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标准(成都市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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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怎么收取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计征基数;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 社会抚养费 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 收养 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 结婚条件 ,未 办理结婚证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 征地 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 保证金 ,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 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的条件是可以再生一个子女的,但没有拿到生育证就把孩子生下来了,那么就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社会抚养费。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还要补办生育证。 2.当事人双方符合 结婚的条件 ,但却还没有 办理结婚证 就生孩子,即未婚先孕,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当事人在没有到法定 结婚 的年纪,便生育了第一个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需要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来进行征收。 4.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或个人 收养孩子 ,但对于那种没有办 收养 证就收养孩子的,要先给一次机会,让其依照法律尽快办理收养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当事人拒绝办理收养证,这时候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其个人或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 5.要是当事人的条件并不符合规定,也就是不能够收养子女,但却有私自收养行为的,需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 普通家庭多生了一个子女,要按当事人双方上一年总收入的二至三倍收取社会抚养费。多生了第二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双方上一年总收入的四至六倍收取。在此基础上还违法多生的,每再多生一个孩子,便按照以上多生一个孩子的罚款标准依次增加三倍收取社会抚养费。 最后提醒大家按照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生养孩子或者收养孩子,免去一些不必要麻烦。另外,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也不代表可以随意的生育子女,还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生育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过,就算属于政策之外生育的子女,实际其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只不过此时上户口可能相对比较麻烦。而往往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有些地区甚至直接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则就不给政策之外的孩子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有哪些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 社会抚养费 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 办理结婚证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 收养子女条件 ,但没有 办理收养证 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 村民委员会 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具有强制性特征,而行政征收主要包括税收征收、资源征收和排污费征收等。因此,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征收这个说法是不正取的。按照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年度收入计算的,通常是居民年收入的三倍。

社会抚养费标准(成都市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而 北京 、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上海 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下为广东、福建、浙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 结婚登记 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 结婚 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3、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 收养 子女不符合《 民法典 》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相关法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数额上面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各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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