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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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当员工死亡、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出现时,员工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那么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提取时要提交什么材料?提取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3、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内)。

4、房屋贷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出具房屋贷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五)租赁住房自住,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或结婚证,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

(六)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八)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九)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十一)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

(十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十五)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还贷款提取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余额不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政策且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退休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申请,履行相关程序,最快公积金余额一周内到账。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手续。

3、职工去世或者被有关部门宣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近亲属或委托人,携带去世人员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书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销户手续。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个人产权的住房和偿还购买本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携带房屋购买合同、建造许可或商业贷款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需支付租赁本市商品房或公租房房租。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提供本市内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程序办理即可。

6、职工出国(境)定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提供出国定居许可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申请。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部分地方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设电梯,也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最后,以上列举了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七种方式,由于不同地方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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