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是什么(出租安全隐患房屋的法律后果)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乡(镇)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

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租赁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登记和信息采集

第七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自接到租赁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证明,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税务部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信息采集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作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合法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信息采集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应是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时,应当如实申报租赁价格。

第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税务部门委托具备相关条件的部门代征。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等证明身份信息和房屋产权归属的材料,并有义务配合对方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活动中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由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对其出租房屋合法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并符合建筑、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安全要求的标准。

第十八条 出租住房居住面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使用面积)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收取租金,应到税务部门开具统一印制的发票。出租人不提供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第二十条 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但不得干扰或妨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危险物质和其他违规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须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五章 房屋租赁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者或自然人依法依规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五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明确有房屋租赁经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查验、安全保障等内部管理制度,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查验承租人身份证明,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在从事房屋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三)隐瞒房屋租赁的重要信息;

(四)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六)以隐瞒、欺诈、胁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诱骗或者迫使当事人接受服务;

(七)克扣或者延迟返还租金押金;

(八)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信息,低价收进高价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面积管理、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统计监测等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模式房屋租赁经营企业的管理,应建立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第三十一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开展业务前,应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整改到位前可采取暂停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36496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0:51:31
下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0:51:34

相关推荐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主要责任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啥)

    民事责任有哪些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5日
    000
  • 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案例)

    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

    2025年12月5日
    1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三包是什么(三包是什么意思)

    三包是什么意思 退货、更换、维修。 三包服务是指对于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和包换的服务。在生活中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偏向于购买具有三包服务的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持。 什么是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介绍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拓展资料: 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

    2025年12月5日
    000
  • 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救护车的责任。特种车辆可以闯红灯,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就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闯红灯,如果未确认安全就闯的,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2025年12月5日
    200
  • 河南知名律师(河南知名律师网)

    河南省最著名的律师是谁? 普通的案件一般律师都能搞定,如果复杂,还是建议多对比一下,多听听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曾彬彬律师,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的,告诉我搜集证据的方法很实用,人比较负责,说话不带水分。 濮阳有哪些出名的律师事务所?它们的联系方式分别是什么? 律师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职业,它也可以为人…

    2025年12月5日
    200
  •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职务)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2、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法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

    2025年12月5日
    000
  •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是什么啊?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功能还包括创设和催生新的人身权的功能. 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 (一)填补损害。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侵权法的最初出现就是为了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因此,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将赔偿视作侵权法最主要的功…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法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证明书怎么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

    2025年12月5日
    200
  • 无限权益合伙人(无限权益合伙人是什么概念)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什么地位?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比较高的地位,无限权益合伙人是拥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对一些重要事情的投票权。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有×××(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两车都有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三七怎样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三七责任的赔偿问题是先从赔偿总额中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果当事人购买的还有商业车险,那剩下的这70%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当事人的责任是30%而已,根据当时的情况正常走保险即可…

    2025年12月5日
    000
  • 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书)

    在债权债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讲,法律明确…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下班工伤(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先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2025年12月4日
    000
  •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5年12月4日
    000
  • 严格责任原则(刑法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分如下:1、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跨界损害案件中,不论起源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了损害,起源国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2025年12月4日
    000
  • 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信息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 交通肇事罪 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情形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2025年12月4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