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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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几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88)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条增加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88)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条增加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