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务人和债权人通俗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务人和债权人通俗解释)

【裁判要旨】1.民法典施行前,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并未列举在《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中,但法律不可能完全列举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所有形式。《合同法解释(二)》新增“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三种情形。由此,从上述补充规定可见,既有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系不完全列举,而非完全列举。2.《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在《合同法》第74条的基础上增加“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说明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题中之意。故在民法典施行前,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担保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75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周逸诚,男,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权,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
Investments2234OverseasFundVIIB.V.)。住所地:荷兰王国阿姆斯特丹市,阿姆斯特尔广场1号,伦勃朗大厦27楼。

代表:YorkChen,该公司授权代表。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9层。

代表人:孟兰凯,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一审第三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芳。

一审第三人: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村46幢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渡。

一审第三人:河南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

法定代表人:安永捷。

一审第三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华,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该公司工作人员。

一审第三人: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7D室。

法定代表人:郎冠男。

一审第三人:江苏中科建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都司巷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郎冠男。

一审第三人:武汉擎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4号中环新天地12层1205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

一审第三人: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78号深港豪苑名商阁21、22楼。

法定代表人:吴荣俊。

一审第三人: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9号中孚紫东苑1号楼10楼D座。

法定代表人:杨清治。

再审申请人周逸诚因与被申请人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公司),一审第三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怡公司)、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科健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楹公司)、杭州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健公司)、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科健公司)、武汉擎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淞公司)、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网通讯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逸诚申请再审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仅限于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属于上述条文明确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依法不应撤销。(二)基金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基金公司在2013年3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已经知道撤销事由,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也并非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邮寄立案材料之日,而是2015年5月重新递交诉状之日。(三)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负债与资产大致相当,并未损害基金公司的债权。(四)周逸诚、长恒公司、佳怡公司均为善意。长恒公司是包括本案借款人在内的所有科健系企业的控制人,科健系企业的借款基本都由长恒公司联系安排,也基本由长恒公司使用或安排使用,为科健系企业债务到期后甚至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提供担保是其一贯做法,均为善意。综上,周逸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主要问题为:(一)债务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二)本案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即是否对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担保权人知道该情形;(三)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超过法定期间。

一、债务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周逸诚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不在此列,不应撤销。但法律不可能完全列举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所有形式。列举不全导致实务中出现问题后,在总结审判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形成填补法律漏洞的对策,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新增“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三种情形。从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可以看出,既有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系不完全列举,而非完全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开始施行,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说明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题中之意。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特别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基于这一立法目的,应当认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妨碍债权人实现的,即可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增加了自己的债务负担,具有减少责任财产的法律效果,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担保行为。原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二、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的6项保证担保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基金公司债权成立后,长恒公司再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长恒公司的责任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

周逸诚主张,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长恒公司还有股票分红、对外投资等资产,加上西藏城投股票总计资产超过12亿元。但周逸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持有其他资产的具体明细。长恒公司彼时资产仅为直接持有的西藏城投股票和科健营销公司股权,价值约10亿元,这一数值亦与周逸诚的计算一致。

周逸诚认为,二审法院认为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负债超过17亿元”系错误采纳了基金公司推算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在二审中,长恒公司缺少审计所必要的资料,未提交证据证明其2011年3月28日的负债数额,本次申请再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基金公司提供了(2012)宁商破字第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证明长恒公司2012年9月13日的负债总额,并依据平均年利率推算出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的负债额,而长恒公司未提供证据。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采纳基金公司计算的负债额,于法有据。

2.基金公司和周逸诚的债权同属普通破产债权,在长恒公司破产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影响了基金公司的债权实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3日作出(2012)宁商破字第14-1号民事裁定,受理周逸诚对长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11月23日,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1547205766.62元成立。由于管理人清核资产总价值约598981800元,长恒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长恒公司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本案中,基金公司的债权系2007年6月20日从信达公司处受让,周逸诚的债权系2011年3月30日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均为无偿担保债权,同属普通破产债权。在长恒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基金公司和周逸诚能够获得的清偿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因此长恒公司提供的六项保证担保,显然影响了基金公司的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负债额约17亿元,资产总额约10亿元,在不具有足额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对外提供担保,对基金公司造成了损害。周逸诚主张以本金清偿率判断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相对人佳怡公司、受让人周逸诚是否知道长恒公司的保证行为会对基金公司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将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区分为两类:“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还需具备“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这一要件。

类比既有法律规定,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时,该行为除了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外,还需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形。

周逸诚主张,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中科建公司的重组,长恒公司、佳怡公司、周逸诚均为善意。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没有将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作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成立撤销权的要件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对部分情形要求“受让人知道”。因此就长恒公司提供担保这一行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也并不包括佳怡公司、周逸诚的主观恶意,只要求佳怡公司、周逸诚知道或应当知道长恒公司的担保行为会损害债权。

就相对人佳怡公司、受让人周逸诚而言,其债权转让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综合考虑拍卖、担保及转让过程,可以认定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佳怡公司、周逸诚知道其购买的债权均是不良债权,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极有可能承担责任。佳怡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一次性买入大量不良债权,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2011年3月30日周逸诚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债权。此后佳怡公司、周逸诚于2011年4月30日就向长恒公司等发出了《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张债权。此外,擎淞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已向长恒公司寄送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债权转让给周逸诚,而长恒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保函,为该债务提供担保。由此可知,佳怡公司、周逸诚在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均知道,长恒公司有极高可能性需要承担责任,且随时可以直接要求长恒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佳怡公司从长恒公司处取得保证担保的过程存在不合理之处。佳怡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通过拍卖取得了债权,但是长恒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为佳怡公司数亿元的债权出具了担保函。周逸诚在再审申请中提交新证据,证据1《拍卖成交确认书》,证据3《关于科健系债权拍卖转让的函》,用以证明佳怡公司取得债权真实。本院认为,证据1仅能证明佳怡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本案债权,不能证明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的合理性;证据3载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公司)向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出具通知函的时间为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而长恒公司提供担保的时间是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早于通知函的时间。

3.周逸诚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债权存在不合理之处。据佳怡公司、周逸诚陈述,佳怡公司2011年3月14日经拍卖取得债权时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提供保证担保,周逸诚于2011年3月30日从佳怡公司处取得债权,将5050万元直接汇付至广东粤财公司,佳怡公司未从交易中获利。对此交易过程,一审和二审时佳怡公司、周逸诚均未提交以下三项证据中的任何一项:1.佳怡公司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的证据;2.周逸诚向佳怡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的证据;3.周逸诚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的证据。

周逸诚在再审期间提交新证据2《收款收据》,证明广东粤财公司于2011年4月2日收到佳怡公司拍卖成交款6050万元;新证据4佳怡公司收条,证明佳怡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周逸诚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685306.77元。本院认为,上述两项新证据不应予以认可,理由如下:首先,《收款收据》与周逸诚二审陈述存在出入。《收款收据》中载明的汇款方为“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但二审时周逸诚称佳怡公司仅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剩余的5050万元系周逸诚直接汇款给广东粤财公司,收据当中载明的汇款人与其陈述存在矛盾;其次,佳怡公司收条缺乏证明力。周逸诚二审时并未提及其向佳怡公司支付了转让对价,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亦未约定周逸诚应向佳怡公司支付对价。在二审法院质疑了佳怡公司未从此交易安排中获利、不符合商业常理后,周逸诚才在再审中提交收条,载明周逸诚向佳怡公司支付16685306.77元。该证据为复印件,未提交原本原件,未提交银行流水明细等其他辅助证据,仅有佳怡公司盖章,对于超过一亿元的交易而言,形式过于简单,也不符合一般公司的财务规范;同时该证据的提供人佳怡公司与周逸诚存在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本院对上述两项证据不予认可。

综合考察债务人长恒公司与相对人佳怡公司、周逸诚之间的交易过程,包括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履行情况等,可以认为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出具的6份担保函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对债权人基金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且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该情形,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二审法院予以撤销正确。

四、二审判决认为基金公司撤销权除斥期间未过,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周逸诚主张,基金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周逸诚认为在2013年3月4日长恒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基金公司就已经知道了撤销事由,且基金公司行使撤销权之日并非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邮寄材料之日,而是2015年5月重新递交新诉状之日。

除斥期间自基金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撤销事由是长恒公司为周逸诚提供担保将有害于债权的实现这一事实。在2013年3月4日,基金公司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周逸诚的债权人身份、会议主席身份提出了异议,并质疑周逸诚债权的合法性,此时基金公司尚不清楚周逸诚债权的数额、担保是有偿还是无偿、有无其他交易安排,亦无法判断该担保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的实现;直至2013年3月7日基金公司查阅了周逸诚的全部债权资料后,才能够确定长恒公司的担保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亦即知道撤销事由。周逸诚主张基金公司自2012年开始就对周逸诚的债权情况进行了“尽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应采纳。

就基金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权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的具体时间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而非立案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撤销权虽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中断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要求是一致的——行使民事权利。因此以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的,其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应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基金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寄出了起诉状,属于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周逸诚主张以法院立案时间、提交新诉状的时间作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基金公司提起诉讼时并未超过除斥期间,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周逸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周逸诚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桂顺

审 判 员  奚向阳

审 判 员  王蓓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梅

书 记 员  房建屹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32645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2:39:37
下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2:39:43

相关推荐

  • 2021营业执照年审(2021营业执照年审过了6月30号还能年审吗)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参考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录; 6、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注册成立流程(注册设立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一般是:1、新公司发起人已经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设立公司的各个事项;2、新公司已经制定好公司的章程、决定好了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营业范围,还有公司的形式;3、新公司到工商局进行登记相关的登记;4、新公司股东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出资义务,完成出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5年12月5日
    100
  • 地役权的真实案例分析(地役权 案例)

    有关地役权的案例? 下面是一道有关地役权的司法考试真题,希望对你有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公司给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缴纳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除非特殊情况,例如:本人出国定居、死亡和退休才可以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保作为统筹,是不能提取的。 在公司交的社保辞职了能取出来吗从公司辞职后,在公司交的社保一般不可以取出来,但是办理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的,…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图)

    营业执照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过户流程注意事项:公司或者个人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当因为个人或他人的原因,导致经营失败,则在办理的营业执照过户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转让之后需要承担接下来的责任。2、经营者的姓名不可以随意的改定。个体工商户改户的,需要在在办理注销后,由新的接手者重新办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离岸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离岸公司在银行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挂失证明(挂失声明)

    遗失证明怎么写 遗失证明写法如下: 1、写上标题“XXX遗失证明”。这样非常醒目,一眼就能看出用途,让看的人快速的明白意思。 2、然后我们需要在正文的开头写上遗失声明,说明正文写的是什么,更加明确内容的功用。 3、之后我们写上正文中,什么公式或个人,将什么东西遗失。 例子: 遗失声明:本人姓名XX身…

    2025年12月5日
    100
  •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申请破产有啥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的好处:公司申请破产后,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后公司还可能存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一般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及可能减损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成都法律顾问(成都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电话)

    公司在成都想找个法律顾问,哪个律师比较好? 永嘉徐孙忠律师可以,担任我们公司顾问两年了,很专业负责。。满意的话,给个大大的赞吧。 成都工程法律顾问律师一年多少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代账公司成立条件(开代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 记账 公司设立 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有哪几种)

    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 1、股东人数区别; 2、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2025年12月5日
    100
  • 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怎么办也忘记注册号怎么办)

    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一、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1、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是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2025年12月5日
    000
  • 机关行政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机关行政职责可以概括为什么)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篇1 1、负责律所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完成本职工作; 3、通过电话,协助律师跟进意向客户,并为律师做好客户预约安排工作; 4、在律师的指导下,对意向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想法,并反馈给律师;…

    2025年12月5日
    100
  • 解聘书(解聘书是什么意思)

    解聘通知书怎么写 辞退通知书 XXX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_。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在泰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025年12月5日
    2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一年)

    认缴金额500万实际出资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老公非要加上他妹妹好吗?)

    注册公司为啥需要3个人 因为注册公司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3个人的身份证,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不能是同一个人。3个人各司其职,各有不同的职能,完善公司,保障公司的运行。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性质一般怎么填写(企业性质怎么写?)

    企业性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企业性质填写方式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企业法…

    2025年12月5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