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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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定)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 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但为防止不安抗辩权之滥用,杜绝任意借 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 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但为防止不安抗辩权之滥用,杜绝任意借 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