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簿的责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下:

1、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依法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 房屋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六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全市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昆明市属四区范围内房屋权属的登记管理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核、委托发放。

各县(市)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辖区内房屋权属的登记管理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工作。第七条 登记机关对房屋产权资料实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房屋权利人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定或终止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类别:

(一)初始登记;

(二)预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发布公告;

(四)核准登记;

(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文件遗失无法补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记。公告期为30日。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和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自然人应当使用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记载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批准机关批准的名称。

房屋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

境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外文证件应同时具有中文译本。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准登记:

(一)当事人的资格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规范;

(三)登记文件齐全;

(四)登记文件的内容真实合法,表述明确;

(五)登记文件与申请权利一致;

(六)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屋一致;

(七)登记事项与档案记载不抵触。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本条规定的核准登记时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启事和补正的时间。第十二条 在核准登记前,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据,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暂缓登记。

暂缓登记原因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或者违法建筑的;

(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三)未能按规定补正文件的;

(四)登记权利已被依法限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将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送达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并且详细载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产权人、起止时间: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裁定、判决已经生效的;

(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并作出正式决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机关应当在期满前,书面告知登记机关,期满未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利人的权利自然恢复。

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房屋登记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以及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等具体事务。

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房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登记工作机构。第五条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簿的样式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六条 房屋登记应当实行实名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并为其复印资料提供便利,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的规定披露权利人的信息。第七条 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五)发证。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屋登记有关事项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公告。第九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使用真实的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外文证明文件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可以对登记的房屋依法办理转移、抵押、变更、注销和更正登记等手续。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所有权初始、变更登记;

(二)因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的所有权注销登记;

(三)权利人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四)异议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

(六)因继承、受遗赠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

(七)因协议离婚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

(八)商品房已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告登记且全额交纳了房款,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消亡且未按照约定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被监护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凭证;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是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有多人的,应当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登记,或者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第十三条 属国家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单位申请房屋登记。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代为登记:

(一)由房管部门代管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的;

(三)依法没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簿的责任)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5921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4日 19:08:03
下一篇 2025年11月14日 19:08:15

相关推荐

  • 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2025年12月5日
    100
  • 不动产税收(不动产税收完税证明)

    不动产契税缴纳标准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思维导读)

    民事权力的名词解释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

    2025年12月5日
    100
  • 故城房产网(故城县房源)

    中国房地产门户网的网址是什么? 中国房地产门户网,网址是: 公司介绍: 广州凯煜欣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互联网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专注房地产行业累积十多年的经验,现已联手北京中搜公司,通过强大的技术平台,为传统房地产产业链上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全网络技术服务。 中国房地产门户关注…

    2025年12月5日
    100
  • 负担行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通俗理解)

    民法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民法上最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这二个法律行为系由法学家所创设,具高度技术,贯穿整个民法。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含义 负担行为又可称之债权、债务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为单独的行为,如捐助行为,也有契约行为,如买卖。它的特点是一旦…

    2025年12月5日
    000
  • 租房合同法(民法典租房合同法)

    合同法 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 合同法 房屋租赁 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产权证(产权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如何办理产权证?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3、房屋契税;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

    2025年12月5日
    100
  •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五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免费(免费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5篇) 房屋 租赁合同 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仅供参考,更多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点击“ 房屋租赁 ”查看。 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 律师 免费咨询)

    成都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庞石磊律师咨询电话:173-5868-7608 擅长领域:起诉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建筑工程 周刚律师???? 四川顺佑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咨询电话156-0801-3071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2年…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二手房验房(二手房验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的时候,该如何进行验房? 买二手房时应该检查房子的质量、验收家具门锁、检查房子的水电以及宽带,检查房子的物业基金与物业费。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喜欢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位置好,而且购买以后可以直接过户明确产权不用担心购买到没有产权的房子,但买二手房的时候一验房也应该多加注意,不但要注意房子…

    2025年12月5日
    100
  •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已研制创造获得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

    2025年12月5日
    100
  •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永久居住权(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约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有效。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5年12月5日
    100
  • 房屋赠与税费(房屋赠与税费高还是买卖)

    房屋赠与税费怎么算 一、房屋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1、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2、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公证遗嘱不能办理房屋过户)

    公证后的房子如何过户 带着房产证,公证书,身份证,还有交的税发票,如果是遗产还得带着死亡证明。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5年12月5日
    000
  •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福州二手房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具体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具体流程为: 1、购房人通过各种方法找房源、看房。 2、经中介机构撮合达成初步交易意向。在此阶段,购房人需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比如房屋年限、房产证办理时间、是否满五唯一、房屋是否有共有权人、房屋是否待拆迁等,这是交易的基础,也会涉及到相关税费问题。 3、房…

    2025年12月5日
    000
  • 新的婚姻法财产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婚后财产怎样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婚姻法 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主要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2025年12月5日
    000
  •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最新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上海租房合同范本(上海租房合同范本图片)

    2022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5篇)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 房屋 租赁合同 电子版,更多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点击“ 房屋租赁 ”查看。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