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家庭户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发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分户的手续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中任一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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