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赔偿标准,车祸受害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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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者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是: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辆事故赔偿补助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范围

具体处理流程:

一、抢救伤者,及时拨打110、120.二、尽快要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这不仅是区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也是计算民事赔偿的依据。同时,在交警部门一定要调查到对方的信息,以便以后调解或诉讼。

三、若伤情较重,尽量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最好也邀上保险公司),若对调解数额分歧太大,或怕日后保险公司借此拒赔而导致调解不成功,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的,也不用担心。若经济状况不好,确实无法支付医疗费,可以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若有能力支付,先自己垫付,以后再诉讼或调解解决。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本及发票。

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指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非机动车一方为使身体复原而花费的药费和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医疗费用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所需要的补助伙食费用。

3.营养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基于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向其补充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4.护理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5.交通费:指伤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车费、船费、飞机费等。数额认定以凭据为准。

6.住院费:指伤者到外地就医及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7.误工费:指非机动车一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费用。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伤残而给伤残者的补助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20年乘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9.残疾辅助器费: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而购买普通适用器具发生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指办理死者丧葬事宜而发生的必需费用。具体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

11.死者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死亡对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1)60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指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支付的生活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

(1)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

(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侵犯了非机动车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受害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而用金钱向受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在事故当中有人伤的情况,理赔标准需要看当地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可要求赔偿如下,但通常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1、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住院);

2、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残疾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情况下);

3、精神抚慰金(伤残情况下)、财产损失

如果有车险的话,会先由交强险赔满。

交强险的额度如下:

在交强险赔满之后,会由商业险按责任划分按比例进行赔偿。

剩余部分需要由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明细?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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