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条系对前述各法相关规定的总结和提升,扩大了涵盖范围。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适用的主体不限于公司,扩及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的责任类型也不限于侵权责任,而延展至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缔约上过失责任;适用的责任方式则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而包含《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所列举的十一种方式。

不再以责任主体“财产不足以支付”作为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适用的前置条件不但突出了民事责任的优先地位,夯实了这一法则的原则地位,而且只有在责任主体“财产不足以支付”场合,该法则才有适用之可能,不再沿用”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表述不影响意义表达,从而本条的表述更为简练、准确,体现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二、制定本规范目的

本条确立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目的在于∶

(1)体现对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

尽管通常情况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分别发挥作用,但三者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一致性。尽管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责任主体对政府和国家的责任,但基于国家和政府的宗旨,就其终极意义而言,两种责任都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目的实现,民事责任更具有直接性。在三者竞存场合,采取民事责任优先的立法选择,体现了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当然要求。

不仅如此,民事主体承受财产损失的能力也远逊于国家或政府,国家或政府不会因不能收缴罚款、罚金或被没收的财产而影响其正常运行,但民事主体却极有可能因民事权益得不到民责任的救济而陷入困境。因此,民事责任优先可以有效保障法律的运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2)体现对市场机制的维护。

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需要鼓励交易,保障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与此相应,需要法律尽量降低交易成本,为民事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优先保护和救济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取得的合法权益。

由于民事主体通常无法判断相对方可能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无法通过预先的安排防范此种风险,必须通过制度为民事主体隔离风险,以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聚合场合,坚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只有这样,相对方即使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不会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有效减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需虑及的因素,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激励民事主体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其合法权益。

(3)体现法律责任制度功能的合理配置。

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性责任,一旦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能满足责任的承担,该责任的功能就会落空。罚款、罚金等财产性责任之于国家或政府的重要性显然不能与民事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意义同日而语。民事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责任是救济民事主体权益的主要手段,而与其聚合的罚款、罚金等却不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对责任主体课以罚金或罚款的目的也不是为国家或政府获取财产,而在于惩戒违法行为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复合责任,即使因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导致罚金、没收财产或罚款等难以实施,责任主体还要承担人身性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依然可以达成制裁责任主体的目的。因此,在责任竞存场合,民事责任优先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责任形式的功能,实现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

三、本条规范的含义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性质和功能不同,各有其发生依据和适用范围,本应并行不悖,独立发挥机能。但由于不同法律部门法条竞合的客观存在,民事主体的同一行为却可能同时引发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生责任聚合。

如民事主体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在责任聚合场合,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也即不能因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豁免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不仅如此,有时民事责任的认定甚至需要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承担为前置条件。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第六条:“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注:“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将上述条文废止)。

(2)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存场合,责任主体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聚合有时会引发责任竞存,即责任主体无法同时承担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责任承担的顺位问题。三种责任聚合的主要诱因是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责任竞存现实发生之际,则应以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确认责任承担的顺位,即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场合,先承担民事责任。如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不仅不能以其受到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被依法判处了刑罚对抗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请求,而且其财产应优先用于满足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请求。

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四、其他问题

在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存在直接的冲突,由此可能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优先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争议。

《侵权责任法》承继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成果,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在民事立法中明确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建立了我国民事领域内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司法立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本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废止理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复。”(已废止,理由同上)。

对此,精神损害赔偿亦应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除上文关于本条规范目的的讨论外,尚有以下理由∶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民事诉讼,其解决的是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保障问题而不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法院在审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无论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都应遵守《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法制的统一。

(2)刑事立法并未直接否定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刑法》、《刑事诉讼法》正面明确了被害人就遭受的“经济损失”、“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并未明确将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排除在受害人的请求范围之外。立法上,就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解释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之外,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亦不予支持,显然不是对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唯一正确解释。

(3)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犯罪行为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之外,有违法律的正义追求。在法治国家,民事主体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就精神损害而言,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加害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所获得赔偿与伤害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但致害原因由一般侵权行为上升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时,按照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同样、往往是更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却因制度的原因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等情况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对待,这样的立法及其解释显然是违背法律的正义诉求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39404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7:39:35
下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7:39:41

相关推荐

  • 2021营业执照年审(2021营业执照年审过了6月30号还能年审吗)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参考如下: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录; 6、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注册成立流程(注册设立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一般是:1、新公司发起人已经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设立公司的各个事项;2、新公司已经制定好公司的章程、决定好了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营业范围,还有公司的形式;3、新公司到工商局进行登记相关的登记;4、新公司股东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出资义务,完成出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5年12月5日
    100
  • 地役权的真实案例分析(地役权 案例)

    有关地役权的案例? 下面是一道有关地役权的司法考试真题,希望对你有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公司给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交的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缴纳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除非特殊情况,例如:本人出国定居、死亡和退休才可以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保作为统筹,是不能提取的。 在公司交的社保辞职了能取出来吗从公司辞职后,在公司交的社保一般不可以取出来,但是办理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的,…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公司执照转让流程图)

    营业执照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过户流程注意事项:公司或者个人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当因为个人或他人的原因,导致经营失败,则在办理的营业执照过户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转让之后需要承担接下来的责任。2、经营者的姓名不可以随意的改定。个体工商户改户的,需要在在办理注销后,由新的接手者重新办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离岸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离岸公司在银行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挂失证明(挂失声明)

    遗失证明怎么写 遗失证明写法如下: 1、写上标题“XXX遗失证明”。这样非常醒目,一眼就能看出用途,让看的人快速的明白意思。 2、然后我们需要在正文的开头写上遗失声明,说明正文写的是什么,更加明确内容的功用。 3、之后我们写上正文中,什么公式或个人,将什么东西遗失。 例子: 遗失声明:本人姓名XX身…

    2025年12月5日
    100
  •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申请破产有啥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请破产的好处:公司申请破产后,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后公司还可能存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一般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及可能减损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成都法律顾问(成都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电话)

    公司在成都想找个法律顾问,哪个律师比较好? 永嘉徐孙忠律师可以,担任我们公司顾问两年了,很专业负责。。满意的话,给个大大的赞吧。 成都工程法律顾问律师一年多少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2025年12月5日
    000
  • 代账公司成立条件(开代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 记账 公司设立 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

    2025年12月5日
    000
  •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有哪几种)

    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 1、股东人数区别; 2、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2025年12月5日
    100
  • 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营业执照忘记注销快20年了怎么办也忘记注册号怎么办)

    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一、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怎么办 1、十年前的营业执照没注销,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是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2025年12月5日
    000
  • 机关行政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机关行政职责可以概括为什么)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责 篇1 1、负责律所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完成本职工作; 3、通过电话,协助律师跟进意向客户,并为律师做好客户预约安排工作; 4、在律师的指导下,对意向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想法,并反馈给律师;…

    2025年12月5日
    100
  • 解聘书(解聘书是什么意思)

    解聘通知书怎么写 辞退通知书 XXX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_。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在泰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025年12月5日
    2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一年)

    认缴金额500万实际出资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

    2025年12月5日
    000
  • 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注册公司需要哪三个人老公非要加上他妹妹好吗?)

    注册公司为啥需要3个人 因为注册公司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3个人的身份证,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不能是同一个人。3个人各司其职,各有不同的职能,完善公司,保障公司的运行。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2025年12月5日
    000
  • 企业性质一般怎么填写(企业性质怎么写?)

    企业性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企业性质填写方式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企业法…

    2025年12月5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