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法院宣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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