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助信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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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信罪典型案例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2020年9月起,黄某帆(同案人,另案处理)作为组织者,创建了“万豪”跑分平台工作室,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黄某帆租用广州南沙某小区内的一处住宅作为工作室,拉拢其前同事被告人董某深、老乡被告人张某彬和郑某涵加入工作室。被告人李某俊、黄某斌及张某浩也经人介绍到该工作室“工作”,提供个人银行卡并操作银行卡支付结算活动。

被告人张某彬、郑某涵、董某深、李某俊、张某浩、黄某斌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多张银行卡和U盾并出借给同案人黄某帆(另案处理),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该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就是为“客户”提供资金转移帮助:由“客户”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转账到该跑分平台绑定的被告人张某彬、郑某涵、董某深、李某俊、张某浩、黄某斌及从他人处收集到的银行卡上,各被告人通过该跑分平台,将资金汇总、拆分并转移到不同银行账户中,以隐匿资金来源,形成资金混同,从而“洗白”这些犯罪所得的资金,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该平台按一定比例收取佣金获利。

经审计,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所提供的银行卡资金流入总额合计人民币128387288.83元,资金流出总额合计人民币128014113.76元。期间,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通过领取工资,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至12000余元不等,合计人民币60000余元。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本案各被告人的银行卡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进出金额达千余万至三千余万不等,总金额高达1.2亿余元,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各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沙法院介绍,所谓跑分平台是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为他人代收、支付款项,从中收取佣金的网络支付平台。本案中的跑分平台工作室,实质上是专门负责将赃款“洗白”的一种新型犯罪窝点,属于“网络黑灰产”之一。“网络黑灰产”指的是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产业。稍有不同的是,“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争议行为。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中,六名被告人通过本人和他人的银行卡,借助跑分平台,帮助“黑产”转移赃款,从而触犯法律红线,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是基于张某彬、郑某涵等人这类犯罪团伙的帮助,使得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非法所得得以非法转移、“洗白”,造成资金流向侦查困难,被害人经济损失难以挽回,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案各被告人虽然获利不多,但转移的资金总额高达1.2亿余元,社会危害性大。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六名被告人均为20岁出头的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不久,在明知这样的行为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从事这样一份“工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南沙法院为此提示,希望广大年轻人引以为戒,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误入歧途。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技巧?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

(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

(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

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法律|敎育网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最后,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关于刑法的经典案例的感悟?

记得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情侣分手了,女方的朋友威胁男方不要再来纠缠女生,结果男生爬进了女生的集体宿舍,把女生以及集体宿舍的室友都杀了,然后自己投案自首。对此,我从刑法中的自首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方面来谈一谈稳定看法。

从自首角度

《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男方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精心策划,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对其定性应准确、量刑适当。我们来看一下自首制度自首制度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自首应符合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实质要件和本质特征;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认定为自首。但在犯罪的实际情况中,纷繁复杂,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例如本案例中的男方,自首的性质就十分的复杂。

、从故意杀人罪角度

本案中的男方将女友及室友全部杀害,从刑法的角度讲,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

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故意杀人罪。

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本案中的男方应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案例,当事人有自杀倾向,朋友为他提供安眠药自杀死亡,他朋友构成犯罪吗?

这个问题要分别对待。如果当事人想自杀,并告知其朋友,并要求其提供安眠药,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朋友不知道他要自杀,为其提供了安眠药,不负刑事责任,顶多是违反国家控制药品规定,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

求变态的刑法案例,最好自己编的,很难定罪的那种?

真实案例: 某男女,情侣,意不合,女方要求分手。

男方提出,分手前最后再做一次爱。女方同意。在床上女方只觉下体疼痛,一看,是男方在她下体上用小刀刻上了名字。男方说,我要让你今后每个男人都看到我的名字。问:故意伤害罪?污辱罪?还是别的什么? 其实当时老师说过答案的,但是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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