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以下统称证人)因作证,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监察机关请求保护的,监察机关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危险的,监察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这是首次在监察法规中对证人保护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规范启动程序。一是明确启动原因。是否因作证引起人身安全危险,是判断是否需要实施证人保护的首要问题。不是因为作证,而是其他原因引起,如生产经营、借贷等民间纠纷,则不能请求监察机关予以保护。二是把握保护范围。《条例》规定保护的对象仅为证人及其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人员如朋友、邻居、情侣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因打击报复证人而被牵连的,一般不在此类保护之列。如上述人员因证人作证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的,可通过报警等途径解决。三是审查保护必要性。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承办部门都应当结合案件性质、被调查人的社会危险性、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证人自我保护能力、被调查人是否被采取相关措施等情况,对证人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现实性、受威胁程度等进行评估,开展保护必要性审查。比如,公职人员A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调查,A所在单位财务人员B在证据面前拒不配合。经多方了解并查实,A为了逃避罪责,指使他人采用危险手段威胁B按其意愿行事,不仅使B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而且严重干扰办案。由于B的证言比较重要,且其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情况紧急,所以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明确保护措施。实践中,应根据被保护人所面临危险的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分等级进行保护。一是存在对方无具体人员指向、但有明确恐吓意图表示的情况时,可考虑采用不公开被保护人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方式。如在讯问被调查人等环节不得透露上述信息,在制作谈话、讯(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或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化名。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可参照公安机关的相关做法,对视音频资料进行适当处理。二是当被保护人的相关信息已被对方得知,且面临如追逐拦截、滋扰纠缠等较重威胁时,可考虑采取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的措施。如书面告知特定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接触被保护人等。三是当被保护人面临被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更为严重的人身安全危险时,可采取对人身和住宅的专门性保护措施。如经被保护人同意,就人身和住宅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侵害发生。实践中,既可以采取上述保护措施的一项,也可以采取多项,具体可根据被保护人受到安全威胁程度高低、案情进展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明确证人保护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人保护的主体是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根据《条例》,监察机关作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部门,也是证人保护的主体。如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则可由监察机关负责证人保护工作;如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确保责任落实。需要跨地区开展证人保护工作的,由办理案件的监察机关商请证人居住地等监察机关予以协助,证人保护主体仍为办理案件的监察机关。如证人所涉案件管辖发生变更的,证人保护工作同时移交,证人保护主体为新管辖案件的监察机关。二是要及时调整保护方案。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和被保护人受到安全威胁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保护方案或终止保护工作,被保护人也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变更保护措施。其中,跨地区开展证人保护工作的,办理证人所涉案件的监察机关可商请协作地监察机关协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者在调整保护方案前应当商前者同意。如A省B市监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关键证人居住在该省C市,其因作证遭受相关人员的追逐拦截、滋扰纠缠,B市监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启动证人保护,可商请C市监察机关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禁止相关人员在办案期限内接触该证人。待人身安全危险情形消失后,C市监察机关根据证人申请或经评估后认为可终止保护工作的,应及时商B市监察机关同意后终止保护工作。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29869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8:32:26
下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8:32:35

相关推荐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主要责任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啥)

    民事责任有哪些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5日
    000
  • 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案例)

    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

    2025年12月5日
    1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三包是什么(三包是什么意思)

    三包是什么意思 退货、更换、维修。 三包服务是指对于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和包换的服务。在生活中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偏向于购买具有三包服务的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持。 什么是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介绍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拓展资料: 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

    2025年12月5日
    000
  • 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救护车的责任。特种车辆可以闯红灯,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就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闯红灯,如果未确认安全就闯的,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2025年12月5日
    100
  • 河南知名律师(河南知名律师网)

    河南省最著名的律师是谁? 普通的案件一般律师都能搞定,如果复杂,还是建议多对比一下,多听听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曾彬彬律师,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的,告诉我搜集证据的方法很实用,人比较负责,说话不带水分。 濮阳有哪些出名的律师事务所?它们的联系方式分别是什么? 律师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职业,它也可以为人…

    2025年12月5日
    200
  •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是什么啊?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功能还包括创设和催生新的人身权的功能. 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 (一)填补损害。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侵权法的最初出现就是为了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因此,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将赔偿视作侵权法最主要的功…

    2025年12月5日
    000
  • 无限权益合伙人(无限权益合伙人是什么概念)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什么地位?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比较高的地位,无限权益合伙人是拥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对一些重要事情的投票权。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两车都有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三七怎样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三七责任的赔偿问题是先从赔偿总额中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果当事人购买的还有商业车险,那剩下的这70%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当事人的责任是30%而已,根据当时的情况正常走保险即可…

    2025年12月5日
    000
  • 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书)

    在债权债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讲,法律明确…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下班工伤(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先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2025年12月4日
    000
  •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5年12月4日
    000
  • 严格责任原则(刑法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分如下:1、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跨界损害案件中,不论起源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了损害,起源国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2025年12月4日
    000
  • 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信息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 交通肇事罪 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情形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2025年12月4日
    000
  • 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名言警句)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意义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大环境,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首先,承担社会责任是时代环境的客观诉求。其次,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最后,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已逐步被列入法律条款。 总之,对于今天的企业来讲,市场竞争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企业在竞争中需要…

    2025年12月4日
    100
  • 劳动法咨询(劳动法咨询免费12315)

    《劳动法》咨询电话是多少? 如果您有劳动纠纷等方面问题可以拨打12333。“12333”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等问题的咨询电话。 如果您想咨询法律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8。“12348”是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如何咨询劳动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

    2025年12月4日
    100
  • 承担的意思(自行承担的意思)

    承担的意思是什么? 意思:担负;担当。 读音:chéng dān 出自:杜鹏程 《年青的朋友》四:“一两年前,大约她还根本不会周密地思考自己在生活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经受怎样的磨炼吧!” 引用:舒婷《赠别》:要是没有离别和重逢,要是不敢承担欢愉和悲痛,灵魂还有什么意义,还叫什么人生。 例句:杀人犯在…

    2025年12月4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