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追溯离异财产(再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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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意味着什么?

这也就意味着,复婚或再婚人士只需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而不再追溯离异前的家庭房产套数

具体解释如下:

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离异后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任一方或双方名下。

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扩展资料: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细则目前事实上存在投机漏洞。家庭办理离婚手续时,若把房产转让给夫妻一方,那么对于另一方而言,按细则,其再婚可拥有首套房资格。

1、对于一对夫妻而言,如果离异买房,此前持有房产的情况不再追溯的话,这个时候客观上部分购房者就可以享受首套的待遇,尤其是没有贷款记录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就形成了一定的漏洞。

2、对于一对夫妻来说,若是离异后再复婚或再婚,此前的房产持有情况也不追溯,那么只需要看新家庭的房产持有情况了”,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此举为何遭市民调侃?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针对网传复婚或再婚不再追溯之前房产的传闻,记者今日致电深圳市不动产中心求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在离婚与购房的选择上,很多人选择了购房,甚至不惜通过假离婚的策略来满足购房的条件。

假离婚现象频繁出现,这本身属于一个不正常、不健康的社会环境,即使近年来不断提升了离异人群的购房门槛,但依然有不少钻空子的途径。换言之,只要有套利的机会,而且套利的利润较高,就会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钻空子手段。

深圳房地产市场如此兴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前景可观,且对大量民间资本来说,深圳房地产市场成为了土豪们追逐的对象,深圳在楼市调控政策上,采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措施,起到打击房产投机现象。

不过,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一方面与深圳的投资前景较佳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则与部分区域的一二手房价倒挂现象有关,有的地方通过抽签的方式购房,中签相当于赚到,房地产的打新赚钱效应明显高于股票市场。

不过,在深圳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离不开民间资金多,投资渠道少的问题,

如同股票市场那样,一旦形成了赚钱效应或打新中签效应,就会引发大量资本进入市场,资本对房地产市场的嗅觉更高,更容易吸引更多资金的参与。

深圳所谓的新加坡模式,指的是所有的外来劳工来到深圳,政府就给你发一套房子让你一辈子在深圳定居吗?当然不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知道这不可能。新加坡的外来劳工是只有高资产买得起均价超过90万美元房子的人留下来,其他的全部都是被“不断更替”,也就是年龄上涨后离开新加坡的。

政府不可能给所有来到北京上海深圳的外来劳工提供房产,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都不可能。在一线城市靠工资一辈子买不起房子,才是生活的常态。北京的人口上限是2300万,上海2500万,深圳也不可能没有上限。

接着再去讲所谓的“打击假离婚炒房”,这只是一个舆论技巧。现实中目标降低工薪阶层的杠杆。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对夫妻,领取了结婚证,就是真正离婚。

你怎么去打击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行为呢?

接下去你要考虑的就是到底大众是怎么离婚的。只要大城市都有大量的外来人口,我们就举例一个本地人和外地人结婚的情况。

比如本地男,有房一套,是父母居住。结婚购买第二套婚房,比如本来男七女三,在十年前买套房子。

这套房子现在可能价值1000万了。在一线城市离婚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一方拿钱另一方拿房子。

比如女方外地来的,没房子,你说房子女方拿了,她去哪里准备700万给男方补偿?一个月给5000,700万要支付几辈子?

所以两人最理想的离婚方式,是他们彼此把这套婚房给卖了,彼此各自再去买一套小房子。把一套大房子变成现金,变成两人彼此各自的一套小房子。

另一种方案是有钱的一方往往是本地人,赞助外地来的配偶买房。就本地人拿房,给外地来的钱,让他们买房。他们本来符合社保条件,给他们钱买房。这种做法离婚双方都还有退路。

如果你真的说要打击假离婚,不让这些人离婚去买房,结果就是双方离婚是没有任何退路的。上面两种最常见的离婚方案全部完蛋,只剩下夫妻互害。

拿着钱等三年限购,那个时候手里的钱还买得到房子吗?够首付吗?

深圳:复婚或再婚家庭买房,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针对网传复婚或再婚不再追溯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的消息,9月11日,深圳市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证实,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据悉,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中明确了离异人士购房认定与执行:离异前家庭夫妻名下有1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在一方名下,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房;离异之后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协商后可购买1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一方或双方名下。

对于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按照文件中的政策,离异后复婚的情况在政策上没有太大的漏洞;但是再婚存在一定的“假结婚”漏洞。相比较“假离婚”而言,“假结婚”的经济成本比较高,深圳确实存在一些中介机构可以配合完成,提供一条龙服务,购房者只要愿意付出一定代价、提供资金即可。旦房产买下后,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比如配合结婚者需要分割房产等情况。通常而言,“假结婚”的情况存在于房地产市场较好的情况下,即投资房产获得的收益远高于付出的经济成本。

今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随后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中亦提及,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此次,即便“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但如果想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绕过房地产“限购”“限贷”等政策,这种行为也是走不通的。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市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

同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也就是说,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商业银行可查询个人婚姻信息,严堵“假离婚”买房漏洞。

再婚不追溯离异财产(再婚的财产)

关于夫妻离异一方再婚后遗产继承的问题?

您好,如果都没有遗嘱、且子女都已成年的前提下,需要先析产,即把不属于被继承人(死者)的财产先分离出来,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23 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 1127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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