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北京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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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残保金必须每人都交吗

是的,必须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鼓励企业根据员工数目按比例吸收残疾人就业,进而减免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费用,亦即企业招残疾人越多,就能抵扣越多这项费用。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必须缴纳反之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以上,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 企业, 必须缴纳保障金 。

2、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大于当地社保平均标准的需要缴纳。

北京残保金(北京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北京的市民问我们,关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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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请问如果今年多缴了残保金,该如何申请退还?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认为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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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解读: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企业残保金怎么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从本期开始,我们特别开辟税收贴士栏目,对于一些工作生活中常见的税务知识问题给予解答和提醒。

读者信箱:刚加入创业行列不久的读者X先生近日询问,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如果单位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是否还要缴纳残保金呢?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

税务小博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缴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今年的7月到9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缴期。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就应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1人的,按差额人数计算。

以下情况,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特别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中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1名视力一、二级残疾人或含有视力一、二级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每年的征缴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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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什么

残保金是什么

引导语:国家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的规定,那么,什么是残保金呢?残保金应该怎么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没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联安排使用,保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由地方税务局代征,你们可以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按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向税务局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2006年7月24日)

为促进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市政府最近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现就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做好2006年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各用人单位应在2006年8月8日至11月20日,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5年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0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17008元(200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8348元的60%)的标准,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计算。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17008(元)×(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六、其他1.对逾期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2.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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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残保金是律所交还是个人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本人交,企事业单位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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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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