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性特征。
一、从《刑法》第294条规定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其中,危害性特征是最核心特征。
二、司法实践中对危害性特征非常典型,其他特征不十分典型的犯罪组织,如人数相对较少,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层级不十分鲜明,获取的经济利益不大等,也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因人为因素时宽时严。
这样既有利于被告人接受司法裁判,又有利于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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