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否包括本人(讲解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容留他人吸毒罪

概念及犯罪构成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duping的人。

【案例】郭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凌检公诉刑不诉〔2020〕18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凌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容留他人吸毒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吸毒工具和duping检测结果和duping样本,容留他人吸食的不能确定为是duping或什么duping,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郭某甲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

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duping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duping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他人是指除本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但是,如果被容留的人是行为人的近亲属,也不宜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了。根据《关于审理duping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duping,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案例】闫海飞容留他人吸毒案((2016)鄂0104刑初958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duping提供场所的行为。该场所一般为提供者所有或有使用权,即对该场所有实际控制权。同时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duping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次容留多人(三人)吸食、注射duping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本案根据被告人闫海飞的供述及证人蔡某、张某的证言,用于吸食duping的场所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城市便捷酒店5008号房间,虽然是用被告人闫海飞的身份证开的,但房费是用三人打牌提成的钱支付,不能仅仅因使用了被告人闫海飞的身份证就认定该房间为被告人闫海飞一人控制,应该是为被告人闫海飞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控制。容留他人吸食duping罪的“他人”是不包括本人,那么,应该是被告人闫海飞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容留杨某资吸食duping。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闫海飞因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没有达到容留多人(三人)的定罪处罚的标准,因此其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对于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duping的,实践中普遍认为具有可宽宥性。主要考虑,吸毒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duping的多系不得已而为之,吸毒者的近亲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人,对此类情形从宽处罚,既能够彰显司法的人性化,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此,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父母二年内多次在自己家中容留已单独居住的成年子女吸食duping的,或者同胞姐姐在自己家中容留未成年弟弟吸食duping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duping,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极少数情节恶劣的情形外,一般也应酌情从宽处罚。【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即明知他人吸食、注射duping而容留。

【案例】黎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浏检公诉刑不诉〔2018〕95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浏阳市公安局认定的黎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一是对于黄某某一方而言,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黎某甲联系吸毒场所时在黎某乙与黄某某之间起到了居中联络的作用,不能证明黎某甲是否受黄某某的雇请或者是与黄某某事前有共谋,为黄某某有偿容留他人吸毒提供帮助,无法确定黎某甲与黄某某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共同意思联络;二是对于黎某乙一方而言,黎某甲作为吸毒的积极参与者帮助黎某乙联系了吸毒场所,但黎某甲并非真正的出资方包场提供吸毒场所,也没有出资提供duping,无法确定黎某甲的行为是否与黎某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的共犯。故根据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王显武容留他人吸毒罪案((2017)琼0108刑初551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显武虽然是涉案KTV的经营者,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被告人王显武经营的KTV有他人吸毒的客观事实,不能证实被告人王显武主观有明知他人吸毒而给予默许的故意。容留他人吸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显武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关于被告人王显武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辩解意见以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显武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032号】聂凯凯容留他人吸毒案–——旅馆经营者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不予制止,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裁判理由】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行为。对于此处的 容留,应当理解为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duping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duping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但对于是否包括间接故意,即放任型的容留他人 吸毒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理由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吸食、注射duping仍然提供场所,表明行为人主动、积极地实 现犯罪目的,追求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不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另一种意见认为,容留他人 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理由是,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刑法对该罪的罪状规定 来看,并未排斥间接故意构成本罪的情形;如果将放任型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排除在本罪范围之外,不利 于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有效打击,有违立法原意。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即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 包括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虽然存在区别,但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具有统一性。在刑法分则 中,凡是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均未排除间接故意。在适用法律时,一般不宜将间接故意排除 在某一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但并非对于所有放任型的容留他人吸 毒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个案处理上.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房主出租房屋后,偶 然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duping未予制止或者报案的,一般不成立本罪;行为人放任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在自家住所吸食、注射duping的,一般也不成立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聂凯凯作为案发旅馆的实际经营者,其对于旅馆房间拥有场所上的管理权和支配权。5 名吸毒人员(含 1 名未成年人)先后入住聂凯凯经营的旅馆,并在房间内吸食duping。尽管聂凯凯事先并不明 知该 5 名客人人住的真实目的是吸食duping,但其在到房间送毛巾等物品时,发现这 5 名客人吸食duping的行 为后,既未作制止,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放任吸毒行为的继续发生,其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吸食duping提供 了场所,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参照上述立案追诉标准,本案同时具有容留他人吸食duping 2次以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duping等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duping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duping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

即二年内第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才作为犯罪处理。【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张某、邵某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案((2016)鲁11刑终47号)

【裁判理由】根据2016年4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duping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审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构成犯罪。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无罪。

【案例】贺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京房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理由】本院认为,颜某某与贺某某属于共同居住人,在贺某某承租的房屋内吸毒的人员仅为柴某某、刘某某,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容留次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duping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中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故综合全案,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认定贺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duping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duping的应予立案追诉,主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duping的,行为人主观上应该明知容留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如何认定“明知”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仅凭行为人口供【陈国庆 韩耀元 宋丹《解读》】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

主要是指为赚取场所使用费或者为了招揽生意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情形,如专门开设地下烟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并收取场地使用费,或者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为招揽生意而容许顾客在场所内吸食、注射duping的。【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造成严重后果的;

【案例】佐尔敦·伊敏容留他人吸毒案((2017)湘0202刑初424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侦查机关在被告人佐某某的租房厕所内,发现死者阿某某的尸体属实。据被告人佐某某的多次供述,阿某某生前与佐某某先后吸食冰毒、麻古、海洛因等duping。但庭审中,对死者阿某某的死因,公诉机关未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及死者阿某某的尸检报告这两项关键证据予以佐证,即公诉机关认定死者阿某某生前是否吸食duping的证据不足。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佐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指控证据亦不足。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佐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不成立。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司法工作中,可以将行为人“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受过刑事处罚的”认定为第一款第七项中“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累犯的,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构成累犯的,可以认定累犯但不予从重处罚,以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向他人贩卖duping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duping,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并向其贩卖duping,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duping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经研究认为,通常情况下贩卖duping行为与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并不具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故原则上应单独评价,在容留他人吸毒行为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况下,与贩卖duping罪数罪并罚。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多次让他人在相关场所“试吸”duping后又向其贩卖duping的,因让他人“试吸”duping的行为属于贩卖duping的手段行为,故不宜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并数罪并罚。【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场所”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容留”的一关键检验标准就是“场所”的界定。在界定“场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应作广义的解释,它泛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包括容留行为人自己的住宅、居所,或者租赁、借用他人的住所,以及宾馆、饭店、酒吧等营业性场所和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等空间。本罪中的“场所”,不要求是专门用于吸毒的场所。

2、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是指为吸毒的人员提供一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该场所不要求完全封闭,只要相对于外界隔离,一般人难以发现吸毒行为即可。

3、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不要求行为人有绝对支配权、控制权。行为人对空间的占有、支配的程度,并不需要达到民法意义上的使用、处分权限,只要场所可为容留人自己管制,并只需在容留时具有管制力即可,而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要求容留人必须对场所具有支配力。(只要容留人认为对场所是具有一定管理和控制能力即可,即使只是临时的管制力,而不必要求对场所具有支配力)【张洪江等《人民法院审理duping犯罪案件司法适用与定罪量刑》】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仅限于容留者拥有对场所的支配、控制权,而被容留者未经容留者允许,不享有场所使用权的情形。此外,对场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权的一方放任另一方在共同的住所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duping的,因放任者不符合认定为犯罪的条件,对其亦不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叶晓颖等《的理解与适用》】

笔者认为应对“场所”作广义理解,刑法意义上可以理解和界定为:行为人为容留吸毒者提供的享有一定控制权或管理权,并在相对隔离或者封闭场所积极行使所有权、管理权或使用权的场所空间,这一场所空间还包括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临时性场所、各种半封闭式的交通工具和限制性的开放场所空间。【薛正俭《容留他人吸毒之“场所”应作广义理解》】

【案例】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东检一部刑不诉〔2020〕33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认定刘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材料中,刘某某供述和辩解其与吸毒人员邓某某系情人关系,邓某某会给她生活费,并给她钱交房租;邓某某否认其与刘某某的关系,但承认其每月会给刘某某费用;因无法查实刘某某与邓某某的关系,故认定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周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台温检二部刑不诉〔2020〕715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因涉案房间是否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独自租赁以及赵某某对涉案房间是否存在控制权等情况存疑,故认定周某某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渝綦检刑不诉〔2020〕36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傅某某、刘某某在入住馨都酒店之前具有吸毒共谋。傅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证人吴某某的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无法认定事前是否具有吸毒共谋。(2)认定刘某某2019年5月4日容留他人吸毒的证据不足。经查,刘某某5月4日仅为傅某某的开房提供部分押金,该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某对该吸毒场所具有管理控制权。(3)认定刘某某2019年5月5日晚上、5月6日凌晨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经查,2019年5月5日下午续住馨都酒店1112房间的房费系刘某某与吴某某共同出资,由傅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前台办理续住手续并支付房费,刘某某、傅某某、吴某某三人此时均对1112房间有管理控制权,傅某某、吴某某不能作为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对象。刘某某5月5日晚上容留陈某某、王某某吸毒,5月6日凌晨容留赵某某吸毒,均未达到一次容留多人或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入罪标准。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夏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潭县检公诉刑不诉〔2020〕10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夏某甲对本案吸毒的场所具备事实上的支配权、控制权,湘潭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陶某等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2014)柳市刑一终字第173号)

【裁判理由】关于指控原审被告人陶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证据是否充分,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问题。经查,陶某是“唐门帝国”在案发期间的主要行政领导,在值班期间也曾到“831”包厢应酬,而该包厢内有二、三十人在吸食duping。除“831”包厢有人吸食duping外,另外4个包厢在同一时间段共有50余人在吸食duping。公安人员破门查处吸食duping人员时,陶某用对讲机通知了其他人员。因此,陶某作为现场主要行政领导,应承担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故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活动中,艾某起策划、组织作用,是主犯;陶某在艾某的安排下,具体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亦是主犯,但作用相对艾某较小,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因此,不能以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出庭检察员提出本案具有单位犯罪的性质,陶某在本案中负有领导责任,实事了容纳他人吸毒的行为,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出庭检察员的该节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

【案例】莫朝东容留他人吸毒案((2016)桂14刑终59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莫朝东在其所开的包厢内看见他人吸食duping不予制止的行为不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首先,证人马华平、梁志超的证言证实,莫朝东到KTV开包厢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宴请他人饮酒娱乐,而非为吸毒提供场所。因此其开包厢时主观上没有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duping的故意,不符合容留吸毒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duping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duping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对在娱乐场所发生的duping违法犯罪活动,经营管理人员发现后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本案所涉场所属于娱乐场所,莫朝东是到该场所正常消费的人员,其在该场所内无制止他人吸食duping的义务。因此,莫朝东在其所开包厢内发现他人吸食duping不予制止,其不作为行为不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再次,虽然《禁毒法》没有赋予消费者在娱乐场所发现有duping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但如果发现有duping违法犯罪行为时实施将包厢的门反锁、为吸毒者通风报信等行为,阻断了经营管理者的巡查、报告义务的,应负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但莫朝东在其所开的包厢内发现他人吸毒即离开,没有实施阻断经营管理者的巡查、报告义务,即没有实施符合容留吸毒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积极行为。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law/23908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00:27:44
下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00:27:47

相关推荐

  • 案件(案件编号查询案件详情)

    什么叫案件 案件是指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还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 此外,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

    2025年12月5日
    1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100
  • 河南知名律师(河南知名律师网)

    河南省最著名的律师是谁? 普通的案件一般律师都能搞定,如果复杂,还是建议多对比一下,多听听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曾彬彬律师,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的,告诉我搜集证据的方法很实用,人比较负责,说话不带水分。 濮阳有哪些出名的律师事务所?它们的联系方式分别是什么? 律师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职业,它也可以为人…

    2025年12月5日
    200
  • 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任期满后转任什么职位)

    最高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

    2025年12月5日
    200
  • 网络诈骗举报电话号码(网络诈骗举报电话号码是什么)

    遇到网络诈骗可以拨打哪些电话举报? 遇到网络诈骗可以拨打110举报。当诈骗分子主动打电话联系过来时,简单有效的“一分析、二咨询、三打110”三步法就能轻松应对。即对于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短信、邮件等要提高警惕,明辨真伪,不轻易汇款转账,多向亲朋好友咨询,必要时拨打110咨询或报警。 安全专家提醒市民…

    2025年12月4日
    100
  • 房屋评估价格怎么算的(评估房屋价格参照什么)

    房屋评估价如何计算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

    2025年12月4日
    100
  • 劳动法咨询(劳动法咨询免费12315)

    《劳动法》咨询电话是多少? 如果您有劳动纠纷等方面问题可以拨打12333。“12333”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等问题的咨询电话。 如果您想咨询法律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8。“12348”是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如何咨询劳动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

    2025年12月4日
    100
  • 结婚证查询(结婚证查询 民政局)

    结婚证怎么查 查询方式如下: 1.、在支付宝上搜“国家政务服务”,点击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在小程序首页,将左上方的定位设成结婚证申领的地区,譬如结婚证是在广东省领取的,则选择广东省; 3、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有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4、选定…

    2025年12月4日
    100
  • 新公司法解读(新 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修改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修改了的内容是:《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2025年12月4日
    200
  • 律师考试(律师考试2002年)

    请问考律师要参加什么考试,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考试,连考两天,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国家…

    2025年12月4日
    200
  • 高铁赔偿(高铁赔偿标准)

    高铁晚点一个多小时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因此,高铁延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承运人应当负违约责任,赔偿旅客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损失无法确定,应当承担一个比较合理的固定数额。但要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延误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2月4日
    000
  • 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

    做金华律师能有多少收入啊? 怎么说呢,看你自己能不能干,就我们所而言,1万—150万都有,我记得第一年我做了12万,关键是要服务态度好,认真负责才行 金华刑事律师哪个好? 聂昭洪律师挺有口碑的,听朋友说他办案的效果好;我之前在专业的律师查询平台查询过他,看到辩护成功案例己有400多个,专…

    2025年12月4日
    200
  • 干货,产品经理如何进行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做错了,做再多也是无用功

    用户投稿 2025年12月4日
    202
  • 商标律师(广州商标律师)

    商标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商标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当面的协商,一般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025年12月4日
    000
  • 民法典意味着什么(民法典是什么呢)

    《民法典》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直接的意义是能够更好地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

    2025年12月3日
    100
  • 金融律师(上海金融律师)

    上海金融诉讼方面有没有靠谱的律师? 我也是上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就挺靠谱的,上次我记得是戚诚伟律师给我服务的,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复旦大学(高级工商行政管理硕士EMBA)、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涉外律师培训项目)、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整个过程很专业,为我解决了问题。 …

    2025年12月3日
    100
  • 案由大全(案由大全查询)

    请问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管理范围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2.资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 (4)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5)…

    2025年12月3日
    000
  • 自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自考律师资格证)

    自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考律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

    2025年12月3日
    200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的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

    2025年12月2日
    000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加害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还有可能会影响他的心理健康,可能会让受害人长期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之中,这样就会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与工作,所以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提出精神抚慰金,在计算精神抚慰金时有一个标准,那么人身损害的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呢?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程兵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的精神抚慰金怎么…

    2025年12月1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