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保证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阅读提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不同情形下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可见,该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担保人在过错程度不同时的赔偿责任负担规则。那么,对于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如何确定担保人的过错?又应当如何根据其过错程度分配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将通过梳理一则最高法院判例,归纳类似案件中的民事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案情简介

一、2017年3月10日,出借人卓舶公司与借款人银河天成签订《借款合同》,卓舶公司向银河天成提供借款3.22亿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利率为每月2%。

二、同日,卓舶公司分别与保证人永星公司、银河生物、潘勇、潘琦、姚国平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永星公司等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银河天成系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银河生物系永星公司控股股东。

三、截至2017年7月1日,银河天成尚欠卓舶公司借款本金3.22亿元,利息已结清。后,永星公司向卓舶公司出具《承诺函》,随附出具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为空白)。

四、 2018年,卓舶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借款合同》,请求判令银河天成归还借款3.22亿元及利息,并由永星公司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永星公司、银河生物抗辩《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五、上海高院一审认为,《借款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未经股东会决议无效,其中判决永星公司、银河生物在银河天成不能清偿借款本金3.22亿元及利息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永星公司、银河生物不服提起上诉。

六、最高法院二审认为《借款合同》有效、两公司《保证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裁量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要点如下:

第一,案涉《借款合同》真实有效。系争《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审理过程中,卓舶公司已经对系争3.22亿元的资金来源作出了说明,并提交了相应的凭证,系争出借资金并非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各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争《借款合同》存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事由,故系争《借款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且已实际履行。

第二,案涉加盖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公章的《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应当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银河天成系银河生物的控股股东,银河生物系永星公司的控股股东,均构成关联担保。相对人卓舶公司作为商事主体,未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银河生物、永星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三,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担保法》及原《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担保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银河生物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过错;永星公司对于其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保证合同》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对公司公章管理不规范存在过失。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分别认定银河生物及永星公司各自向卓舶公司承担银河天成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我们在处理大量类似案例的基础上,现将最高法院在本案民事判决书中所涉及的实务要点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1.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注重合同手续的完整性。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出借人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审查相关的必要文件。公司关联担保需提供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应当对决议进行审查,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案中,银河生物及永星公司均构成关联担保,且程序上存在瑕疵。债权人卓舶公司因未尽到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未能审查发现担保人缺少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不符合要求的程序问题,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其非善意相对人,最终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2. 对于公司担保人而言,要严守法定程序,避免违规操作。《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该条可知,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徐宏军代表银河生物签署涉案《保证合同》未经过其公司决议机关决议,故该担保行为属于越权代表。永星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没有日期且仅有永星公司盖章,并非由永星公司股东盖章或签名,不符合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要求,不能证明永星公司已经对涉案担保履行了公司内部决议程序。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施行)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失效)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已失效)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法院判决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最高法院在本案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如下:

一、关于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银河生物、永星公司提出卓舶公司不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格且案涉行为不符合企业间借贷的规定,借贷关系应属无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而根据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在二审中提供的银河天成与复娣公司、洹天公司等公司借款的银行凭证,仅能认定银河天成自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向卓舶公司、复娣公司、洹天公司等公司借款,并多于当日向长春贵之恒支付名为“代周泉借款”的款项,但无法认定陈炯良多次通过上述公司为银河天成提供高息贷款,并以此为业。职业放贷人一般是指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人,因无法认定陈炯良与为银河天成提供借款的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故无法认定是陈炯良个人在上述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故案涉《借款合同》效力不受此影响,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另外,卓舶公司在一审中已出示借款资金的来源证据,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对各资金供给人的资金来源提出异议,怀疑存在法律规定的职业放贷或者非法放贷的情形,但是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案涉相关主体为职业放贷人或有非法放贷情形,故对此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二、关于案涉加盖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公章的《保证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案涉加盖银河生物公章及徐宏军私章的《保证合同》与案涉加盖永星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叶德斌私章以及叶德斌签字的《保证合同》,并未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过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故加盖永星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叶德斌签字的案涉《保证合同》,属于越权代表行为。加盖银河生物公章及徐宏军私章的案涉《保证合同》,虽然徐宏军并非时任法定代表人,但相对人基于对公章的信赖,有理由相信公章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他人使用,故不影响认定加盖银河公司公章这一行为构成越权代表。另外,银河生物作为上市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永星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卓舶公司在接受银河生物、永星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可公开查询银河生物对该担保事项有无进行公告,据此可认定卓舶公司应当知道案涉《保证合同》未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见,卓舶公司并未履行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不属善意相对人,故案涉加盖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公章的《保证合同》无效。

因本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关于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当时的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认定。银河生物、永星公司对其公章对外使用管理不规范客观存在,可认定其存在过失。同时,根据在案证据表明,因银河生物未履行内部控制程序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已经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除本案之外,还存在多起巨额违规担保行为,且对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该事实亦能印证银河公司公章管理不规范,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担保法第五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分别认定银河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永星公司各自向卓舶公司承担银河天成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属合理裁量范围,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

上海卓舶公司实业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姚国平、潘勇、潘琦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35号】

延伸阅读

有关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担保人责任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写作中检索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最高法院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裁判规则一: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197号】中认为,“本案焦点之三是《保证合同》是否因未经甘肃荣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无效,以及无效后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债权人为善意相对人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相对人,但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且还要对决议公开披露。本案中,中程租赁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甘肃荣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审慎的注意义务,故中程租赁公司在订立《保证合同》时非善意相对人。同时,本案《保证合同》系甘肃荣华公司为其大股东荣华工贸公司所提供的关联担保,故甘肃荣华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甘肃荣华公司的公司章程,亦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甘肃荣华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应当对法律规定、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章程的内容充分知晓,但其在没有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以董事会决定替代,与中程租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同样具有过错,该过错与中程租赁公司是否善意是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因此,甘肃荣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已经构成越权代表,中程租赁公司亦不构成善意相对人,中程租赁公司与甘肃荣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保证合同》无效,甘肃荣华公司与中程租赁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均具有过错,故甘肃荣华公司在《保证合同》无效后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不超过主债务人荣华工贸公司及荣华农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应当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该规定对本案争议事实不具有溯及力。换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债权人与上市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上市公司应当视情况承担不超过1/2或者1/3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

裁判规则二:国家行政机关不具备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为他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无效。国家行政机关与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负有同等的过错责任。

案例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立丰润海控股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财政局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民终402号】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所涉《担保函》的签订以及权利主张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本院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来处理本案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尖山区财政局作为机关法人,不具备为主合同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所作的担保行为应当自始无效。一审判决认定尖山区财政局为隋义伟的债务向立丰润海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条的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尖山区财政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不具备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应当明知,但仍然为隋义伟的借款向立丰润海公司出具《担保函》,存在主观过错,其与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立丰润海公司对双方之间形成的保证合同无效负有同等的过错责任,故担保人尖山区财政局应在债务人隋义伟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向立丰润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三: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明知债务人违法经营,仍为其提供担保的,可认定为存在过错。保证人应当就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民终81号】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本案中,《借款及保证协议》约定亿阳集团公司同意为该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协议上加盖亿阳集团公司公章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邓伟(持股92.2%)的签名。同时,亿阳集团公司亦与翰德公司签订《委托收付资金协议》,约定翰德公司通过亿阳集团公司的账户收取借款本金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亿阳集团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收取了中安融金深圳公司支付的借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翰德公司,且根据亿阳信通公司的陈述,翰德公司持股49%的股东侯名实系亿阳集团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上述情况,虽然本案中没有亿阳集团公司同意为翰德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机关决议,但亿阳集团公司为翰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由持有其公司9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实施,且结合案涉借款的收取情况等,足以认定本案中亿阳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借款及保证协议》无效,但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均为公示材料,亿阳集团公司应当知晓中安融金深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放贷业务,其仍对本案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订立借款合同,故亿阳集团公司对于案涉借贷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其应当就翰德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33053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4:03:43
下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4:03:46

相关推荐

  • 2021营业执照年审(2021营业执照年审过了6月30号还能年审吗)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参考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录; 6、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注册成立流程(注册设立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一般是:1、新公司发起人已经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设立公司的各个事项;2、新公司已经制定好公司的章程、决定好了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营业范围,还有公司的形式;3、新公司到工商局进行登记相关的登记;4、新公司股东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出资义务,完成出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5年12月5日
    100
  • 地役权的真实案例分析(地役权 案例)

    有关地役权的案例? 下面是一道有关地役权的司法考试真题,希望对你有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公司给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缴纳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除非特殊情况,例如:本人出国定居、死亡和退休才可以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保作为统筹,是不能提取的。 在公司交的社保辞职了能取出来吗从公司辞职后,在公司交的社保一般不可以取出来,但是办理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的,…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图)

    营业执照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过户流程注意事项:公司或者个人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当因为个人或他人的原因,导致经营失败,则在办理的营业执照过户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转让之后需要承担接下来的责任。2、经营者的姓名不可以随意的改定。个体工商户改户的,需要在在办理注销后,由新的接手者重新办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离岸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离岸公司在银行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挂失证明(挂失声明)

    遗失证明怎么写 遗失证明写法如下: 1、写上标题“XXX遗失证明”。这样非常醒目,一眼就能看出用途,让看的人快速的明白意思。 2、然后我们需要在正文的开头写上遗失声明,说明正文写的是什么,更加明确内容的功用。 3、之后我们写上正文中,什么公式或个人,将什么东西遗失。 例子: 遗失声明:本人姓名XX身…

    2025年12月5日
    100
  •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申请破产有啥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的好处:公司申请破产后,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后公司还可能存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一般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及可能减损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成都法律顾问(成都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电话)

    公司在成都想找个法律顾问,哪个律师比较好? 永嘉徐孙忠律师可以,担任我们公司顾问两年了,很专业负责。。满意的话,给个大大的赞吧。 成都工程法律顾问律师一年多少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代账公司成立条件(开代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 记账 公司设立 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有哪几种)

    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 1、股东人数区别; 2、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2025年12月5日
    100
  • 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怎么办也忘记注册号怎么办)

    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一、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1、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是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2025年12月5日
    000
  • 机关行政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机关行政职责可以概括为什么)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篇1 1、负责律所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完成本职工作; 3、通过电话,协助律师跟进意向客户,并为律师做好客户预约安排工作; 4、在律师的指导下,对意向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想法,并反馈给律师;…

    2025年12月5日
    100
  • 解聘书(解聘书是什么意思)

    解聘通知书怎么写 辞退通知书 XXX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_。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在泰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025年12月5日
    100
  • 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一年)

    认缴金额500万实际出资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老公非要加上他妹妹好吗?)

    注册公司为啥需要3个人 因为注册公司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3个人的身份证,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不能是同一个人。3个人各司其职,各有不同的职能,完善公司,保障公司的运行。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性质一般怎么填写(企业性质怎么写?)

    企业性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企业性质填写方式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企业法…

    2025年12月5日
    100
  • 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分公司的利与弊)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仅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 设立分公司后主要以下几点好处: 1、对总公司来说,分公司经常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而且分…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