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解释有哪些,2021民法典继承编讲什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有哪些,2021民法典继承编讲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第六编,《继承篇》还修改了旧法《继承法》的相关内容,继承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完善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权。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真实,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且遗嘱在外观和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第一,规定了遗产范围的界定。

以前主要使用枚举公式,但这次使用了广义公式。枚举法需要逐一确定哪些财产是遗产。一般来说,自然人死后留下的所有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而且很容易确定哪些是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第二,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继承编草案将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视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第三,扩大法定继承人有一定进展。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最高法发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司法解释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

■ 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释均被废止

最高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以来,最高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清理结果,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

关于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直接废止的共89件,“废旧立新”的共计27件。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包括5类:民事类27件、商事类29件、知识产权类18件、诉讼类19件以及执行类18件。

■ 民法典时间效力可适用“有利溯及”

同时,最高法院还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

首先就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而根据立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种情况叫做“有利溯及”。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适用“有利溯及”,比如说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施行后,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样做就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

负责人还介绍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婚姻家庭领域,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首先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同时,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在继承方面,负责人也介绍了亮点: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同时,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司法解释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为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2021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五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第六条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八条 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法定继承

第十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十二条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第二十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及解释?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

2.增加遗嘱继承形式

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新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新增遗嘱方式为老年人及身体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了便利。

民法典继承权新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分别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即是说,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权继承。本案情形,无疑与之吻合。

新增立遗嘱方式:

打印、录音录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即《民法典》已经允许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存在,只要符合对应的形式要件,便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新增遗嘱宽恕制度:

丧失的继承权可以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959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4:37:07
下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14:37:16

相关推荐

  • 写了遗嘱房子给谁就可以给谁吗(房子留遗嘱给谁就是给谁的吗)

    如果遗嘱中表明把这个房子给谁就是谁的了吗? 如果遗嘱中表明把这个房子给谁就 继承法规定,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并且以公证遗嘱优先。如果您是说符合这个条件,就按照遗嘱执行。 房屋遗产继承是遗嘱给谁就是谁的吗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一般权利)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永久居住权(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约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有效。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公证遗嘱不能办理房屋过户)

    公证后的房子如何过户 带着房产证,公证书,身份证,还有交的税发票,如果是遗产还得带着死亡证明。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5年12月5日
    000
  • 结婚22条规则(结婚后规则十条)

    新婚姻法22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婚姻法 》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的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产继承法(房产继承法2022年新规定)

    房产如何继承 房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同一顺位…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财产分配(中国民法典婚姻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屋继承法(房产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屋的最新规定,是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途径的。以法定继承方式的,子女、配偶、父母是均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若三者同时存在,则需其他二者表示放弃继承,子女才能完全继承房产。以遗嘱方式继承的,则选用一适当的遗嘱方式如公证遗嘱,将子女指定为房产继…

    2025年12月5日
    100
  • 遗产(遗产税)

    遗产什么意思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券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2025年12月5日
    000
  • 新快递法(新快递法赔偿)

    邮政法2021新规定 在法律体系是属于非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

    2025年12月5日
    100
  • 遗嘱公证费用(遗嘱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费用怎么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费用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

    2025年12月5日
    000
  •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到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吗 “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具体能分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分割财产不成的,法院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将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

    2025年12月5日
    000
  • 地方债置换(地方债置换城投债)

    地方债置换是什么意思?用什么置换什么? 地方债置换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适度的条件下,通过借新债来还旧债,将所欠的债务顺利的延后的一种方式,用来缓解地方债务的压力。 比如说地方政府欠了银行的钱,一时间没有办法还上,于是再向银行借一笔钱把之前的钱还上,即缓解了压力又可以发展地方经济。 扩展资料: 地方债置…

    2025年12月5日
    000
  • 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如何取得遗产继承权 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一、根据遗嘱取得;二、根据法定取得。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法典司法解释(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产继承过户(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继承的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过户: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典婚姻编草案(民法典婚姻编草案离婚)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中国突然宣布同性合法(中国同性合法可能吗)

    中国同性恋合法了吗 首先,在中国,同性恋是合法的,只不过并没有相关政策出台,谈恋爱是可以的,结婚就不被允许,直男癌直女癌比较多,所以出柜的人比较少,不过想要结婚的话可以去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我们领土周边有很多国家都被允许,除了一些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自己也是同性恋,我并不觉得同性恋有害,只不…

    2025年12月5日
    000
  • 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如何征收2020)

    遗产税是怎么收取的 遗产税就是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继承人征收的税。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

    2025年12月5日
    100
  • 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正当防卫的判定)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正当防卫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 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