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2021年1月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于今日起施行。相比于2017年修订的版本,《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很多重要举措,如确立“首违不罚”和“无错不罚”制度,丰富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明确“违法所得”定义,“处罚裁量基准”公开,部分处罚追责期限延迟至5年,办案期限最长90天等等。

伴随《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海关总署也于近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程序规定》”),不仅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而且还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和《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的内容都纳入其中。新《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都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海关总署新颁布的《程序规定》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款与《行政处罚法》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但又有所区别,主要变化有:为了落实《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等有关精神,新增“不予处罚”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明确裁量基准应当公开等。

一、新增不予处罚的情形

《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新增“首违不罚”情形

根据《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如果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直接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首违不罚”情形需符合三个条件:(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

对于何为“初次”“轻微”和“及时”,《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中均没有明确。

“初次违法(同一主体第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及时改正(例如及时补税,恢复监管状态等)”相对较好理解,“危害后果轻微”却缺乏客观的判断标准。在以往的海关执法实践中,一般将程序性违规(指不涉及漏税或许可证管理的违规行为)、涉证/涉税违规案值较低的情形等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显然,海关对于“案值较低”的界定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故而《程序规定》对于“首违不罚”仅是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而非“应当”。但为了更好地落实“首违不罚”,恐海关还需进一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的要求,出台“首违不罚清单”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以鼓励企业尽量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纠正。

(二)新增“无错不罚”情形

《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新增了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处罚要件的规定,即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1]

在以往的海关执法实践中,进出口环节申报不实或未申报是最常见的违规形式。其中,税则号列申报错误呈高发态势。税号申报不实的案件中,因商品归类特有的技术性,尤其在商品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形下,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商品归类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形十分常见,甚至不同的海关、同一海关的不同部门、不同的进出口商对同一商品的归类时常有着不同的看法。并不罕见地,即使进出口商竭尽全力找到“可靠的”归类依据,比如已经参考出口时申报税号、已请社会专业机构出具归类意见等等,也未必能“正确归类”,最终往往只能排除刑事责任,而难逃行政责任。在此情况下,企业已尽谨慎注意义务,其归类申报错误并不一定具有主观过错。《程序规定》关于“无错不罚”的规定则让这部分企业免罚成为可能。

对于税号申报不实的案件,为免予行政处罚,根据《程序规定》规定,企业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企业应及时、完整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比如企业是否穷尽可用资源,是否尽“合理注意”义务[2],是否存在内部合规机制等,以备日后被海关质疑时作为不予处罚的证据。海关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时,也宜结合更多的因素进行综合判定,例如是否属于归类技术性争议等。

二、新增“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海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

另根据《行政处罚法》赋权性规定(第十三条),《程序规定》还在第五十八条中额外新增了“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兜底性条款规定。其中,类似于上文的“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较轻”也缺乏客观的判断标准,这还有待海关后续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进行明确。

三、行政处罚时效新变化

行政处罚相关的时限问题,一直在实践中备受关注。为提高海关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程序规定》对办案、听证、追责等重要时限做出调整。

(一)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案件久拖不决是我国行政执法的顽疾。此次《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新增案件办理期限条款。由于很多海关案件会涉及归类、价格、原产地认定等诸多复杂技术问题,所以有别于《行政处罚法》九十日期限的规定,《程序规定》明确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为“六个月”,经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六个月,确有特殊情况可以经直属海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再次延长的期限[4]。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海关案件还可能需要对境外关联方进行调查取证、检验、检测、检疫等,所以《程序规定》还明确规定上述期间不包括公告、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复议、诉讼的期间,从而兼顾了执法效率及案件办理实际需求。另因六个月的办案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程序规定》还新增了“海关应当及时立案”的规定[5]

此外,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海关案件,例如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由于其办理程序的特殊性,是否构成侵权一般是由法院进行裁定,案件数月不决,甚至数年不决的情形也不鲜见。对此,《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也作了例外的规定,即“海关规章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延长部分案件追责期限

根据现行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此次《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情形,将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6]。例如,违规进出口防疫物资、医疗设备、食品、化工等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案件,以及走私假币、贵重金属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违法行为,预期将受到这一条款的管束,其追责期限也将延长至五年。

(三)放宽听证要求的提出时限

根据现行《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海关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此次《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将时限从“三个工作日内”放宽至“五个工作日内”[7]

四、明确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公布

虽然现行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5条、第18条和第19条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但具体减轻、从轻和从重的考量情节仍是依据内部文件,公开的处罚决定中也很少披露减轻、从轻等考量的具体情形,对于企业来说,海关执法存在一定不公开性,类似情形处罚幅度可能也会出入较大。为此,《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了“海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8]但具体如何公开,还有待海关发布进一步的文件予以明确,可能是通过在公开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中体现,也可能通过披露有关内部文件实现。

五、新增一系列行政处罚原则增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规定》第三条)增加“从旧兼从轻”原则(《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增加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条款(《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除上述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规定外,《程序规定》还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修改重点,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六条)、执法全过程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第八条)、处罚决定公开(第七十八条)、听证笔录效力(第一百条)、简易程序(第六章第一节)等条款,进一步规范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新增条款外,仍存在一些问题待海关进一步发布文件进行明确和解释,例如: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理论上,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总额说”和“净额说”两种。“总额说”认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而“净额说”认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显然,《行政处罚法》采用的是“总额说”。因此,《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不仅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而且也加大了违法的成本。但《行政处罚法》并不否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采用“净额说”等其他计算方式。鉴于在以往海关执法实践中通常会以偷逃税款的金额来认定违法所得,因此,后续执法实践中,为免出现执法不统一的问题,以何为标准认定违法所得,还有待海关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

结语

新《行政处罚法》和《程序规定》开始施行,企业应当熟悉海关执法程序的上述主要变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应关注“无错不罚”条款,该条款为企业合规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因此,我们理解,企业可以参考如下措施:

1. 重视进出口合规管理,搭建并持续改进内部进出口贸易合规体系。

2. 持续密切关注海关行政处罚后续政策和海关实践的进展,例如,海关未来可能推出的“首违不罚清单”、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3. 面临海关行政处罚风险时,企业应建立合理应对机制,包括主动评估风险及影响,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争取提供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依法维护权益。

4. 若行政处罚无法避免,争取时间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行政处罚的影响。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39246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7:12:40
下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7:12:43

相关推荐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主要责任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啥)

    民事责任有哪些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5日
    000
  • 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案例)

    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

    2025年12月5日
    1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三包是什么(三包是什么意思)

    三包是什么意思 退货、更换、维修。 三包服务是指对于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和包换的服务。在生活中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偏向于购买具有三包服务的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持。 什么是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介绍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拓展资料: 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

    2025年12月5日
    000
  • 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救护车的责任。特种车辆可以闯红灯,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就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闯红灯,如果未确认安全就闯的,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2025年12月5日
    100
  • 河南知名律师(河南知名律师网)

    河南省最著名的律师是谁? 普通的案件一般律师都能搞定,如果复杂,还是建议多对比一下,多听听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曾彬彬律师,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的,告诉我搜集证据的方法很实用,人比较负责,说话不带水分。 濮阳有哪些出名的律师事务所?它们的联系方式分别是什么? 律师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职业,它也可以为人…

    2025年12月5日
    200
  •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职务)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2、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法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

    2025年12月5日
    000
  •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是什么啊?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功能还包括创设和催生新的人身权的功能. 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 (一)填补损害。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侵权法的最初出现就是为了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因此,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将赔偿视作侵权法最主要的功…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法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证明书怎么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

    2025年12月5日
    200
  • 无限权益合伙人(无限权益合伙人是什么概念)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什么地位? 律师事务所中无限权益合伙人处于比较高的地位,无限权益合伙人是拥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对一些重要事情的投票权。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有×××(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两车都有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三七怎样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三七责任的赔偿问题是先从赔偿总额中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果当事人购买的还有商业车险,那剩下的这70%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当事人的责任是30%而已,根据当时的情况正常走保险即可…

    2025年12月5日
    000
  • 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书)

    在债权债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讲,法律明确…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下班工伤(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先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2025年12月4日
    000
  •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5年12月4日
    000
  • 严格责任原则(刑法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严格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分如下:1、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跨界损害案件中,不论起源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了损害,起源国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2025年12月4日
    000
  • 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信息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 交通肇事罪 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情形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2025年12月4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