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怎么走

  •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怎么走(法律对监护人资格的认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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