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经典案例(有名的版权侵权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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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例子

法律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参考资料:;aid=36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2005)朝民初字第2623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朝民初字第26236号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7D。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福东,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为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北京天地广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1号楼。

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2号院盛和家园1幢2单元C2号。

法定代表人何世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龙,男,汉族,1965年1月2日出生,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源北里小区8号楼205。

委托代理人何彦清,男,汉族,1952年7月3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亚花园3号楼102。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版权公司)诉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财讯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面向版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福东,财讯网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龙、何彦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面向版权公司诉称,程传兴、张廷银于2004年12月将其作品《农村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改革思路》(简称《改革思路》)一文首次发表于“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年12月20日,程传兴、张廷银将该文章的著作权转让给北京三面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文化公司)。后三面向文化公司又将上述文章的版权转让给我公司。2004年12月,我公司发现原北京央融东方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在其主办的“中国金融网”()上转载了该文,但一直未向我公司支付报酬。之后,该研究中心变更为财讯网络公司。我公司作为著作权人,享有《农村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改革思路》一文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财讯网络公司转载涉案文章却未在合理期限内向我公司支付报酬,对我公司构成侵权。因此,我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财讯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400元及为制止侵权和诉讼支出的公证费1000元和律师费2000元。

财讯网络公司辩称,《改革思路》一文系我公司从其他网站转载,在转载时已经注明了出处和作者,作者也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所以不构成侵权。我公司在起诉前一直都没有收到三面向版权公司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其主张权利在程序上不合法。涉案文章著作权的转让和三面向版权公司的公证行为都在我方转载之后,三面向版权公司不具备主张权利的形式要件;此外,互联网上的互相转载不同于传统平面媒体的转载,三面向版权公司过度的维权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综上,我公司不同意三面向版权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2日,“中国农村研究网”()刊载了的《改革思路》一文,署名程传兴、张廷银,全文约7600字。程传兴、张廷银未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该网站也未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2004年12月20日,程传兴、张廷银与三面向文化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程传兴、张廷银将《改革思路》一文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从发表之日起至著作权法保护期届满之日止转让给三面向文化公司。2005年1月16日,三面向文化公司又与三面向版权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将包括《改革思路》一文在内的两篇文章的著作权一并转让给三面向版权公司。

2004年12月13日,财讯网络公司在其网站“中国金融网”()上全文转载了涉案文章,并在文章结尾处注明“程传兴、张廷银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没有注明转载网站,且在转载后未向程传兴、张廷银支付报酬。

诉讼中,财讯网络公司提出其已从其网站上删除涉案文章,三面向版权公司认可“中国金融网”上已经没有涉案文章。

三面向版权公司为本次诉讼支出了1000元公证费和2000元律师费。

上述事实,有公证书、版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改革思路》一文署名为程传兴、张廷银,财讯网络公司亦未对程传兴、张廷银的作者身份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程传兴、张廷银为该文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著作财产权,并应订立书面合同。程传兴、张廷银与三面向文化公司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及三面向文化公司与三面向版权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因此,三面向版权公司得依上述合同取得《改革思路》一文自发表之日的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改革思路》一文发表于2004年12月12日,故三面向版权公司自2004年12月12日起享有该文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并应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案中,《改革思路》一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作者未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中国农村研究网”也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故财讯网络公司可以在其网站上转载该文,但转载时应当指明作者和出处,并自转载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其转载他人作品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现财讯网络公司转载涉案文章仅注明了作者,没有注明出处,且没有向作者或三面向版权公司支付报酬,故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涉案文章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使财讯网络公司不知晓三面向版权公司取得了涉案文章的著作权,其也应自转载作品之日起的2个月内积极主动地联系署名的作者程传兴、张廷银并支付报酬。在无法直接联系到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财讯网络公司不仅没有向涉案文章的著作权人三面向版权公司支付报酬,也没有向作者支付报酬,且没有举证证明其穷尽了一切支付报酬的途径。因此,财讯网络公司对于侵权结果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财讯网络公司提出其转载已经注明出处和作者、不构成侵权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财讯网络公司提出其在起诉前一直没有收到三面向版权公司书面正式通知,三面向版权公司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的辩称,本院认为,三面向版权公司作为涉案文章的著作权人,有权自主决定行使权利的方式,因此,三面向版权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财讯网络公司在程序上并无不当。对于财讯网络公司的答辩,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财讯网络公司提出其转载涉案文章在作者转让涉案文章著作权和三面向版权公司公证之前,三面向版权公司不具备主张权利形式要件的辩称,本院认为,三面向版权公司依据其与三面向文化公司的合同自发表之日即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权,三面向版权公司申请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对财讯网络公司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理应在财讯网络公司转载涉案文章之后。因此,三面向版权公司有权向财讯网络公司主张权利,财讯网络公司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三面向版权公司要求财讯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具体的赔偿数额,本院将参考国家相关稿酬标准,并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的字数、财讯网络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三面向版权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处。鉴于三面向版权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商誉受到损失,因此对于三面向版权公司要求财讯网络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千四百元;

二、驳回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费146元,由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66元(已交纳);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

版权侵权经典案例(有名的版权侵权案例解析)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侵权的定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三类,即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种的话,那都是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很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构成侵权,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是提供来保护的,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需要根据实际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责任,但由于侵权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自然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求一篇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及分析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案例

《丁丁历险记》图书盗版案

2001年5月,中国一少年儿童出版社从比利时独家引进出版了彩色绘图本《丁丁历险记》图书。同年7月,该社接到读者举报,称在市场上购买的《丁丁历险记》书中有大量的错页现象,中国一少年儿童出版社经核实后确认此书为盗版。后经调查发现,盗版系该社对外合作部编辑钟自仁利用职务之便复制,由做印刷业务的苏志坤负责联系制版及印刷复制工作,由陈涞伪造委印手续,分别联系北京BEIJING冶金大业印刷有限公司等多家印刷厂分别盗印连环画册《丁丁历险记》5000套,在北京BEIJING市金星印务有限公司、北京BEIJING市通州胡各庄西堡村装订厂将盗印画册装订成册,违法经营额达270余万元。

2002年11月,北京BEIJING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庭审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钟自仁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苏志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涞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盗印《上海城市交通图》案

《上海城市交通图》是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薛模权拷贝复制了《上海城市交通图》菲林一副。嗣后,薛模权委托他人非法盗版印制《上海城市交通图》1.5万册,以每册2.2元、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同年12月初,薛模权拷贝复制了《上海城市交通图》菲林一副。随后其找到霍重光,要霍为其联系印刷。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薛模权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霍重光非法印刷盗版地图数量达17.15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85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薛模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霍重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贩卖盗版光盘侵权案

2004年5月,夏长生、何涛各出资5万元,租赁南京花红园一住房为经营场所,贩卖从广州等地购进的盗版光盘。2006年6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会同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进行检查时,将正在贩卖盗版光盘的夏长生、何涛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种非法光盘2.3175万张。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侵权复制的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共2.0849万张,另外还有淫秽光盘2326张。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商标)许可,发行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光盘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夏长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高科员工侵权案

2002年3、4月份,李某、黄某先后到高科公司工作。之后李某担任高科公司项目经理职务,负责研发IAD系列产品,即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黄某则为该项目组研发成员,李某、黄某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该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后李某离职加盟另一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功能相同的综合接入设备产品。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某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某到此公司工作。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生产出该设备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销售总金额达81万余元,致使高科公司损失78万余元。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查明,由于高科公司对MG6000系列产品享有著作权,同时两被告人侵权后的非法经营数额达81万余元,所以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07年4月,天河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非法复制电视剧《扫黄先锋》案

电视剧《扫黄先锋》的版权属在香港注册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所有。1998年底,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授予瑞得公司在中国一大陆发行其电视节目《扫黄先锋》的独家播映权。1999年9月,舒亚眉利用职务便利,从瑞得公司骗取播出带1套,交给海天公司经理陈宝华。后两人以海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山东齐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云南电视台签订《扫黄先锋》电视剧的播映权合同,将骗取和复制的播出带分别出售给上述3家电视台,非法获利79万余元。

北京BEIJING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被告人舒亚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宝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两人共同退赔瑞得公司79万余元。

有没有一些侵权行为的案例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 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被告将自己的提包打开供被告工作人员查看的公告。

尽管此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用带有贬义的话语询问原告是否偷拿东西,并根据市场内所贴 无效公告对原告的包裹、衣服等进行搜查。

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对二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被告为其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及适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两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撤诉。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三大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享

版权在我国也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本次就为大家分享3个经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案例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起到足够的重视,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这一则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表现了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平台的监管行为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二: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三:《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知识产权案例并不仅仅存在与版权当中,商标,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内容,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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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你怎么看? 国内著作权侵权的现象可以说非常常见,也有很多所谓的“借鉴”作品。但是就算是借鉴,很多人还是不敢照着抄袭。但是,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我觉得也不难理解,因为那个相似度绝对达到了90%以上。甚至我看到的时候,会以为是皮克斯的《赛车总动员》。这已经…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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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案例(火灾案例警示片视频)

    火灾安全事故的例子 1、2014年4月6日凌晨4点10分左右,云南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一商铺发生火灾。据官方通报,经各方全力补救,5点30分,明火得到全面扑灭,此次火灾共致10间铺面损毁,无人员伤亡。 2、2014年1月3日晨5时17分,北辰区双海道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天津消防总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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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是)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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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是什么啊?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功能还包括创设和催生新的人身权的功能. 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 (一)填补损害。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侵权法的最初出现就是为了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因此,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将赔偿视作侵权法最主要的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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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法)

    专利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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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关于《公司法》 案例分析 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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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克斯被判侵权(奥克斯侵权案落定)

    关于被判赔奥克斯1.67亿元一事,格力是如何回应的? 这个新闻出来之后,格力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格力表示他们并没有侵权,而且已经准备要二次上诉。从格力的回应来看,他们是不承认自己存在侵权行为的,那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就要看看后面怎么走了。奥克斯控诉格力说,他们压缩机里的发明专利被格力侵权了,这些专利…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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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评析 苏号朋)

    违反劳动合同法案例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宋某是一名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应聘于2012年10月13日来到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做课程顾问工作。宋某在该学校经历了半个月的学校所谓的培训期,之后,学校只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000元,没有与宋某签订书…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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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关系案例(医患关系案例简述)

    甘肃女医生被患者刺死,以德报怨真的能换来回报吗? 10月22日,人民网报道:54岁男子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持刀对42岁女医生冯某行凶,冯某某因医治无效,不幸身亡,案发后杨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初步查明,杨某某患有直肠癌,曾经在医院就诊,冯某某为其主治医生,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德报怨真的能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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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红柿首富侵权(西红柿首富买的版权)

    电影《西虹市首富》被诉侵权一案,最新进展如何了?       对于电影«西虹市首富》被诉侵权案,在最新的进展中,在二审宣判的结果是不侵权。这是在9月29日,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一些判定,最终宣判电影«西虹市首富»著作权侵权纠纷这一案件,最终被判为不侵权。       那么这一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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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纠纷(版权纠纷怎么处理)

    版权纠纷的责任有哪些? 音乐作品、小说、影视作品等等都是有版权,人们对于自己手中的版权作品也会积极的维护,比如音乐节目《我是歌手》就常因版权与各大音乐人发生纠纷,这时候要能解决。那么,版权纠纷的责任有哪些?版权纠纷的责任有哪些版权纠纷的责任有哪些?以著作权来看:1、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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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案例(家庭暴力案例和分析)

    广西一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目前案件调查进展如何? 广西一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目前,李某所在的大学已经对李某做出了降级调岗的处分! 唐某自诉被丈夫李某家暴七天,她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艰难度日!对于唐某的发文,网友是非常同情的,但网友也提出了质疑!唐某称她被家暴了七年,李某暴打了她一千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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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3.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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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和启示)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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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纠纷案例(社区民事纠纷案例)

    民事纠纷案例 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张某与赵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李某与王某、毛某之间的担保关系,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借款合同于1999年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 3.赵某没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4.偿还本金应当予以支持,而利息,在合同没有约定则…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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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法案例(产品质量法案例及启示)

    谁能解一道产品质量法案例 1 不成立 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 就是说也有质量好的产品 所以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应该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上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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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起诉状(商标侵权起诉状格式范文)

    商标侵权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商标侵权起诉书范本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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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登记查询(版权登记查询的电话)

    怎么查询著作权登记的版权 查证已登记的著作版权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登录作品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缴纳相应的费用后,点击查询; 2、当事人可以前往作品登记机关,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后,申请查询。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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