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城市”是指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不含未设街委建制的地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含所辖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省政府授权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 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原值,以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定计税价值征收房产税;工程决算后,依照实际入帐价值计算缴纳,多退少补。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用房。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

(三)宗教寺庙用于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神职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四)公园(包括烈士陵园)、名胜古迹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生产、经营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五)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卫生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七)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八)基本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简易房屋和仓棚。

(九)经省政府授权省税务局批准减税、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下列房产,经纳税人申请,省政府授权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企业在关停期间没有使用的房产。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

(三)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工厂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由街道或企业自办的社会福利工厂(指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自用的房产。第七条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报请税务机关审批,可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第八条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每年二、五、八、十一月份征收。每一征期为二十天,具体征收时间,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按当月实际租金收入计算,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缴纳。第九条 铁路、邮电、航运、金融、油田、煤矿、电业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房产,不论是独立核算单位,还是报帐制单位,均应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第十条 纳税人新建、购进房产或者改变房产用途时,应于建成、购进或改变用途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房产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变更登记。

房产产权变更(出售、赠送、分割)或房产扩建、翻建、改建、拆除和出典的,须在变更、竣工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手续。

因房产产权变更改变纳税义务的,均从变更的次月起计算征税或免税。新建、扩建和拆除报废的房产,均从房产竣工或停止使用的次月起计算征税或免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偷税、抗税、逾期缴纳税款的处罚以及对揭发、检举人的奖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政、城建、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房产资料和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1999)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没有房产原值可作为依据的,其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800元,均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此项房产原值只供计算房产税税款使用。”三、将第十条修改为:“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减征、免征房产税。”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五、将第十四条删除。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件〉的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2018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第三条 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五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第六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七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政发〔1987〕33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工矿区所在行政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 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第四条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1.2%。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以外,下列房产也免纳房产税:

(一)单位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二)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以月计算,分季缴纳。第七条 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第八条 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拆毁、出售或出租房产,发生住址变更、租金收入变化、产权转移、改变房产用途等,均应于变动后十五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变更手续。第九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吉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15880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22:40:00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22:40:08

相关推荐

  • 个体户怎么交税(注册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如何交税? 个体户应当用其应税额乘以所适用的税率来交税。应税额是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税率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不动产税收(不动产税收完税证明)

    不动产契税缴纳标准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循宪法和法律)

    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_(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

    2025年12月5日
    000
  • 地税网上申报流程(网上国税申报流程)

    【办税指南】地税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地税申报流程主要分为: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及划款查询、打印报表及完税证明这5步: 当然还可以通过采取代理记账的模式,只需一步即可轻松搞定: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纳税申报方式(取消)核准表》。经县以…

    2025年12月5日
    000
  • 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刑法还是宪法 《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

    2025年12月5日
    100
  • 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一般权利)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 民法典各编的顺序依次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

    2025年12月5日
    000
  • 过户申请(用电过户申请)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产继承法(房产继承法2022年新规定)

    房产如何继承 房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同一顺位…

    2025年12月5日
    100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税吗(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正常过户给子女,肯定是要交税,看子女是否有资格购房,首套的话,90平米以下,契税1%,非首套的话契税3%;要是做赠与的话,要有公证费;如果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交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中国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保障部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的官方简称和英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国家人社部,英文全称为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2025年12月5日
    000
  • 房屋继承法(房产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屋的最新规定,是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途径的。以法定继承方式的,子女、配偶、父母是均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若三者同时存在,则需其他二者表示放弃继承,子女才能完全继承房产。以遗嘱方式继承的,则选用一适当的遗嘱方式如公证遗嘱,将子女指定为房产继…

    2025年12月5日
    100
  • 房产税每年都交还是交一次(企业房产税每年都交还是交一次)

    房产税是一次性征收还是每年征收 一、正面回答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的。但房产税现目前暂时不是全国范围内征收的税费,目前只在几个城市试点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25年12月5日
    200
  • 最新房产政策(最新房产政策2022)

    2022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2021最新房产政策,政策1:个人转让住房超过两年可免交营业税。购买少于两年的住房进行外部销售的个人将缴纳全部营业税。政策2: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40%。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购置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以上。 新出台的房…

    2025年12月5日
    000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新政策)

    婚前房产怎么加名字 2022年新婚姻法房产婚前加名无效 2022年新婚姻法房产婚前加名无效,房产的纠纷是夫妻离婚后常见的纠纷,所以现在婚姻法对房产也有了新的规定,下面为大家分享2022年新婚姻法房产婚前加名无效。 新婚姻法房产婚前加名无效1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 对于个人婚前购…

    2025年12月5日
    000
  • 税务登记证年检时间(税务登记证年检日期)

    请问税务登记证是否每年都要年审一次的呢? 税务登记证不用每年都年检,但是登记证上面的项目如果有变动的话(一般都是根据营业执照的变化而变化),要进行变更,一般的时间要求是营业执照变更后1个月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证变更。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一般是没有有效日期的,只有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

    2025年12月5日
    000
  • 再婚不追溯离异财产(再婚的财产)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意味着什么? 这也就意味着,复婚或再婚人士只需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而不再追溯离异前的家庭房产套数。 具体解释如下: 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

    2025年12月5日
    000
  • 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动车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含义: 临时身份证是能够证明身份的卡片,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1)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

    2025年12月5日
    100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很多人都会在结婚后,想着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是我们在婚姻中的一些利益上的保障,以下分享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2025年12月5日
    000
  • 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2021)

    房产税怎么征收 法律分析: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说义务发生…

    2025年12月5日
    000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2025年12月5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