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原则是什么(收养法实施细则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这是一起关于收养关系纠纷的案例。

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主要历经了三次大的变化,第一次是1992,第二次是1999年,第三次,也就是最近一次,是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的收养关系规定。

1992年第一次规定的主要条款是:

199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1999年第二次规定是(一审法院把这规定当作1992年规定适用,法官用错法律规定,应该算是审判差错了):

第四条规定:

[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

[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规定:

[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面看出,1992年规定到1999年规定的一个比较明显区别就是登记主义,规定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只不过这一条在民法典中被修改了,那就是直系血亲不受无子女的规定限制。

一审法院居然适用了错误的法律规定,把1999年的法律当作1992年的法律适用,真是糊涂官判糊涂案!适用错了法律,认为要登记收养才能成立。

二审法院予以纠正,认为原告有俩儿子,再收养一个女儿也是无效的收养关系,因此,二审法院判定,一审的法律适用虽然错误,但是结果还是正确的。所以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学习到:

一是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行为,每一个时期的收养法律规定,都对应了当时的社会现实。

二是有小孩的人收养可能白养了。本案中,被收养的这个女孩虽然在原告的家中长大,花掉了原告很多心血,最后却没有得到收养的法律后果,从情理上,还是难以接受的,但法律有时候就是这么冰冷,不懂法律,不但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很大的精神挫败感。当时法律这么规定,说白了,就是自家有小孩的,再去收养,那就是白养了,或者按照被告说的,只不过是寄养而已。

附: 王某1、苗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08民终20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1,男,196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苗某,女,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利国,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2,女,199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上诉人王某1、苗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1、苗某上诉请求:

l、请求中级法院撤销判决,改判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二上诉人生活费1000元。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将1999年修订的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错误认为是1992年收养法规定。

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部分引用的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是1999年修订后的收养法条款,本案的收养事实发生在1995年,本案该条款根本不适用。

一审法院引用1999年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认定本案收养行为无效,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收养关系成立、有效。

1984年8月30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当按收养关系对待。

1992年收养法实施后,针对不同收养情况规定了“应当登记”的三种形式,这属于行政意义而非效力强制性规定,1999年收养法将登记修正为收养的生效条件后,才排除了认定事实收养的法律空间。

从溯及力看,本案收养行为发生在1995年,上诉人收养行为应当有效。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生活费。

上诉人提供的病历可证明苗某患有××,××不能激动,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动;王某1的检查报告单可证明其有腰椎间盘突出,同样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农民没有其他收入,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应当认定二上诉人丧失劳动能力,依据民法典,被上诉人应当对二上诉人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一审认为必须超过60岁才能认定丧失劳动能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请求中级法院支持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王某2辩称,上诉人王满洲、苗某与其之间根本不具备法律意义的收养关系,只存在短暂的寄养关系。

本案不管是作为收养人还是送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收养条件,也没有进行任何收养登记,是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本身也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关系的宗旨,本案双方之间只是一段时间的寄养关系。

2、1996年其亲生父母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将其送到隔壁村的上诉人家里寄养,其亲生父母从来没有彻底放弃对其的教养,其上学的学费以及生活费都是由亲生父母提供。

上诉人还有两个亲生儿子,二上诉人年龄并不算大,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找自己的亲生儿子,却要其承担所有抚养费,有违世俗伦理,其不同意也没有义务每月支付二上诉人生活费1000元。

日常生活中其也经常看望上诉人,包括结婚之前,还有上班之后转的五万多块钱,还有其结婚的彩礼六万多元全部交给了上诉人,上诉人的儿子赌博到处欠债,用其名义办信用卡,然后上诉人的儿子不还,其替上诉方儿子已偿还两万多元的信用卡透支。

王满洲、苗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请求判决被告每月支付二原告生活费1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被告王某2(生父张红军、生母郭金平)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弟弟,王某2于1995年农历九月二十四出生,出生后二十多天就由原告夫妇抱养,由两原告将其抚养成人。

在给被告王某2报户口时,将被告王某2的出生日期登记为1994年4月24日。

在两原告抱养被告时,两原告已有两个男孩,长子王波,次子王晶京。

2018年8月,被告王某2出嫁,起初,双方关系尚可,被告也不断的给两原告及王晶京微信转款及购买健康产品,后双方产生矛盾,为此原告起诉。

另查明,原告王某1曾因病于2021年2月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论为:1、腰椎退行性变;2、腰3-骶1椎间盘膨出;原告苗某2017年12月,曾因脑梗死在武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的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由被告支付生活费,但199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

[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十五条规定:

[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本案原告所举证据均不能证明其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两原告的收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法律效力,既然无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两原告至今均未满60周岁,其提供的病历也均不能证明两原告已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原告代理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如果被告坚持收养关系无效,那么应当支付二原告十八年的抚养费,并一次性付清,该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且原告也未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依据及来源,因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1、苗某的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系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关于二上诉人所提“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收养关系成立有效,收养关系解除后,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生活费”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199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一审法院部分引用1999年修订的《收养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199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该法虽然尚未确立“登记成立主义”这一原则,但对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应符合的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要求。

结合本案,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符合收养的实质性法律要件,故双方之间不成立收养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二上诉人所提解除收养关系后被上诉人应支付其生活费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王某1、苗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王某1、苗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艳敏

审判员  蒋扬眉

审判员  宋德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周学君

书记员郝鑫琦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40717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2月1日 20:49:52
下一篇 2025年12月1日 20:49:54

相关推荐

  • 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一般权利)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级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工作时间 星期一、二、四、五早8:00-11:30;下午13:30-4:30 点。 信访办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收到的执行信访材料,给予即时录入、快速督办、及时反馈、高效化解的信访管理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确定专人处理涉及执行案件的来信、来访,所有执行信访案件均应及时、全…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司法解释(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婚姻编草案(民法典婚姻编草案离婚)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拍房)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官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官网是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官网—首页。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和备案注册的专门性的司法拍卖公共网络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各法院自主操作”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作,网站具有“信息发布”、“竞买报名”、“选择拍卖机构”、“竞价交易”、“网络结算”…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条分析)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彩礼处理、结婚及离婚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5年12月4日
    000
  • 新公司法解读(新 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修改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修改了的内容是:《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2025年12月4日
    100
  • 律师考试(律师考试2002年)

    请问考律师要参加什么考试,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考试,连考两天,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国家…

    2025年12月4日
    200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1、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

    2025年12月4日
    100
  • 干货,产品经理如何进行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做错了,做再多也是无用功

    用户投稿 2025年12月4日
    202
  • 商标律师(广州商标律师)

    商标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商标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当面的协商,一般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025年12月4日
    000
  • 误工费赔偿标准(2022年误工费赔偿标准)

    国家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赔偿标准: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法律依…

    2025年12月4日
    000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案件网上查询)

    南京江苏省高级法院地址在哪个区 在鼓楼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3号-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收案意味着改判了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申诉收案了不代表就能改判。法院在对于刑事案件上,发现如果有部分同案犯上诉的,会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2025年12月4日
    200
  •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

    2021年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2025年12月4日
    100
  • 民法典意味着什么(民法典是什么呢)

    《民法典》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直接的意义是能够更好地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

    2025年12月3日
    000
  • 人民网民法典直播(人民网民法典直播在哪看)

    民法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

    2025年12月3日
    200
  • 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悟县人民法院官网)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区别 法律分析: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区别如下: 一、级别不同。 (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二)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

    2025年12月3日
    000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加害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还有可能会影响他的心理健康,可能会让受害人长期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之中,这样就会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与工作,所以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提出精神抚慰金,在计算精神抚慰金时有一个标准,那么人身损害的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呢?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程兵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的精神抚慰金怎么…

    2025年12月1日
    000
  • 一次性扣12分怎么处理最好(详细的处理经历分享)

    如今马路上到处都是摄像探头,开车上路一不小心就会被拍下违章,面临着扣分罚款的处罚。很多司机朋友都很焦虑,一不小心被扣了12分应该怎么办?本期,元贝驾考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驾照一次性被扣12分应该如何处理。 一、驾照扣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5年12月1日
    100
  •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全国平均工资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6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

    2025年12月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