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根据《民法典》第463条,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通过交易商品或者服务,在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02
《民法典》中的合同都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19种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种准合同。
03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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