常醒目,一眼就能看出用途,让看的人快速的明白意思。 2、然后我们需要在正文的开头写上遗失声明,说明正文写的是什么,更加明确内容的功用。 3、之后我们写上正文中,什么公式或个人,将什么东西遗失。 例子: 遗失声明:本人姓名XX身…

    2025年12月5日
    100
  •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申请破产有啥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的好处:公司申请破产后,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后公司还可能存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一般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及可能减损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成都法律顾问(成都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电话)

    公司在成都想找个法律顾问,哪个律师比较好? 永嘉徐孙忠律师可以,担任我们公司顾问两年了,很专业负责。。满意的话,给个大大的赞吧。 成都工程法律顾问律师一年多少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代账公司成立条件(开代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 记账 公司设立 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有哪几种)

    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 1、股东人数区别; 2、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2025年12月5日
    100
  • 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怎么办也忘记注册号怎么办)

    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一、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1、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是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2025年12月5日
    000
  • 机关行政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机关行政职责可以概括为什么)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篇1 1、负责律所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完成本职工作; 3、通过电话,协助律师跟进意向客户,并为律师做好客户预约安排工作; 4、在律师的指导下,对意向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想法,并反馈给律师;…

    2025年12月5日
    100
  • 解聘书(解聘书是什么意思)

    解聘通知书怎么写 辞退通知书 XXX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_。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在泰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025年12月5日
    2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一年)

    认缴金额500万实际出资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老公非要加上他妹妹好吗?)

    注册公司为啥需要3个人 因为注册公司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3个人的身份证,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不能是同一个人。3个人各司其职,各有不同的职能,完善公司,保障公司的运行。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性质一般怎么填写(企业性质怎么写?)

    企业性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企业性质填写方式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企业法…

    2025年12月5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