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购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订购合同有的内容有: 一、产品具体内容;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违约责任和 争议解决方式 等。《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草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具体来说,“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此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民法典——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
1诺成合同:买卖,赠与,抵押,质押
2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定金,借款,借用,保管(可约定为诺成)
3单务合同(一方承担给付义务;如:借用合同,或双方的义务不具有给付关系的合同;如:付义务的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4有偿合同:买卖,互易,租赁
5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质押,抵押;(委托,保管,消费借贷可有偿可无偿)
6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民法典对预约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_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九十五条__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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