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一般应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时再使用资本公积金。因为资本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困难,而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容易。所以,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经常性的。为防止公司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过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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